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工作的意见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8-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工作的意见》已经2011年6月28日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日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抓好《江西省专利促进条例》的贯彻和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的实施,大力加强我市专利工作,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及核心竞争力,加速建设创新型九江,促进九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专利对九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
1.建设创新型九江是市委、市政府根据时代要求,结合九江实际适时提出的一项重要发展战略,是加快九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是推进“强工兴城”战略的不竭动力。建设创新型九江就是要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战略基点,逐步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同时要运用好知识产权制度,保护创新成果,为自主创新保驾护航,真正创造和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增强九江的核心竞争力。
2.专利是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内容,专利保护制度是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加强专利工作是推动科技创新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它关系到建设创新型九江战略的实现,也关系到九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3.当前,我市的科技创新能力依然较弱,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还不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还不算多,与发达地区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特别是绝大多数企业对关系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还没有掌握自主知识产权,大多数工业企业没有自己的专利甚至没有应用过专利,企业经营往往费力不赚钱,对外贸易中往往受制于人。因此,各级政府和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务必把专利工作纳入到经济、科技工作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专利工作对经济、科技的保障和推动作用。
二、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的专利保护意识
1.电台、电视台、报社、政府网站等媒体要加强对专利法律法规及有关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专利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创新、支持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2.加强知识产权教育。党校应适时开设知识产权课程或专题,领导干部应当走在学习和运用专利知识的前列。鼓励高等院校开设知识产权课程,普及知识产权教育。中小学校可通过参加创新设计比赛和举办讲座等形式普及专利知识。
3.专利管理部门和服务机构要开展知识产权进企业、进园区、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的“五进”宣传活动,通过举办讲座、培训、咨询、展览、发放资料等多种形式宣传专利知识和法律法规。
三、建立和健全专利工作体系
1.加快专利工作体系建设。强化政府知识产权工作职能,设立工作机构,培养专利人才,保障必要经费。建立相关部门参加的市级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和知识产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县级专利工作机构,统筹协调当地的专利工作。
2.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教育、商务、国有资产管理、税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公安、海关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专利的促进和保护工作。
3.高新技术企业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设立研发机构的同时应当设立知识产权工作部,管理协调企业的知识产权事务,开展专利战略研究,制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一般中小科技型企业也应配备1—2名知识产权工作人员,负责本企业的专利工作。
4.积极发展专利中介服务组织。扶持专利代理机构的设立,支持其开展专利代理业务、专利技术中介、专利案件诉讼、专利资产评估等,切实为企业创新和专利权益人的维权提供优质服务。
5.加强专利信息平台建设。利用国内外专利数据库建立公共服务平台,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技术研发、进出口贸易、专利权作价出资时应进行专利信息检索。办好九江知识产权网,充分发挥其知识宣传、信息发布、信息交换等功能。
四、加大扶助和奖励力度,促进专利的创造和应用
1.设立市级专利专项资金。从2011年起市财政单列安排专利专项资金,以后根据财政的增长逐年增加,各县(市、区)均要相应设立专利专项资金。
2.专利专项资金主要用于:1)为本市的专利申请提供经费资助;2)扶助专利技术实施和产业化;3)专利人才培训与交流合作;4)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试点示范;5)对有突出贡献的优秀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奖励;6)专利信息服务平台建设,7)专利行政执法及预警应急。
3.完善对企业的激励措施。财政资金安排的科技计划、技改计划、攻关计划对拥有自主专利技术的产品和项目予以优先立项支持,对可能产生专利的,有关部门应当与项目承担单位约定专利目标,将获得专利的情况纳入计划项目的验收内容。申请专利所发生的费用,可以在项目经费中列支。
鼓励企业增加开发专利的投入,其专利研究开发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入成本费用,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政府对专利纳入国家或行业标准制定的企业予以支持和奖励,努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竞争力的优势企业。
市财政局对经省科技等有关部门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列入我市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时,在性能、技术等指标能够满足需求的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列入目录的产品。
4.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专利质押业务。金融机构对发展潜力大、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专利实施项目应优先给予信贷支持。质押项目符合科技计划立项条件的,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给予借(贷)款机构、担保机构一定的风险补助。
5.鼓励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中介业务。专利中介服务机构从事专利技术转让、专利技术咨询业务的,其技术交易合同经市管理专利工作部门认定,并报税务机关备案的,其取得的收入可以依法免征营业税。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业务中代收代缴的各类国家规费以及国际专利规费,在计算营业税计税营业额时依法予以扣除。
6.鼓励职务发明。企事业单位在申请专利受理后应对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相应奖励,在专利被授权后,应当在3个月内给予发明人或设计人按不低于《专利法》规定兑现奖励。专利实施后每年应从实施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所得的税后利润中提取不低于5%、外观专利不低于2%的报酬支付给职务发明人或设计人。企事业单位将专利技术转让或以专利权入股的,应当从所得收益中提取不低于30%支付给职务发明人或设计人。
7.设立专利奖。设立市级专利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奖励那些在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的研发中取得创新并以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取得显著成效的技术发明项目。
8.开展九江市优秀专利发明人奖的评选活动,每两年评选一次,奖励那些在科技创新和专利产业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激励全体公民特别是科技人员要勇于创新、善于创新,促进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和产业化。
五、加强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
1.专利管理部门要依法开展专利维权工作,及时受理专利侵权及权属纠纷的投诉,依法依规处理专利案件,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2.适时开展市场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假冒专利的不法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
3.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的综合协调。专利执法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法院、工商、质监、版权、海关等部门的执法工作协作与沟通,建立和完善执法协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提高执法工作效力。各县(市、区)在专利执法力量有限的情况下,市知识产权局可组织全市力量开展联合执法。
4.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专利管理部门应当配齐执法人员并加强专利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要明确专利管理部门的专利行政执法主体地位,市级专利执法部门应当配备专利执法用车及其它必要执法手段。
六、加强专利管理,建立考核机制
1.为避免专利技术的盲目引进、重复研发和流失,应当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的专利审查制度。市相关主管部门在审批重点企业并购、重组、重要技术进出口等项目,及其他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经济活动涉及专利时,应当进行专利审查。
2.专利管理机构对企业和中介机构要加强业务指导,规范专利技术市场。专利技术转让应当订立规范合同并到专利管理部门备案。企业以专利产品参加展览会等活动和进行专利产品宣传时,应当提供有效证明,未提供者主办方应当拒绝,有关媒体不得为其发布广告。禁止利用未授权专利和无效专利进行广告宣传。
3.市人民政府将专利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科技目标责任考核内容,重点考核专利申请与授权的数量及增长幅度、专利工作体系建设、专利专项资金的落实、专利技术产业化应用情况等。
4.将专利的形成、拥有及管理制度建设作为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型企业、科技园区的设立、认定和评价的必要条件。
5.将专利发明创造作为科技人员业绩考核和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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