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追认仇汉才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颁布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8-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省政府关于追认仇汉才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南通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追认仇汉才为革命烈士的请示》(通政请〔2014〕56号)收悉。根据政务院1950年11月25日批准、内务部同年12月11日公布施行的《革命工作人员伤亡褒恤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追认仇汉才同志为烈士。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4年8月27日

文件:szfu[2014]95(2014-08-27).doc

http://www.js.gov.cn/jsgov/tj/bgt/201409/W020140912342714689321.doc

延伸阅读

专利标识标注办法

定西市补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管理规定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