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下半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0-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下半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抚府办字〔2014〕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抚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下半年主要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10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抚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

下半年主要工作安排

为加快推进全市医改工作从“打基础、搭框架”向“提质量、建制度”转变,让医改成果不断惠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下半年主要工作安排》(赣府厅字〔2014〕9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下半年主要工作安排。

一、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重点解决公立医院规划布局不科学、公益性不强、管理制度不健全以及综合改革不配套等问题。把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作为重中之重,启动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加快制定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相关配套文件。在金溪县启动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县改革工作,拓展深化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重点任务是:

(一)调整公立医院规划布局。科学编制《抚州市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并向社会公布。将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统一纳入规划,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4张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进一步明确公立医院保基本的职能,优化结构布局,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和建设标准。加强老年护理、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完善治疗—康复—护理服务链,实行急慢病分治,优化医疗资源结构,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负责;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如注明分别负责则指各部门分别牵头,下同)

(二)建立科学合理补偿机制。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以及医院加强成本控制管理、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统筹制定试点县级公立医院的补偿办法,明确调整价格、财政投入对取消药品加成损失的分担比例。落实政府对县级公立医院符合规划和卫生资源配置要求的投入政策。落实对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充分发挥医疗保险补偿作用,医保基金通过购买服务对医院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予以及时补偿。(市医改办、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分别负责)

(三)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综合考虑取消药品实际加成、医保支付能力、群众就医负担以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提高诊疗、手术、护理等项目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合理调整价格,降低药品和高值耗材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已贷款或集资购买的大型设备原则上由政府回购,回购有困难的限期降低价格。制定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价格调整政策与医保支付政策相衔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社局负责)

(四)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建立符合医院特点、以工作量核定和人员成本核算以及绩效考核为基础的医务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健全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在试点县探索实施公立医院院长和医务人员年薪制。严禁向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五)完善县级公立医院药品招标采购机制。坚持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方向和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县级公立医院执行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高值耗材集中采购结果。对在我省已经入围,符合药品限价和配送管理规定,允许医疗机构与生产企业议定成交,实行网上交易。国家低价药品清单和省低价药品清单中的药品,在不超过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规定的日治疗费用前提下,由县级公立医院与省医药采购平台上直接挂网的生产企业协议成交,实行网上交易、阳光采购,增强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鼓励公立医院联合采购,发挥批量采购优势。(市卫生局负责)

(六)建立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管办分开,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公立医院法人主体地位。合理界定政府和公立医院在人事、资产、财务等方面的责权关系,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完善公立医院院长选拔任用制度,明确院长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强化院长任期目标管理,建立问责机制。推动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到2014年底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探索实行总会计师委派制度,由总会计师对公立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实施会计监督。(市卫生局、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负责)

(七)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研究完善鼓励中医药服务提供和使用的政策。继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县中医院和县医院中医科基本条件和能力建设,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功能。积极引导医疗机构开展成本相对较低、疗效相对较好的中医药诊疗服务,提出加快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

(八)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制定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以结果性指标为导向,涵盖公共服务、基本医疗、医院管理、社会满意等方面的公立医院综合绩效评价体系,探索引入第三方考核评价机制,考核结果与医保支付、财政补助、工资水平等挂钩。(市医改办、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二、积极推动社会办医

重点解决社会办医在准入、人才、土地、投融资、服务能力等方面政策落实不到位和支持不足的问题,努力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办医体系。重点任务是:

(九)进一步开放医疗服务市场。依法放宽举办主体、服务领域和大型设备配置要求,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优先支持社会资本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服务需求的服务领域。清理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相关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取消或合并,减少审批环节,公开审批程序和条件,提高审批效率。(市卫生局、市国资委负责)

(十)优化社会办医政策环境。集中清理不合理规定,加快落实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科研立项等方面同等对待的政策。研究制订在人才流动、土地、投融资、财税、产业政策等方面进一步支持社会办医政策。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完善按照经营性质分类的监管和评价政策,逐步建立符合卫生行业和医务人员执业特点的管理制度。依法加强行业监管。(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

