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太湖流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综合利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镇政办发〔2015〕189号
颁布日期:2015-10-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太湖流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综合利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

现将《镇江市太湖流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综合利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细化分解任务,制定工作计划,认真贯彻落实。各地具体工作计划于2015年10月底前报市环保局、市农委备案。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2日

镇江市太湖流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及综合利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太湖流域水环境质量,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从根本上解决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根据省环保厅、省农委、省太湖办联合制定的《太湖流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综合利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用三年时间,完成太湖流域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的搬迁关闭工作、完成无配套农田及处理设施的大型养殖场治理工作、完成重点区域内无配套农田及污水处理设施的小型养殖场关闭工作及中型养殖场治理工作,推行适度规模养殖,强化养殖业与种植业的有机结合,推行清洁生产和生态养殖,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生态化”。

二、主要任务

1.依法关闭禁养区养殖企业。2016年6月底前,丹阳市关闭禁养区内11家养殖场。具体名单见附件1。

2.对无配套农田无污水处理设施的大型养猪场开展整治。2017年底前,5家大型养猪场配套建设“三分离一净化”污水处理设施。其中,丹徒区1家,句容市4家。具体名单见附件2。

3.对无配套农田无污水处理设施的大型养禽场开展整治。2017年底前,16家养禽场配套建设标准化储运设施,粪便做到全部还田。其中,丹阳市2家,句容市14家。具体名单见附件3。

4.对采用水冲粪养殖方式的大中型养殖场开展整治。2017年底前,23家养殖场淘汰水冲粪工艺。其中,丹阳市3家,句容市12家,丹徒区6家,京口区、润州区各1家。具体名单见附件4。

三、工作进度

分期分批开展关停或整治,各年度整治进度见下表: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1

禁养区养殖场搬迁关闭率

0

50

100

100

3

无农田大型养猪场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

0

30

60

100

4

重点区域内无农田的中型养猪场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

0

50

100

100

5

大中型养殖场干清粪覆盖率

89.0

90.0

91.0

93.0

6

粪便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率

77.4

90

94

98

四、资金筹措

各辖市、区政府要根据省方案的要求和环保工作需要,实行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机制相结合,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环保投入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增加环保投入,切实保证环保投入到位,确保完成重点工程。

1.政府投资。地方政府作为太湖治理第一责任主体,应加大资金投入。镇江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太湖办按照《江苏省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农业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对符合省级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条件的,应积极争取,予以支持。

2.企业投资。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畜禽养殖场(户)对治污设施建设应投入资金,负责设施日常运行管护。

3.社会投资。积极利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投资,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建立环境保护引导资金,以补助或者贴息方式,吸引银行特别是政策性银行,积极支持环境保护项目。

附件:http://xxgk.zhenjiang.gov.cn:8088/pub/root87/auto3390/201510/t20151029_159625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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