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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依法行政先进县区和示范单位的决定
| 颁布单位: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 文号:连政发〔2009〕52号 |
|---|---|
| 颁布日期:2009-04-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连政发〔2009〕52号
市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依法行政先进县区和示范单位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08年,全市各级行政执法单位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深入贯彻新一轮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依法行政,为促进全市法治社会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批依法行政先进县区和示范单位。为鼓励先进,进一步推动依法行政工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灌云县人民政府等2家依法行政先进县区、市审计局等8家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进行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县区和单位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开拓创新,再创佳绩。全市各级行政执法单位要向受到表彰的县区和示范单位学习,严格依法行政,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大力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为全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附件:2008年度依法行政先进县区和示范单位名单
二○○九年四月二日
附件:
2008年度依法行政先进县区和示范单位名单
一、依法行政先进县区
灌云县人民政府
海州区人民政府
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市审计局
市交通局
市公安局
连云港质量技术监督局
市水利局
市海洋与渔业局
连云港烟草专卖局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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