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1-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府厅发〔201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九江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1月23日
九江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会议精神,切实组织做好我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稳中求进。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充分利用好国家重点实施长江经济带建设的战略机遇,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发展升级为路径,树立世界眼光,把握时代特征,强化战略思维,推进规划创新,使规划工作和成果体系体现战略性、增强约束性、突出指导性、富于创造性,为“做大九江”、“决战工业一万亿”的核心目标,提供可靠的规划保障。
(二)编制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加快发展”和“转型升级”的内在关系,增强科学发展定力。加快推进产业升级、开放升级、创新升级、区域升级,全力强化改革推动、开放带动、创新驱动和环境促动,凝聚发展升级合力,提升科学发展水平。
2.坚持继承创新。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和连续性的关系。总结、继承我市进入新世纪以来,特别是“十二五”期间推动科学发展的成功经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在规划性质和功能定位、规划编制方法和程序、规划内容和表现形式等方面积极探索,使规划更加适应时代要求,更加符合全市人民意愿。
3.坚持开放民主。进一步提高规划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完善规划编制的民主参与机制。坚持开门搞规划,广开言路,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4.坚持统筹兼顾。遵循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行业规划服从本级和上级总体规划,下级政府规划服从上级政府规划,专项规划之间相互衔接的原则,致力于规划创新,积极探索“多规合一”的新路径。加强各级各类规划间的协调,确保各规划发展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协调一致,形成合力。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围绕形成全市“十三五”规划体系,协调组织和统筹推进九江市和县(市、区、山)两级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行业规划“两级四类”规划编制工作。
(一)编制《九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按照国家、省要求,在开展前期重大问题研究的基础上,从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入手,明确“十三五”期间发展的战略重点、发展措施、重大布局等,并作出相应的政策安排。(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市、区、山)、市相关部门配合)
(二)编制县级规划纲要。指导各县(市、区、山)根据本地实际,研究提出发展思路和需要纳入省、市级层面规划的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项目。根据全市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部署,指导县(市、区)结合实际,开展本地区“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市发改委牵头指导协调)
(三)编制专项规划。围绕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要资源开发利用、重大产业布局、重大民生和社会事业、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等重点任务,本着“少而精、要管用”的原则,编制重点领域市级“十三五”专项规划。在专项规划编制过程中,要确保编制进度符合时限规定,成果内容达到深度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履行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重点专项规划由相关部门会送市发改委审核,报市政府审定后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市相关部门负责,市发改委配合)
(四)编制区域规划。坚持全市“一盘棋”思想,突出区域规划的战略性、空间性、跨行政区的特点,编制相应区域发展规划。区域规划由市发改委上报市政府审定后,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市发改委牵头,有关县(市、区)政府和市相关部门配合)
(五)编制行业规划。市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需要,在市“十三五”规划纲要和相关专项规划的基础上,编制若干行业规划,送市发改委审核,报市政府审定后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市发改委配合)
三、工作阶段和时间安排
参照国家、省总体安排,全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分为前期研究、规划起草、修改完善、论证报批四个阶段。
(一)前期研究阶段(2015年1月—2015年3月)。
1.起草规划思路。市政府各部门从本部门实际出发,研究提出行业“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及重大项目,于2015年1月底前报市发改委汇总,由市发改委提出我市“十三五”规划纲要基本思路,为市委起草规划建议提供参考。(2015年1月底前启动,2015年3月底前完成)
2.开展重大课题研究。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机构开展重大问题研究。涉及全局性、综合性和战略性课题向全社会公开招标;专题性、应用性和对策性课题采取委托方式,交由有关部门或研究机构完成。(2015年3月底前结题)
(二)规划起草阶段(2015年3月—市委“十三五”规划建议出台前)。
1.组建工作机构。以市发改委为主、适当抽调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业务骨干,组成市“十三五”规划纲要起草小组(以下简称“起草小组”),实行集中办公。邀请知名专家、学者组成“十三五”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为规划编制提供咨询、论证等智力支持。(2015年3月底前完成)
2.开展规划调研。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和部门职责,就“十三五”规划重大目标、重大任务、重大项目等开展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后由市发改委汇总。(2015年1月底启动,2015年5月底前完成)
3.开展建言献策。通过市级媒体开展全市“十三五”规划建言献策活动。(2015年3月至10月)
4.起草市“十三五”规划纲要初稿。起草小组根据市委“十三五”规划建议,起草纲要初稿。(2015年6月底前启动,2015年10月底前完成初稿)
5.研究论证重大工程项目。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结合项目建设条件,研究提出一批拟在“十三五”期间启动建设的管长远、增后劲、带全局、惠民生,且主要由政府组织实施或协调推进的重大项目。(2015年6月底前启动,2015年10月底前完成)
6.召开全市“十三五”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听取专家对全市“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的建议,讨论“十三五”规划纲要提纲。起草小组根据咨询会议意见修改后报市委、市政府审定。(2015年7月)
7.起草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初稿。市发改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责任分工,开展规划初稿起草工作。(2015年10月底前完成初稿)
