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创建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吉府办字〔2015〕107号
颁布日期:2015-04-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创建工作的通知

吉府办字〔2015〕107号

井冈山管理局,井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全市地质灾害防治体系规范化、标准化,切实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43号)和《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进地灾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创建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5〕15号)要求,现就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创建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系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责任重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作为关注民生、维护权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工作重点,按照“有制度、有机构、有经费、有监测、有预警、有评估、有避让、有宣传、有演练、有效果”等高标准“十有县”建设要求,不断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落实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要深入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落实所在地人民政府的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建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国土、财政、人事、编办等有关部门参加的高标准“十有县”建设领导小组,把地质灾害防治纳入政府工作重点,组织好、实施好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

三、明确任务,制定方案扎实推进

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部署,今年至“十三五”期末各地要全面完成高标准“十有县”建设任务。各县(市、区)要按照市政府创建工作计划安排(见附件2),将创建工作列入该年度建设计划,并对照创建标准逐项落实,于当年8月31日前报市国土资源局进行初核(安福县直接报省国土资源厅)。各县(市、区)政府要统筹谋划并认真部署本辖区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积极探索制定详实可行的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方案,明确本地区高标准“十有县”建设的主要任务、工作重点和措施,尽早完成创建工作。

四、强化保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依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将该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同时,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设立专门地质灾害应急机构,切实强化组织保障,加强对地质灾害的防治管理。

五、把握政策,积极开展争资立项

为推进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将在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及经费安排等方面给予支持。各县(市、区)政府要在推进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的同时,准确把握政策,密切跟踪落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争资立项工作。

附件:1.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内容

2.吉安市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计划表

2015年4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内容

(一)有制度。全面建立地质灾害排查、巡查核查、值班值守、预警预报、信息报告、应急会商、应急处置、科学普及、培训演练、项目和资金管理等制度,做到防治有规划、工作有计划、年度有方案、点上有预案。

(二)有机构。县(市、区)政府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设立地质环境科或地质环境监测站,核定编制人员不少于3人,且人员到位、职能明确;地质灾害防治职能延伸到基层国土资源所,并已实现“五到位”。

(三)有经费。县(市、区)人民政府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每年均拨出专款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与部省项目配套的资金能及时到位。对防灾监测人发放监测补贴,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

(四)有监测。地质灾害隐患点均纳入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相结合的监测体系。重大隐患点安装了专业监测预警设备,群测群防员配备了简易监测预警工具。定期对监测记录进行综合分析整理,形成年度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报告。

(五)有预警。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气象部门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警)工作,与气象、水文等部门建立了会商制度,及时形成本地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形式,将信息发送给群测群防网络中各级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

(六)有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实施的建设工程、相关规划有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农村居民房屋选址有安全评估,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支付。评估提出的防治要求能得到落实。

(七)有避让。每处威胁人员安全的隐患点应建有相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在紧急情况下,能尽快启动应急预案并有效组织所有受威胁人员实施避让。近五年地质灾害避让成功率达到100%。

(八)有宣传。经常性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政策宣传、临灾避险知识普及、防治技术培训等活动。每年开展技术培训,基层地质灾害防治人员基本掌握了“四应知”、“四应会”。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电子显示屏等平台开展宣传工作。

(九)有演练。对威胁人员密集场所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在隐患点周边居住或工作的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

(十)有效果。地质灾害隐患威胁情况清楚,对已查明的可能有重大危害的隐患点制定了治理、搬迁计划,并按计划完成治理、搬迁工作,解除了隐患。宣传培训等工作发挥积极作用,连续五年未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

附件2

吉安市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计划表

完成年份

县(市、区)

2015年

新干县、遂川县

2016年

安福县、万安县、永新县

2017年

永丰县、井冈山市、泰和县

2018年

井开区、吉安县、吉水县

2019年

峡江县、青原区

2020年

吉州区、庐陵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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