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7-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景府办发〔2013〕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景德镇市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7月3日
景德镇市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创建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1]61号)和《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确定2013年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建设市县的通知》(赣食药监办[2013]19号)的部署要求,我市决定用5年时间,在全市开展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工作,确保全市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总体要求是适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要求,以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为目标,以强化各级政府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为重点,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创新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提高监管水平,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食品医药产业健康发展,为景德镇市科学崛起、奋起赶超提供安全的饮食用药保障。
工作目标是在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领域,开展示范创建,逐步形成合理的保障机制、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规范的运行机制,更好落实政府、部门和企业责任,更有力地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与发展,使我市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探索食品药品监管新体制下的综合治理新机制,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科学管用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评价指标体系。
通过5年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工作,力争达到以下主要目标:
(一)确保食品药品质量。完成上级下达的抽验任务,落实基本药物全品种覆盖的抽验要求,全市主要餐饮服务食品抽验合格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药品监督性抽验阳性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或超过本区域内评价性抽验的不合格率5个百分点,城乡食品药品质量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健全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加强食品药品监管队伍建设,并独立设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监管人员实际到岗率达到90%,相关专业人员比例达到75%;对城乡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覆盖面达100%。
(三)提高食品药品检验监测能力。建立功能齐全、有效覆盖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科学设置市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实验室,检验检测项目达到国家规定的市级机构标准以上,对餐饮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药品的检验检测能力达到国家标准。
(四)建设食品药品信息化监管平台。保持信息网络畅通、专人负责信息化建设,电子地图标示全面、清楚、准确,企业上传数据全面、及时、准确。
(五)完善食品药品监管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实施涉药涉械机构和餐饮服务单位诚信承诺制度;推行药品放心工程和餐饮放心工程,城乡药品经营使用和大中型餐饮主副食定点采供、统一配送。实现药品生产经营现代化、科学化和餐饮服务经营规范化、有序化。
(六)规范食品药品市场。餐饮服务经营持证率和采购索证索票可溯源率分别达96%以上,药品生产经营持证率和采购索票索证可溯源率分别达100%,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和整改率达100%以上,受理举报投诉率达100%;全市创建食品药品示范县(市)2个。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城乡一体化监管,实施饮食用药安全惠民工程
加强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队伍和能力建设,强化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职能;加强城乡一体化建设,实施好新一轮民生工程,向城市街道社区延伸监管网络,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重心进一步下移到基层,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实现食品药品监管全社会覆盖,以均衡化的饮食用药安全公共服务惠及全市人民群众。
(二)强化技术支撑,实施科学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抓好检验检测平台建设。积极推进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的基础设施和技术能力建设。进一步拓展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扩项和药品检测能力,提高科研能力和水平。加大投入,完善区级食品药品快速检验室建设,改善设备和条件,提升检测水平,为行政监督提供技术支撑。
抓好电子监管平台建设。充分运用“稽查移动设备”和“药品质量监督综合管理系统”等平台,实行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实时监控全覆盖,探索药品生产环节、医疗器械、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重点企业、重要环节的信息化监管手段,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化水平。抓好风险预警和应急管理平台建设,形成上下联动、反应快速、指挥通畅、预警有效、处置有力的应急管理体系。
(三)引导行业自律,实施饮食用药诚信建设工程
以确保质量安全为核心,以健全质量信用体系为抓手,巩固和扩大药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成果,将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延伸到药品使用领域、保健食品、化妆品企业以及各类餐饮单位,构建起覆盖全市饮食用药领域的信用体系,引导和促进市场主体强化自律意识,自觉承担起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四)健全打假扶优机制,实施稽查执法上下联动工程
适应分级管理新要求,建立完善各级食品药品监管稽查执法机构,强化工作职责,坚持统一执法。构建食品药品安全大稽查格局,完善公安、法院、检察院、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打假机制,增强执法权威和效能。加大举报奖励政策宣传,形成人人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浓厚氛围。加强稽查执法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不合格食品药品定期通报制度,完善假劣药品信息数据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五)围绕经济发展大局,服务医药食品产业发展
策应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发展战略,扶持和促进餐饮医药产业发展壮大,繁荣优势、特色、新兴产业。积极支持、鼓励和引导食品医药企业把精力放在提高产品档次和创新能力上。同时,突出我市优越的生态环境优势,带动餐饮行业、保健食品、化妆品产业的发展。
(六)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实施食品药品监管人才工程
加快餐饮服务与药品监管两支队伍的整合,提高科学监管能力。适应监管需求,探索建立与地区人口、监管对象、监管任务等因素相联系的基层监管机构队伍建设机制。强化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开展专业监管人员和监管对象相关从业人员培训,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加大经费、编制保障,积极引进高层次、高素质专业人才。
(七)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实现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普及化
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地宣传贯彻国家《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宣传贯彻国家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的一系列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在市主流媒体开辟专题、专栏,定期邀请各级领导发表讲话和文章,邀请专家、学者进行访谈,播发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和饮食用药科学常识,举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研讨和饮食用药安全知识有奖竞赛活动,组织食品药品安全咨询服务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工地活动,宣传食品药品监管成果和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典范,曝光重大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的违法案例,动员人民群众配合和支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三、工作步骤
全市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的建设期限为2012年至2016年,前两年打基础,后三年见成效,实现重点突破,整体推进。
(一)启动试点期(2012年):主要任务是选择有基础、有积极性的部分县(市)先行先试,积累经验。本市乐平、浮梁二个县(市)成功列入全省第二批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市)。
(二)铺开建设期(2013年至2015年):景德镇市本级,开展2013年度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创建。主要是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创建工作的主要内容、方法和措施。举行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启动仪式,广泛宣传发动,营造创建工作浓厚氛围。根据创建工作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抓示范、树典型,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全面组织开展各项创建工作,落实各项创建工作目标任务。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分析和解决问题,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增强创建工作实效。
(三)见效验收期(2016年):巩固、提高创建成果,发挥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辐射带动作用,提高示范区综合效益,全面完成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建设目标任务,并进行考核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是策应、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周期长、任务重,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形成工作合力。为此,成立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为副组长,市监察、财政、卫生、农业、质监、工商、商务、编办、公安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创建的日常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做到组织、人员、措施和目标“四落实”。
(二)强化保障。积极争取专项补助经费及业务补助经费,统筹安排食品药品监管各类专项资金,调整支出结构,突出重点任务。各地、各部门对示范区相关项目的建设用地、建设资金、人员编制等相关配套政策提供支持。突出先行先试,对创建工作成效显著的,在项目资金方面给予优先考虑、优先安排。
(三)务求实效。切实加强对示范区创建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加大调研、督办、考核、通报工作力度。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每半年向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对重点不突出、效果不明显的,要采取切实措施,及时加以解决,使试点和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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