(三)修改完善阶段(市委“十三五”规划建议出台后—2015年10月)。
1.召开座谈会。组织召开由县(市、区)政府、市政府部门负责同志和有关专家参加的纲要草案征求意见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2015年9月)
2.征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广泛征求各阶层人大代表、各界别政协委员意见。(2015年9月至10月)
3.组织修改完善。按照市委规划建议,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经与省规划纲要衔接后,由起草小组对规划纲要进行修改完善。(2015年10月底前)
(四)论证报批阶段(2015年11月—2016年全市“两会”召开前)。
1.召开全市“十三五”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对规划纲要进行论证。(2015年11月底前)
2.报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审议全市“十三五”规划纲要。(2016年全市“两会”召开前)
3.根据市委、市政府意见修改完善后,向市人大提请审议全市“十三五”规划纲要。(2016年全市“两会”召开前)
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行业规划要与全市“十三五”规划纲要衔接,2016年上半年前全面完成。县(市、区)规划纲要编制要基本与市“十三五”规划纲要同步,报同级人大审议后适时发布。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
市发改委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协调解决规划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起草小组具体负责总体规划、区域规划编制工作,统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衔接协调省级总体规划、市级各行业规划和各县(市、区、山)规划。市直有关部门是专项规划和行业规划编制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职能分工,准确掌握本领域国内外发展最新动态,深入研究本领域的难点热点问题,积极做好专项规划和行业规划编制工作。各县(市、区、山)是本地区“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主体,要抓紧启动编制工作,主动衔接,做到上下联动、左右协同,进度安排与市“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基本保持一致。
(二)落实人员经费。
各地各部门要相应制定“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工作机构、工作人员,组织配备知识结构合理、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规划编制队伍。各级“十三五”规划(含专项及区域规划)编制和课题研究等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附件:1.市“十三五”规划重大研究课题
2.市“十三五”专项及区域规划编制安排
附件1
市“十三五”规划重大研究课题(24项)
1.我市发展基础及“十三五”发展环境分析(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九江调查队)
2.全市深化改革基本思路(市改革办)
3.县域经济发展思路(市委政策研究室)
4.人力资源开发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思路(市人社局)
5.工业产业转型升级思路(市工信委)
6.现代服务业发展思路(市发改委、市旅发委、市商管办等)
7.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思路(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港口局、市能源局)
8.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思路(市公安局)
9.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思路(市商务局)
10.金融业支持区域经济发展思路(市政府金融办、人行九江支行、市银监局)
11.现代农业发展思路(市农业局)
12.科技创新基本思路(市科技局)
13.生态环境保护基本思路(市环保局)
14.教育事业发展思路(市教育局)
15.卫生事业发展与医药体制改革思路(市卫计委)
16.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发展思路(市文广新局)
17.建设平安九江基本思路(市公安局、市国安局、市司法局、市安监局)
18.区域协调发展思路(市发改委)
19.能源发展思路(市能源局、市供电公司)
20.建设法治九江基本思路(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
21.气象防灾减灾发展思路(市气象局)
22.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优化研究(市国土局)
23.美丽乡村土地整治示范区选择与建设研究(市国土局)
24.安全发展思路(市安监局)
附件2
市“十三五”专项及区域规划编制安排
一、专项规划编制安排(25项)
1.工业转型升级规划(市工信委)
2.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市农业局)
3.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市发改委牵头,市旅发委、市商管办等配合)
4.法治九江建设规划(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配合)
5.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港口局、市公路管理局、市能源局配合)
6.水利发展规划(市水利局)
7.智慧城市建设规划(市信息办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建规局、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电信公司等配合)
8.开放型经济发展规划(市商务局牵头,市口岸办等配合)
9.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港口局、市公路局配合)
10.科技创新升级规划(市科技局)
11.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市环保局、市林业局)
12.扶贫攻坚规划(市扶贫办牵头,市村建办配合)
13.旅游业发展规划(市旅发委)
14.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市发改委牵头,市商管办配合)
15.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市气象局)
16.人才发展规划(市人才办牵头,市人社局配合)
17.食品药品安全规划(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8.质量兴市发展规划(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9.防震减灾规划(市防震减灾局)
20.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市体育局)
21.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市商管办)
22.城乡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市商管办)
23.林业发展规划(市林业局)
24.卫生与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市卫计委)
25.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市安监局)
二、区域规划(2项)
1.昌九一体化双肺规划(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等)
2.共青先导区规划(市发改委、共青城市、德安县、永修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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