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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省政府关于追认仇汉才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 颁布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8-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省政府关于追认仇汉才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南通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追认仇汉才为革命烈士的请示》(通政请〔2014〕56号)收悉。根据政务院1950年11月25日批准、内务部同年12月11日公布施行的《革命工作人员伤亡褒恤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追认仇汉才同志为烈士。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4年8月27日
文件:szfu[2014]95(2014-08-27).doc
http://www.js.gov.cn/jsgov/tj/bgt/201409/W02014091234271468932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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