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修改《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工作的意见》部分内容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11-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修改《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工作的意见》部分内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九江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修改《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工作的意见》的部分内容,将其中“市财政局对经省科技等有关部门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列入我市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时,在性能、技术等指标能够满足需求的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列入目录的产品。”的内容予以删除,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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