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1-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吸取甘肃省正宁县榆林子镇小博士幼儿园校车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保障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工作措施,坚决杜绝发生学生接送车辆重特大交通事故
(一)全面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接送车辆隐患排查和安全宣传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逐校、逐园、逐生对乘车情况进行调查,全面了解,建立台帐。发现有家长租用社会非法运营车辆的要予以劝阻;对学校现有校车和租用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健全各种手续,对存在隐患的要立即停用维修;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要以“甘肃校车”事故为案例,集中进行一次中小学生及其家长交通安全教育,教育中小学生坚决不乘坐无牌无证车、拼装车、报废车、非法改装车、农用车、货运车等非法运营车辆上下学,教育提醒步行上下学的中小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主动安全避让行驶车辆。同时,要提醒家长提高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坚决做到不租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接送学生,努力形成家长、学校、社会共同预防学生交通事故的联动机制。
(二)加大对社会经营车辆的排查、整治力度。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对经营接送学生的社会车辆的运营手续、驾驶员资格、标识等情况进行核查、登记造册,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停业整改;对非法接送车辆予以打击,坚决取缔。
(三)严查严处学生接送车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交通安全监管责任,加大路面管控力度,强化早、中、晚三个上下学重点时段的管控工作,要在校园门前以及周边道路加大巡逻密度,不间断地对学生接送车辆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一经发现当场责令整改并一律予以法律规定的上限处罚。要认真排查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一步完善校园周边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切实做好校园及周边道路的交通整治和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确保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出行安全。
(四)认真落实极端天气安全防范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安监、交通运输、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制定应对极端天气交通安全措施,防范冬季大雾、降雪及路面结冰对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的不利影响。必要时可采取停运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或调整上课、入园时间等安全措施。要提醒驾驶人员按照雪、雾天气安全驾驶要求行车,使之时刻牢记安全第一,严禁超载、超速,确保交通安全。
二、进一步严格学生接送车辆及驾驶人的安全管理
(一)严格学生接送车辆管理。所有学生接送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和外观标识必须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实施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GB7258-2004)第2号修改单的通知》(公交管〔2007〕162号)以及《校车标识》等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对现有学生接送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检验,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一律不得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从即日起,中小学、幼儿园新增学生接送车辆,必须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备案,未经审核备案,不得用于接送学生车辆。
(二)严格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对现有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进行清理,对不符合校车驾驶人资格条件的,一律不得继续聘用其驾驶车辆接送学生。今后中小学、幼儿园聘用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应当报告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核合格后方可聘用。
(三)严格中小学、幼儿园租用社会车辆的管理。中小学、幼儿园租用社会车辆外出参观或接送学生上下学时,必须租用客运企业的客车,并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核准,同时与客运企业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
三、进一步明确学生接送车辆管理责任
(一)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和解决影响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的突出问题,要提供经费保障,定期组织监督检查,促进工作的落实;主管教育、安全工作的领导要熟悉掌握本辖区学生接送车辆的基本情况,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具体落实。
(二)落实教育行政部门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年终考核内容,加强对学校用车安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要与学校签订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责任书,对工作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发生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对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的具体责任。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是所属单位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辆及其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学生接送车辆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工作,对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并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切实把住学生接送车辆的源头管理,对学生接送车辆超员、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将严查严处。
(四)落实安监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各级安监部门要把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作为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加大安全检查力度,督促有关部门和学校落实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责任,对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工作进行责任追究。
(五)落实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行业管理监督责任。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严格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严把道路运输准入关,严厉查处各类从事非法营运的学生接送车辆,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六)落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安全监管责任。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学生接送车辆的日常交通安全管理,强化路面安全管控措施,及时发现和查处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并及时将交通违法情况抄告同级教育行政部门。
四、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市政府将对各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履行学生接送车辆监管职能的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工作不落实、出现严重问题、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将及时启动问责机制,严肃查处。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11月30日前将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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