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通化市文物局、通化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6-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通化市文物局、通化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通化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通化市文物局、通化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通化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通化市文物局、通化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吉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通化市宣传文化管理体制改革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批复》(吉编发〔2012〕38号),组建通化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分别加挂通化市文物局和通化市版权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将原市文化新闻出版和体育局的职责、原市广播电影电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著作权管理、体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拟定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促进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指导和推进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体育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监管全市文化艺术经营活动和广播影视节目生产、传输、监测工作;负责全市图书、期刊、报纸、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和音像制品的放映及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复制、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广播影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审查其内容和质量;负责全市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广播影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新闻出版单位的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工作。

(五)管理全市体育事业,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和推动全市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及青少年体育工作;推动并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开展国民体质检测;统筹规划竞技体育的发展;指导体育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组织全市综合性体育竞赛,组织参加省级以上重大体育比赛。

(六)指导、扶助所辖地区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和指导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农家书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开展好文化下乡和农村数字公益电影放映活动。

(七)负责著作权法律法规及著作权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负责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负责全市印刷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研究拟定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宣传等工作;负责管理文物市场和文物行政执法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市版权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党委办公室。

贯彻落实局党委的各项决定,负责处理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局党委与上下级党组织的沟通联系,起草党委工作计划、总结等;负责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制定党员发展计划;负责检查督促所属事业单位党组织贯彻执行局党委决议情况;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管理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文体系统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助局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和行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和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统战和信访工作。

(二)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的重要政务、事务、外事及后勤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工作;负责起草局工作计划、总结、局领导讲话及有关文字材料综合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指导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解答与办理;负责指导文体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调配、职称评聘、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人员队伍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普法、综合治理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及行业财务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经费执行情况的分析和财务信息统计工作;协调管理上级下拨的专项经费,统筹管理单位贷款;负责机关日常会计核算、财务报销审核工作,严格经费支出的核算和管理;负责编制预算、决算财务报表;负责单位固定资产的调出、报废、报损、新增的管理审核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及主要领导离任审计工作。

(四)社会文化艺术科(外事联络科)。

拟定全市文化艺术事业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促进文化艺术事业和产业发展;指导和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指导文化艺术创作,组织指导全市重大文艺活动及市艺术单位业务建设;组织调查和研究群众文化、少儿文化、老年文化、民族文化事业发展问题,扶植少数民族文艺创作,检查民族文化政策执行情况,研究指导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军营文化、村镇文化等社会文化活动。

制定全市各类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战略,拟定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检查;研究、协调、指导图书馆和文化馆(站)业务建设及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推进图书馆之间的协作和图书馆事业的网络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组织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组织开展多种图书服务活动;负责图书文献的保护工作。

负责国外、域外文艺表演团组和个人来我市演出及在市内举办的大型艺术表演比赛、节庆演出、娱乐比赛等活动的外事联络工作;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五)行政审批办公室(文化市场新闻出版科、版权科)。

负责拟定全市著作权管理、保护和版权产业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文化市场、文艺演出市场、文化娱乐市场、文化艺术品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新闻出版、复印、打字、印刷、内部资料准印书刊、音像和图书发行的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全市音像制品的制作、出租和放映的监管工作,组织查处违法、违规的印刷、复制、发行活动;组织查处文化市场非法经营和违章经营行为,参与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专项斗争;指导和组织实施农家书屋工程;负责文化、广电、体育、新闻出版等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核准和审批及相关政策咨询工作;负责驻行政审批大厅窗口的管理和建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制度。

(六)文化遗产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文物、博物馆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市有关文物、博物馆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市文物、博物馆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的发展规划;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市文物的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宣传等业务工作;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市博物馆建设工作;负责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推荐、申报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和世界文化遗产的推荐、申报工作;负责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推荐、申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传承普及工作。

(七)训练竞赛科。

研究拟定全市竞技体育及青少年训练发展规划;制定全市体育竞赛计划、竞赛制度和竞赛规程;制定全市竞技体育、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制定全市体育科技、体育教育发展规划;推行《奥运争光计划》;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检查指导全市体育运动学校、少儿体校、军体校的训练教学和竞技运动员的训练管理工作;负责组队参加国际、国内、省内竞技体育比赛;组织本市承办的国家级、省级比赛;组织教练员岗位培训、考核;负责运动员、裁判员等级审核和申报工作。

(八)群众体育科。

研究拟定全市群众体育工作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落实情况,开展全民体质监测工作;指导体育总会及各单项体育协会的工作;负责全市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负责全市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管理、审核、申报工作;研究提出健身气功管理的意见和办法,并监督实施;协调指导各类体育俱乐部工作;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社区体育、少数民族体育、残疾人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研究拟定全市体育产业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体育产业发展;制定全市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的审批程序;组织落实《彩票管理条例》,规范全市体育彩票市场,维护彩票市场秩序。

(九)广播影视管理科。

负责拟定全市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促进广播影视事业和产业发展;指导和推进广播影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负责全市广播影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审查其内容和质量;负责对全市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和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广播影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工作。

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指导、监管电影放映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协调电影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市广播影视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管和技术保障工作;负责全市广播影视节目生产、传输、监测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科技管理和科技交流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市版权局)行政编制37名,工勤事业编制3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4名,县(处)级非领导职数2名,科级领导职数1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科级非领导职数5名。

除通化人民广播电台、通化电视台、通化市驮道岭微波中心站、通化市微波总站外,原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和体育局所属的事业单位归新组建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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