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高水平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文号:宁政发(2012)247号
颁布日期:2012-08-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高水平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高水平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南京市高水平建设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

为贯彻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南京市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的函》(国知发管函字〔2012〕38号)有关要求,围绕我市创新型经济和服务型经济发展方向,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升我市核心竞争力,为建设中国人才和创业创新名城提供核心支撑,努力建设全国知识产权强市,特制定我市高水平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为核心,以高水平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为契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全面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执法体系、服务体系和人才培养体系,大力建设“三中心、多基地”,为我市产业转型发展和建设中国人才和创业创新名城提供核心支撑。

二、发展目标

用三年时间,到2015年:

(一)专利申请总量和发明专利申请总量分别达到80000件和30000件,专利授权总量和发明专利授权总量分别达到40000件和10000件,软件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量达到20000件,有效注册商标总数超过50000件,驰名商标总数达到100件,主要指标在“十一五”的基础上实现翻两番。

(二)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进入全国前三,全省第一。

(三)全面建成区域知识产权服务中心、交易运营中心、人才培训中心等“三中心”和一批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基地。

(四)专利产品产值占高新技术产品产值比重达到70%。

(五)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实现四个全覆盖:授权发明专利全覆盖、企业一把手通过知识产权培训全覆盖、企业专利信息利用平台建设全覆盖、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全覆盖。

(六)建立并运营南京知识产权交易所。

(七)建立专利行政执法大队和国家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建设国家级区域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以省市知识产权合作共建为基础,建设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集聚区,成为区域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构建集知识产权代理、代办、评估、金融担保、信息服务、展示交易、法律服务等为一体的现代知识产权服务核心区,加快引进国际知名品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推进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化、集聚化发展,形成支撑南京创新发展、服务全省、辐射全国的现代综合性高端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对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集聚区的平台建设、服务机构引进等给予补助;对年度专利申请代理服务量增幅较大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奖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免征营业税。

(二)强化园区、特别社区、人才引进的知识产权服务

在开发园区、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全面建成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和交易分中心,形成不出园区、社区按需服务的现代综合性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强化人才引进的知识产权审查,为我市建设人才高地保驾护航;深化重大项目投资的知识产权审查制度。对园区、特别社区和经认定的知识产权审查机构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万补助。

(三)全力建设区域知识产权交易、运营中心

围绕我市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较高特点,以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为基础,研究专利的转让、许可、质押等各种专利交易方式,建立南京知识产权交易所和专利资产运营机构;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经纪人制度,以经纪人为核心,以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为重点,按市场规律建立知识产权运营和交易许可的供需纽带,构建立足南京、带动全省、辐射全国的专业化区域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研究制定支持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的补助政策。

(四)推进知识产权与金融的有机结合

出台全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指导意见,支持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开展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工作,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制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品种,支持担保机构与商业银行合作,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进行质押担保。

(五)强化专利技术产业化实施

大力推进专利技术的转化实施,对企业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相关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额时,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加计扣除或者摊销;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以及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知识产权所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征或者减征企业所得税。围绕我市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每年实施100项重大专利产业化和重大专利技术二次开发项目,对实施成效显著的项目最高补助100万元。每年扶持一批产业和企业知识产权信息开发与利用项目,每一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强化知识产权产学研合作

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实施专利技术产学研结合的研发基地,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大力推进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专利集中托管,对专利实施集中托管成效显著的服务机构给予补助。

(七)加快建设区域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中心

依托我市科教资源优势,实施“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建设工程,加大各层次人才培养培训力度,开展企业家知识产权高层培训班、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班、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者以及知识产权经纪人培训班等多层次培训,建成10家市知识产权培训基地,探索建设市知识产权研究院,努力建成区域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中心。对经认定的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和知识产权研究机构,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万补助。

(八)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

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人才、崇尚创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每年通过组织“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和中国专利周活动,加强知识产权宣传,使知识产权意识深入人心,全社会特别是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意识普遍提高,增强熟练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使知识产权文化成为南京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和创新发展的核心支撑。

(九)大力建设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基地

根据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产业功能布局和知识产权产业集中度,重点建设软件、智能电网、平板显示、生物医药、物联网与未来网络、文化创意等一批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基地。通过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基地建设,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产业集中度和产业竞争优势,形成产业集聚效应,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和创新发展。经认定的市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基地,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补助。被授予国家、省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0万、300万奖励。

(十)实施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培育工程

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培育知识产权创造大户,制定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认定办法,加强企业推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企业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发挥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在产业转型发展中的龙头带动作用。对知识产权创造大户、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和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优秀企业给予补助。

(十一)有效实施知识产权保护

以“青奥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组织开展全市“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和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深化企业和商业街区“正版正货”承诺活动;形成知识产权执法省、市、区联动机制和部门协作机制,提升知识产权执法效能。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市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领导小组

市政府成立以市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领导小组,指导全市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总体工作,研究全市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建立财政知识产权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适应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需要,从2013年起,根据上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增长比例,同步增加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

(三)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系建设

充分考虑我市发展创新型经济和城市转型发展的总体要求,健全全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系,组建市专利行政执法大队和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建立独立高效、协调顺畅的市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推进区县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建设,在体制机制建设上进入全国知识产权先进城市的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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