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建设中国学生饮用奶计划示范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建设中国学生饮用奶计划示范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8-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建设中国学生饮用奶计划示范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市洋河新城,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教育局、市农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制订的《建设中国学生饮用奶计划示范市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建设中国学生饮用奶计划示范市工作方案
市教育局市农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O一一年八月)
为落实国家《中国学生饮用奶计划》,全面提高我市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营养状况和身体素质,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建设“中国学生饮用奶计划”示范市工作,并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对我国青少年营养健康问题高度重视和关心。实施“中国学生饮用奶计划”,就是要通过给中小学生重点补充牛奶来改善学生营养结构,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从而提高基础教育人才培养质量。这既是一项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民心工程,也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更是一项有利于国家长远发展的民族振兴工程。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从立教为民的高度,把此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支持、部门管理、学校组织、学生自愿的原则。
三、运作方式
建设“中国学生饮用奶计划”示范市工作要遵循“政府牵头推动、教育部门管理、定点企业配送、学校负责实施”的运作办法,具体为:
(一)宣传发动,组织推动。通过广泛宣传,使老师、家长、学生和社会各界了解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目的意义、方针政策及要求,为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营造良好的氛围,更好地推动“学生饮用奶计划”深入实施。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及时召开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推进会,认真安排落实。
(二)严格资质,优先推广。学生饮用奶是学生专用商品,根据《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为了保证学生奶的质量和安全,便于管理和监督,应优先选用本市具有中国学生奶生产资格的定点企业,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我市辖区内有稳定、优质的鲜奶原料基地,奶牛饲养达到规范化要求,卫生防疫体系健全;
2.在我市设立乳制品加工企业,有符合相应规范要求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条件;
3.有健全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4.有必备的检验仪器设备和素质良好的专职检验人员;
5.有稳定的产品质量,未发生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
6.有完善的、高效的配送服务体系。
蒙牛学生奶是经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办公室审定,具备“中国学生饮用奶”资格和标识,并且在我市投资建设了年产20万吨高端奶生产基地,同时在全市所辖县(区)均有专用牧场提供稳定、优质的奶源,具备了国家规定的学生奶定点生产企业基本条件,经市学生奶计划领导小组审定,将蒙牛学生奶作为我市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优先推广产品。
(三)定点供应,稳步实施。根据“中国学生饮用奶计划”示范市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由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选择后勤服务好、交通便捷、组织管理等方面有一定基础的学校,作为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示范市建设的重点推广单位,并逐步扩大实施范围。
(四)学校代订,规范配送。学生饮用奶由学校负责组织代订,并和学生奶定点生产企业委托的经销单位签订《宿迁市学生饮用奶供奶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定点生产企业及其经销单位要严格规范流程,在征订、配送、储存、领取与分发、饮用、回收各环节都要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以规范操作来保障学生奶的安全饮用。
四、工作机制和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是一项事关民生,事关未来的社会系统工程,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实施“中国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担任,市教育局、农委、物价局、财政局、卫生局、质监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其中市教育局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合署办公,体卫艺处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负责全市“学生饮用奶计划”示范市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本地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工作的领导。
(二)明确职责
1.部门职责:市教育局负责学生饮用奶在我市的准入,负责“中国学生饮用奶计划”示范市建设工作的日常管理、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制订实施标准、管理制度,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市农委负责奶源基地的监管工作,确保健康奶源生产学生饮用奶;市物价局负责制定学生饮用奶价格,不定期组织开展学生奶价格政策执行情况检查,规范学生奶价格行为;市财政局负责协调企业税收奖励返还工作,并为贫困生饮奶难给予适当财政补贴;市卫生局、质监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各自职责对学生奶从生产、配送到饮用各环节产品质量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抽查,强化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
2.学校职责:(1)落实人员。各学校要明确一名分管副校长负责生产企业及经销单位和学校的对接工作。同时要根据学生饮用奶入校推广工作的需要,明确相关职责,做好工作。(2)落实存放点。学校应设立单独的学生饮用奶存放点,符合安全、卫生条件;原则上存放在学校的学生饮用奶不得超过一个月的供应量。(3)组织代订。各学校要指定专人配合经销单位做好征订工作。学生定购学生饮用奶的缴费办法,按学期或年度由各学校代收代缴,各学校班主任负责奶款回收以及饮奶确认单回收工作。
3.定点生产企业及经销单位职责:(1)加强产品质量管理。确保从原料奶采集到乳制品生产都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的相关要求,健全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对产品的仓储环节、配送环节、分发环节以及饮用环节进行严格且规范的管控,为学校提供产品质检报告以及所有的资质证明,保证产品安全并对产品安全做出承诺。(2)开展科学饮奶公益宣传。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组织专题培训,普及营养教育,宣传如何健康科学饮奶。(3)加强危机管理。成立危机处理小组,建立危机处理预案,及时有效地化解突发事件。
五、管理和监督
(一)严格执行政策。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学生饮用奶计划政策规定,学生饮用奶是指经认定的定点企业生产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包装物带“学生饮用奶”标志的,并注明“不准在市场销售”、专供学生饮用的灭菌牛奶。凡在我市学校推广使用的学生奶,必须经市学生奶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备案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名义组织学生饮用非定点生产企业和不具备“学生饮用奶”标记标识的非学生饮用奶。学生奶销售价格必须报经市价格部门会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学生奶价格按保本微利原则、低于市场同类同质产品零售价确定。学校要按照“学生饮用奶”的核准价格进行宣传和征订,严禁生产企业和学校自行定价和价外收费增加学生负担。
(二)强化监督检查。针对当前我市存在非学生饮用奶进入校园安全隐患、学生奶未经价格部门核定自行定价加重学生经济负担等问题,市学生奶示范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执法,对未取得学生奶标志和未履行备案准入的产品进入校园的依法予以取缔,对未经物价部门批准擅自定价行为依法予以纠正,对多收价款依法予以清退,把我市学生饮用奶计划纳入健康规范的轨道。
(三)加强协调配合。学生饮用奶计划示范市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大,全市上下各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共同推进。
本方案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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