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工作的紧急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工作的紧急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洪府厅发〔2012〕17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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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12-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工作的紧急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2年12月30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工作的紧急通知
近年来,我国连续发生几起幼儿重大伤亡事故。12月24日,我省贵溪市滨江镇洪塘村合盘村小组春雷幼儿园发生一起面包车侧翻坠入水塘的重大事故,给社会和相关家庭造成了无法挽回的影响。为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为广大幼儿营造健康、安全的教育环境,坚决防止此类事件发生,市政府决定,在2013年寒假前,由市教育局等部门联合开展清理整顿全市无证幼儿园的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顿范围
全市所有无证幼儿园。
二、清理整顿的步骤和时间安排
清理整顿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摸清家底阶段(2013年1月4日——10日)
各县区(含开发区、新区,下同)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尽快出台具体工作方案,在县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教育部门主动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社区),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摸清无证园底数,建立无证幼儿园台账;对需要整改的无证幼儿园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建立本县区无证幼儿园的整改台帐,并在2013年1月10日前汇总报市教育局义务教育处(电话、传真:83986482)。
(二)清理整顿阶段(2013年1月11日——20日)
各县区要组成联合工作组,逐一对无证幼儿园进行分类。对基本达到办园条件的,颁发许可证,同时加强日常监管,促其规范办园;对园舍符合建筑、消防要求,但其他方面尚有差距的,可允许其筹办,同时提出具体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对不符合或经整改仍无法达到基本办园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教育部门要做好在园幼儿的分流工作。许可过渡办园、筹办园和取缔幼儿园的名单,在2013年1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各县区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情况进行检查。
(三)信息公布阶段(2013年1月21日——30日)。各县区要建立信息公布平台,在南昌市主要媒体、县区媒体及教育信息网及时公布已获办园许可证、限期整改、已被取缔的幼儿园名单,让家长及时了解专项整治信息,引导家长选择安全合格的幼儿园。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联合执法。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县区要成立由分管县区长任组长,教育、公安、消防、民政、卫生、建设、物价、城管等部门同志共同参与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教育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会同其他部门建立审批和管理民办幼儿园的联席会议制度,抓好幼儿园日常规范和幼儿入园的管理工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共同做好无证幼儿园的清理整顿工作。
(二)拉网排查,属地管理。各县区要迅速开展对本辖区内无证幼儿园的全面拉网式排查,摸清家底,建立台账。排查工作坚持“属地管理,谁审批、谁负责,办园准入与教职工资格准入并重”的原则,排查工作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三)主动服务,注重实效。要鼓励原无证幼儿园举办者增加投入、改善设施,对达到规定的批办标准的,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进行补助;对筹办过程中的民办幼儿园要定期跟踪,了解其整改情况,主动提供服务,确保筹办期内能达到基本要求;对纳入取缔的无证园,要逐一制定预案,做好原有幼儿的分流,做好举办者和家长的工作,对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要有应对处置预案,确保取缔决定得以执行,避免出现新的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媒体、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对确保幼儿安全和学前教育质量的重要意义,宣传无证幼儿园的社会危害,提高全社会对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的认识,引导家长和举办者了解和支持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大力宣传幼儿园的举办条件、报批程序和规范幼儿园管理的要求。执法整治、信访接待时,要十分注意工作方式方法,把依法行政和耐心疏导结合起来,防止激化社会矛盾。
(五)总结经验,长效管理。各县区要认真总结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的工作,建立健全早发现、早干预以及热情服务、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健全和完善教育行政部门内部管理制度,将无证幼儿园整治纳入日常管理重点,提高管理水平,严防反弹回潮,并形成长效机制。各县区在2013年1月30日前要将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工作总结的书面材料报送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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