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苏政办发〔2012〕2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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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12-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14日
省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了推动和促进省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构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激励机制,依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诚信江苏建设的意见》(苏发〔2007〕14号),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对省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度工作的考核。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地区的考核工作参照本办法。
第三条对省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考核遵循“科学严谨、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奖励先进”的原则。
第四条省辖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考核,由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授权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第五条省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基本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体系建设、规划和制度机制建设、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一网两库一平台)建设和运行、信用信息安全和保护、信用服务业发展、工作组织推进、落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等方面,实行千分制。具体考核指标根据年度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逐年调整发布(2012年—2013年考核指标见附件)。
第六条对年度工作实施逐年考核。
第七条设立工作创新奖。在基本考核内容以外,各市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重要创新举措,且成效明显,并经基层服务对象认可的事项,或得到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推广的事项,或受到国家部委以上表彰的事项,可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由考核小组考核认定并加分。
第八条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每年公布考核结果,对先进市予以表彰。考核结果作为命名和推荐省信用示范城市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本办法由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012年-2013年省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
指标
附件
2012年-2013年省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指标
(满分1000分,附加分100分)
序号考核指标分值考核内容评分标准考核依据考核方式
一工作体系建设100
1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管理部门建设情况20成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立领导小组并由市领导担任组长的,得20分;未达要求的不得分文件资料材料审核
2信用建设职能部门的设置40信用建设职能部门的设置情况单设信用办的得40分;与其他处室合署办公的得20分;未设立的不得分文件资料材料审核
3人员配置情况40信用办内人员配置情况专职人员:人数×5,最高得40分
兼职人员:人数×2,最高得10分文件资料材料审核
听取汇报
二规划及制度建设100
1中长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有长期规划和3年行动计划的得20分;只有1项规划或计划的得10分;无规划和行动计划的不得分文件资料材料审核
2年度目标计划10年度目标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有年度目标计划且执行情况良好的得10分;无年度计划的不得分文件资料材料审核
3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50本市制订贯彻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办法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制订市级制度的得50分;信用办牵头联合市有关部门制定的制度,每个得10分,最高20分;没有制度的不得分文件资料材料审核
4对辖区内县(市、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制度10制定对辖区内县(市、区)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度考核制度有制度的得10分;没有制度的不得分文件资料材料审核
5对市级各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制度10制定对市级部门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度考核制度有制度的得10分;没有制度的不得分文件资料材料审核
三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100
1方案制定10制定并实施本地区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及示范创建工作方案,根据省下达的各市目标,对外发布年度工作计划和申报方式已制定方案,发布计划和申报方式的得10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文件资料材料审核
2贯标工作60贯标计划完成情况市级完成贯标企业数/年度计划数×60;
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的得60分文件资料材料审核
3示范创建工作30市级示范创建计划完成情况完成市级示范企业数/年度计划数×20;超额完成目标的得20分;因投诉并经查实而取消市级示范的1家减10分,扣完为止文件资料材料审核
省级示范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完成计划数的得10分;因投诉并经查实而取消省级示范的,不得分文件资料材料审核
四信用信息和产品推广应用150
1政府部门联合征信30由市级信用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征信计划(可分行业发文,也可联合几个行业发文)在1个行业制定征信计划并实施的得3分,最高30分文件资料材料审核
2政府示范应用信用信息和产品40结合地方实际,在政府部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重点领域和环节,示范应用信用信息和产品在1个领域和环节使用信用信息和产品得4分,最高40分文件资料材料审核
3特殊职业群体信用管理30针对特殊职业群体,归集、应用个人信用信息,规范职业行为管理对1个职业群体开展信用分类监管、联动监管得3分,最高30分文件资料材料审核
4信用服务机构备案与管理20在市信用办登记备案的本市信用服务机构(指征信和评级)总数;
制定并发布对辖区内信用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注册、资质等级制度备案1家信用服务机构得2分,最高10分;以市级层面发布制度的得10分,以部门名义发布制度的得5分省信用办
备案记录、
文件资料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5信用服务市场发展状况30当地企业和个人使用信用报告(包括企业信用报告、个人信用报告)和接受信用管理咨询服务的报告数量2000份以上(含2000)得30分;500-2000份(含500)得20分;100-500份(含100)得10分;100份以下不得分省市信用办的统计资料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五市级网站、企业、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及服务平台建设和应用300
