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锡政办发〔2011〕40号
颁布日期:2011-02-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锡政办发〔2011〕40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0〕2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工作机构建设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市(县)、区政府办公室作为本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本地区政府信息公开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充实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要做到人员到岗、职责到位。要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把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职能部门,建立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监察、法制、保密等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

市级各部门也要进一步健全相应机构,指定专门处室和专门人员负责组织实施,确保工作无缺位、业务不间断,并承担起对下属单位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本单位内部处室之间要建立信息互通、协同配合机制,工作任务要细化分解,责任到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力度

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把主动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力度。凡是条例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事项,都应及时、全面、主动公开。要不断扩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细化本地区、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增强主动性、权威性和实效性。要加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定人、定责、定期更新维护相应栏目,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作为主动公开主渠道的作用。各地区要在档案馆、图书馆、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等公共场所建立查阅点,主动为公众提供便利。

同时,对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部门公共政策,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深化公开内容。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行业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实施办法或细则,促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不断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公开要以点带面,逐步把信息公开推向农村、社区,为基层群众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三、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依申请公开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分级受理和严格依法的原则,在受理过程中要做到便民、利民、节约、高效。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拓宽受理渠道,完善依申请公开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为申请人提供便捷的服务。为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要求,准确把握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可以不予公开的适用范围。

一是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一般不属于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提供。

二是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提供。

三是对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如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按规定不予提供,可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四是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应当是现有的;行政机关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五是对一些要求公开项目较多的申请,受理机关既不能如需提供,又难以一一指明哪条信息不存在,受理机关可要求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对申请方式加以调整,进行归并处理。

六是对于同一申请人向同一行政机关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公开申请的,行政机关可以不重复答复。

四、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要建立健全公开制度、沟通协调机制、会商报告制度等,保证公开程序规范,制度执行有力,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真正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考核检查、责任追究、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移送等制度。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应进行保密审查。同时要按照《江苏省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办法(试行)》,尽快制定具体工作措施,逐步形成完整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

要建立健全沟通协商机制,对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受理机关应当与所涉及的其他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不同行政机关之间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存在不同意见时,应当提请同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协调确定;行政机关内部要加强沟通,并与上下级行政机关加强协调,保证信息公开的一致性;受理机关要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对于申请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范畴或无法按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应主动与申请人联系,尽量取得申请人的理解。在答复申请时,要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

要建立信息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依申请公开中出现的复杂问题及时研究会商,第一时间掌握情况,统一口径,疏导社会矛盾。对受理事关全局稳定、涉及重要事项或敏感问题的依申请公开,要及时向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请示,不得擅自答复。

五、加强宣传培训,强化队伍建设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各类新闻媒体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义、成效和典型经验,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以宣传促落实,以宣传促深入。引导群众关心、支持、依法有序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要按照“全面、深入、持续、有效”的培训工作要求,结合各自的特点制订培训计划,通过培训班、现场交流会、调研、督查等多种形式,持续开展对基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培训工作要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保密意识,切实增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

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掌握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收集整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中的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制订应对措施,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和实效性。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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