(十一)加快推进医师多点执业。根据省出台的推进医师多点执业的意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进一步简化程序,推动医务人员保障社会化管理,消除阻碍医师有序流动的不合理规定,完善鼓励多点执业的政策措施。(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负责)

三、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进一步巩固完善全民医保体系,重点解决筹资机制不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不完善、医疗服务监管尚需加强、支付方式改革有待深化等问题。2014年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项基本医保参保(合)率稳定在95%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0%以上和75%左右,进一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适当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待遇水平。重点任务是:

(十二)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全面开展总额控制的同时,推进总额预付与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按病种付费相结合的综合支付方式改革。金溪县公立医院都要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推动建立医保部门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和购买服务的付费机制。医保经办机构要根据协议约定按时足额结算并拨付资金。建立健全考核评估和质量监督体系。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

(十三)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我市对农村符合救助条件的参合对象降低50%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对城镇符合救助条件的参保对象,适度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4〕11号),继续提高医疗救助水平,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到60%。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做好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间的衔接,发挥好各项制度的整体合力,建立流浪乞讨人员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保障机制。(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分别负责,市财政局、市保监协会、市总工会参与)

(十四)推进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和服务。推进省内跨地区就医即时结报,年内基本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报。(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

(十五)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研究制定鼓励健康保险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积极开发儿童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以及与健康管理、养老等服务相关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市保监协会、市人社局、市卫生局负责)

四、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

重点解决基层医改政策落实不平衡,部分药物配送不及时和短缺,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全面抓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3〕20号)的贯彻落实。继续支持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快乡镇卫生院公有周转宿舍建设。继续招录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重点任务是:

(十六)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和江西省基本药物增补目录(2013版),提高二、三级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二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含省增补目录和低价药品清单)使用金额比例达到40-50%(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达到50%),三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金额比例达到25-30%。完善政策措施,有序推进村卫生室和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工作,提高合理用药水平。进一步稳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机制,把是否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GMP)认证作为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加强基本药物配送和回款管理,严格落实市场清退制度,对配送不及时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保障基层用药需求。(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十七)建立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建立临床必需但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物供应保障机制,完善短缺药品储备机制,重点做好传染病治疗药品和急救药品类基本药物供应保障,满足群众合理用药需求。(市工信委、市卫生局负责)

(十八)进一步改革人事分配制度。全面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制度、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性用人机制。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多渠道补偿政策。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目标,医疗卫生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为核心的绩效考核机制,探索以结果为导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绩效预算机制,并将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总量、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等挂钩,建立科学规范的运行、监管和补偿机制。在平稳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上,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

(十九)稳定乡村医生队伍。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原则上把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考核合格后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村卫生室。加快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全面实施一般诊疗费政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落实乡村医生养老政策,采取多种方式,妥善解决好老年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适时对乡村医生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充分发挥基层卫生工作者在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公民健康素养中的积极作用。(市卫生局、市人社局负责)

五、规范药品流通秩序

重点解决药品流通领域经营不规范、竞争失序、服务效率不高等问题。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建立药品流通新秩序。重点任务是:

(二十)规范药品流通经营行为。针对药品购销领域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挂靠经营、租借证照、销售假劣药品、商业贿赂以及伪造、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医药代表”非法销售药品行为,有效遏制药品流通领域的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实施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地税局参与)

(二十一)提升药品流通服务水平和效率。加快清理和废止阻碍药品流通行业公平竞争的政策规定。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鼓励零售药店发展和连锁经营,增强基层和边远地区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与)

(二十二)理顺药品价格信息采集、披露渠道,及时发布省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及国家基本药品目录(2012年版)和江西省基本药物增补目录(2013年版)药品的价格信息,加强药品市场价格监测和价格分析。(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卫生局负责)

