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通化市“十二五”期间培育认定驰名著名商标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通市政办发【 2012 】1号
颁布日期:2012-03-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通化市“十二五”期间培育认定驰名著名商标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通市政办发【20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有关国省属企事业单位:

市驰名著名商标工作推进组办公室制定的《通化市“十二五”期间培育认定驰名著名商标工作推进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通化市“十二五”期间培育认定驰名著名商标工作推进方案

市驰名著名商标工作推进组办公室

为深入实施品牌战略,加大对驰名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及农产品商标的培育、扶持力度,提高我市企业品牌形象和核心竞争力,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深入实施品牌战略推进驰名著名商标培育认定工作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施商标战略为出发点,不断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大商标监管和保护力度,积极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和谐诚信的市场环境,全面提高企业品牌意识,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商标。

二、工作目标

(一)全市有效注册商标数量继续增长。“十二五”期间申请注册商标和注册商标数量力争年增长10%,其中境外申请注册商标数量力争年增长5%,全市农产品商标注册数量力争年增长15%。

(二)到“十二五”末,吉林省著名商标拥有量达到100件,各县(市、区)力争在原有基础上增加5件以上,全市推荐认定的驰名商标数量力争增至15件。

三、工作重点

(一)强化商标的保护和运用。完善培育驰名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扶持措施。加大商标侵权案件的查处力度,建立应对商标侵权纠纷、争端和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为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不断充实商标行政执法力量,形成人员精干、稳定、高效的商标管理体系和执法机制。

(二)推进优势特色农业品牌建设。以大米、人参、鹿茸、中药材、食用菌、山葡萄、林蛙等优势特色农产品为重点,大力培育和发展市场前景广阔的农产品品牌。积极开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报工作。

(三)做好宣传工作,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商标管理制度,并通过切实有效的办法,增强企业开拓市场的能力。

四、具体措施

(一)加大商标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力度。积极开展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周、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利用多种途径,加强对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的商标知识培训,积极引导企业经营者树立良好的商标意识,形成浓厚的商标文化氛围。

(二)依法加强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各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形成执法合力,严厉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有计划、有重点的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整治行动,着重对驰名著名商标加以保护。加强对商标印制行为的监管,从源头上遏制商标侵权行为。

(三)做好对企业商标的培育和扶持工作。认真落实“三书”制度,深入企业指导帮扶,跟踪服务,提高企业商标意识,优化商标发展环境,形成“政府推动、工商牵头、社会参与”的商标发展格局,全面推动商标战略进程。

(四)抓好商标储备库的更新与管理工作。各县(市、区)要建立商标储备库,并及时更新,制定培育计划,形成梯次培育,成熟一个推荐一个,加快商标品牌化进程。

(五)抓好“商标富农”工作。切实做好辖区内农产品商标的注册和保护工作,帮助农民运用商标整合特色农副产品资源,提高农产品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通过品牌建设,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

五、扶持政策

(一)申请并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吉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二)为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吉林省著名商标支出的产品质量检测费用,经税务部门认可后可以全额税前列支。

(三)组建股份公司以“中国驰名商标”、“吉林省著名商标”作价出资的,不受出资比例限制。

(四)各县(市、区)工商部门对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实行年检免审制度。

(五)市政府设立培育品牌建设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对企业申请农产品商标和国际商标注册、运用商标质押融资、参加国际国内商标注册交流培训和各种展会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六)金融机构对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在信贷上给予重点倾斜,帮助申请国家的各类政策性资金。

(七)全市各主要新闻媒体要以各种方式宣传我市的中国驰名商标、吉林省著名商标及市知名商标,并对其发布广告给予收费优惠。

(八)市政府对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获得地理标志商标的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获得吉林省著名商标企业奖励3万元;获得通化市知名商标的企业奖励1万元;对在实施品牌战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对被认定为驰名著名商标和市知名商标企业、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单位给予相应的奖励。

六、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要把“十二五”期间深入实施品牌战略、推进驰名著名商标培育认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争创驰名著名商标工作情况纳入政府经济发展工作的考核指标体系。市驰名著名商标工作推进组每年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分析总结工作情况,研究落实推进措施和部署工作任务。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推进驰名著名商标培育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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