1开通市级政府诚信网10政府诚信网建设开通情况开通市级政府诚信网的得10分;没有诚信网的不得分网络查询搜索网站
2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及公共服务平台140规划情况制定市级系统规划且符合省总体规划要求的得10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文件资料材料审核
听取汇报
建设情况按照省总体规划和统一数据标准,完成系统建设,与省数据库实现对接并能实现交换的得60分;按照省总体规划和统一数据标准,启动系统建设的得30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文件资料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听取汇报
归集和
应用情况实现信用信息归集的市级部门数量1个部门得1分,最高30分市级系统
中心端接收
数据的统计表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实现企业信用信息联动监管的市级部门数量1个部门联动监管得2分,最高20分联动监管
应用情况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建成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查询服务情况开通内网服务的得10分;开通互联网服务的得20分;没有开通的不得分查询服务情况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3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140规划情况制定市级系统规划且符合省总体规划要求的得10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文件资料材料审核
听取汇报
建设情况按照省总体规划和统一数据标准,完成系统建设的得60分;按照省总体规划和统一数据标准,启动系统建设的得30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文件资料材料审核
听取汇报
归集和应用情况实现个人信用信息归集的市级部门(行业)数量1个部门(行业)得1分,最高30分市级系统
中心端接收
数据的统计表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实现个人信用信息联动监管的市级行业数量1个行业联动监管得2分,最高20分联动监管
应用情况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依法按规提供查询服务情况开通内网服务的得10分;开通互联网服务并采取严格保密措施的得10分;没有开展的不得分查询服务情况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4信用信息的安全与保护10依法制定安全管理和分级保护制度制定安全和保护制度的得10分;没有制度的不得分文件资料材料审核
六工作组织推进150
1领导重视和组织协调
(70分)30市委、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召开专题会议作出工作部署的得30分;其他情况不得分会议通知
相关通讯
报道、照片材料审核
15年度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制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相关文件每个文件5分,最高15分;以其他名义发文,每个1分,最高3分文件资料材料审核
15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在考核年度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批示每次批示3分,最高15分文件资料材料审核
5年度内以市信用办名义组织的,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参加的专题工作会议召开会议5分;没有不得分文件资料
照片材料审核
5以市信用办名义印发的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综合性、指导性、制度性文件每个文件1分,最高5分文件资料材料审核
2资金支持(50分)50市财政设立支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专项资金每10万元得1分,最高50分文件资料材料审核
3宣传推广
(30分)诚信宣传情况5市级设立诚信宣传月(周、日),有主题、有典型,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宣传活动宣传形式多样,宣传效果良好的得5分;有宣传经费,宣传手段单一,宣传效果一般的得3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文件资料
照片材料审核
听取汇报
信用专业知识培训情况20参加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等培训人次100人以上得20分;60人以上得10分;10-60人得5分;10人以下不得分文件资料
照片材料审核
听取汇报
举办信用专题活动情况5举办宣贯、座谈、讲座等专项活动的次数由市委、市政府或市信用办组织举办的活动,1次活动且人数超过100人的得5分,100人以内的得3分,最高5分;其他部门单位组织举办1次得1分,最高5分文件资料
照片材料审核
听取汇报
七落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100
1参加省政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和省信用办等组织的会议、活动情况10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处长和其他工作人员按要求参加会议、活动情况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缺席1人次扣5分,其他人员缺席1人次扣2分;扣完为止会议报到记录材料审核
2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
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情况20完成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情况根据省治工办考评结果计分,最高20分省治工办、
省信用办
相关资料材料审核
系统演示
3向省信用办(“诚信江苏”网站、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工作简报)等提供信息情况20向省信用办(“诚信江苏”网站、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工作简报)等提供信息情况每采用1条得2分,最高20分省信用办
统计资料材料审核
4向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报送数据情况50与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数据交换的方式数据库自动对接得10分;用前置系统交换数据得5分;其他情况不得分省公共
信用信息中心统计资料材料审核
提供的数据符合规范性要求符合规范性要求的得10分;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省公共
信用信息中心统计资料材料审核
提供信用数据的时效性,以时效率衡量时效率=实际按时提供次数/规定提供次数×100%。时效率95%以上(含95%)得10分;80%-95%之间(含80%)得5分;80%以下不得分省公共
信用信息中心统计资料材料审核
提供的数据有效入库情况,以入库率衡量入库率=有效入库记录总数/提供记录总数×100%。入库率95%以上(含95%)得10分;80%-95%之间(含80%)得5分;80%以下不得分省公共
信用信息中心统计资料材料审核
提供信用数据项的完整性,以完整率衡量完整率=实际提供的数据项数量/要求提供的数据项数量×100%。完整率95%以上(含95%)得10分;80%-95%之间(含80%)得5分;80%以下不得分省公共
信用信息中心统计资料材料审核
八工作创新加分100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在县(市、区)开展示范创建,企业和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建设和应用,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信用服务业发展,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人才培训等方面有重要创新、取得明显成效的,可申请工作创新奖,由考核小组认定加分。总加分不得超过100分文件资料
实地调研
组织测评材料审核
听取汇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