六、深入推进医改相关改革工作

重点解决就医秩序不规范、卫生计生服务能力不强、卫生信息建设滞后、医疗卫生行业监管能力不强等问题,着力增强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形成推进改革的合力。重点任务是:

(二十三)推进区域医疗联合体改革试点。研究制定构建区域医疗联合体的指导意见,采取建立纵向医疗联合体、县乡村一体化管理等多种形式,以业务、管理、资产为纽带形成责任和利益共同体,推动各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合作机制。鼓励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医疗联合体。统筹规划医疗联合体内各医疗机构的功能布局,细化医疗联合体内部转诊流程和标准,加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发挥各自优势,提高医疗服务整体效率。探索以医疗联合体为单位的医保总额预付政策,强化医疗联合体内统筹调剂机制。建立对医疗联合体所属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督评价体系,促进医疗服务质量提高,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市医改办、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二十四)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推进医疗卫生信息技术标准化,推行使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强面向基层、偏远地区的远程医疗服务。制订推进远程医疗服务的政策措施。金溪县作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要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尽快推动区域信息平台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资源整合,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养老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民政局负责)

(二十五)完善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制度。继续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点做好流动人口以及农村留守儿童和老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全绩效考核机制,足额落实公共卫生经费财政补助,按照先预付、后考核结算的方式,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际效果。落实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达到30%以上。全面推进高血压、糖尿病综合防治。依托市、县医院建设若干慢病防治中心,健全慢病防治网络,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分工协作机制。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推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进一步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和重大疾病防治设施建设。(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负责)

(二十六)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机制。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全科医生培养。政府对按规划建设和设置的培训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教学实践活动以及面向社会招收和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给予必要补助。继续安排乡镇卫生院在职执业医师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重点抓好第一批全科医生特岗计划试点。研究实施县级公立医院专科特设岗位计划,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深化医学教育改革,建立医学人才培养规模和结构与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需求有效衔接的调控机制。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工程。(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负责)

(二十七)加强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均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准入、统一监管。优化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手段,加强医疗卫生综合监督体系顶层设计,提高综合监督能力,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纠正诊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收受“红包”、回扣和过度医疗等行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完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等第三方调解机制,完善医疗纠纷处理和医疗风险分担机制,依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努力构建平等、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研究制订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过快增长的意见。(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保监协会负责)

(二十八)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开展“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中期评估和年度医改监测,抓好医改政策落实。研究制订具体考核评价指标,加强对试点县和医院的监测、评估和指导。研究制订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的指导性文件。(市医改办、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负责)

(二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和调查研究。县(区)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共同做好医改各项任务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对医改重大问题和关键问题的调查研究,完善政策措施,积极稳妥、统筹推进各项医改工作任务。及时评估和总结推广各地好的做法和经验,对成熟的改革举措要总结提炼。加强医改宣传,做好舆情监测,引导群众合理预期,回应社会关切。继续支持军队卫生系统参与深化医改。(市医改办、市委宣传部、市军区后勤部负责)

附件:抚州市部分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抚州市部分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负责部门

时间进度

1

编制《抚州市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

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

2014年11月底前完成

2

制定金溪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

2014年8月底前完成

3

制定金溪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

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人社局

2014年8月底前完成

4

制订县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指导意见

市卫生局、市人社局等

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5

制订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

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

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6

制订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指标体系

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

2014年10月底前完成

7

出台推进医师多点执业的实施意见

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等

2014年11月底前完成

8

制订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政策措施

市保监协会、市人社局、市卫生局等

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9

制订村卫生室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10

制订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文件

市发改委等

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11

制订构建区域医疗联合体的指导意见

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

2014年9月底前完成

12

制订抚州市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市卫生局

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13

研究制订县级公立医院专科特设岗位计划

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等

2014年10月底前完成

14

制订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过快增长的意见

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等

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15

研究制订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的指导性文件

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

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16

梳理总结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模式

市卫生局、市财政局等

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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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补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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