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商标战略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萍府办发〔2012〕16号
颁布日期:2012-05-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商标战略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萍府办发〔2012〕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实施商标战略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实施商标战略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商标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是企业进入市场和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是企业科技水平、管理水平、文化理念等核心竞争力的综合体现。商标品牌更是地区经济发展的名片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核心竞争力的展示。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不断增强我市商标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我市商标的无形资产价值,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区域经济核心竞争力,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商标兴市建设,加快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主抓、社会联动”的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萍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为核心,建立和完善“企业为主、政府推动、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商标战略工作格局,以优势产业、优势产品和传统支柱产业等为重点,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集中力量培育、扶持、壮大一批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努力构建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江西省著名商标、萍乡市知名商标梯级发展、结构优化的商标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商标兴企、商标富农、商标强市的积极作用,大力推进商标战略的实施。

二、工作目标

按照总量增加、类别增多、品牌提高的要求,到2015年底,全市新增商标注册申请1500件以上,注册商标总数超过3500件。其中,新增农产品注册商标数300件以上、服务业注册商标数400件以上;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在2010年底的基础上翻一番;行政认定中国驰名商标总量达到5件以上,江西省著名商标达到60件以上,萍乡市知名商标达到150件以上。

三、工作原则

1.企业主体原则。增强企业品牌意识,提高产品质量效益,引导企业做好品牌的开发、保护和宣传,拓展品牌商品市场空间。

2.合力推进原则。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努力形成政府推动、企业争创、社会支持参与的格局和机制,共同推进产品、企业、产业和区域品牌建设。

3.龙头带动原则。加强政策指导,强化帮扶举措,支持优势企业、优势产业、优势行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江西省著名商标、萍乡市知名商标,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

4.科技创新原则。加大技术研究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增强品牌的持续发展能力。

四、培育重点

实施商标品牌战略要紧扣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握品牌培育的重点,使商标战略为调整和优化经济、产业结构服务,为全市经济发展大局服务。

一要围绕主导产业抓培育。突出抓好工业陶瓷、新型建材、电瓷、烟花爆竹四大支柱产业,重点培育已形成产业规模的优势品牌,促使企业加大创新力度,搞好后续开发、系列开发,变单一注册为系列注册,扩大保护范围,提高市场占有率、企业知名度和产品美誉度,积极争创中国驰名商标。

二要围绕现代农业抓培育。积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好“一社一标”工作,力争成功注册一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扶持培育一批“名、特、优、新、稀”地理标志农产品商标品牌,发挥商标帮农、商标富农的作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以辖区争创一个中国驰名商标、每个乡镇(街道)争创一个以上省著名商标、辖区内企业数的5%争创市知名商标企业为目标进行规划。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特色,明确具体的发展领域、具体的培育企业及商标名称,确立2015年前的每年发展目标,进行逐步推进。对培育重点要积极开展政策帮扶、结对指导、定点联系等服务举措,主动解决企业在创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以此引导企业拥有自主品牌、争创知名品牌的意识,全面树立“商标立县(区)”的服务理念。

五、主要措施

(一)深入开展商标知识宣传普及,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商标培训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借助各类媒体,通过举办品牌论坛、专家讲座、理论研讨会等形式,大力宣传商标和商标战略知识,宣传各地实施商标战略的成功经验,努力增强广大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商标意识,在全社会弘扬创牌为荣、侵权为耻,诚信为荣、假冒为耻的观念,营造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商标战略的社会氛围,树立全社会自觉抵制假货的健康消费理念。

(二)确立商标注册工作目标,夯实商标发展基础。各级政府要将实施商标战略内容列入年度工作任务,明确商标注册申请年度工作目标,采取行政指导和政策激励相结合的方式推动各类商标注册,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街道),重点加强对农业企业、新兴产业、高科技产业、现代服务业、老字号等企业商标注册的引导与服务。

(三)加大商标培育力度,提升商标无形资产价值。要以商标为纽带,大力整合企业的技术、管理、文化、营销和创新等优势,提升企业商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丰富商标内涵,增加商标附加值,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积极支持企业开展自主研发和实施产、学、研相结合,持续推进自身技术创新;大力加强质量管理,全面推行质量认证,鼓励企业参与制定产品质量及行业标准。要积极扶持创意水平高、市场运作能力强的龙头广告企业主动与品牌企业对接,集中进行群体性、专题特色性广告宣传,通过强化商标文化形象的策划与传播,打造企业特色文化,提高企业商标的知名度,加快建立企业信用体系,深入持久开展“守合同、重信用”等活动,提升和维护企业商标的市场美誉度。充分发挥商标在凝聚产品质量、经营管理、市场营销、企业信用和技术创新等综合竞争能力中的载体作用。

(四)增强企业创立自主品牌的意识,充分发挥企业在实施商标战略中的主体作用。引导企业树立拥有自主品牌、争创知名品牌、保护自主品牌的意识,充分利用自主品牌实现转型升级,不断做大做强,全面提升商标注册、运用、管理和保护的综合能力和水平;要强化企业商标基础管理,建立健全商标管理制度,并根据自身的发展需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商标战略长远规划。工业企业要以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转型为契机,以商标为抓手,加快实施企业商标战略、培育自主品牌的步伐。

(五)充分发挥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农业标准化、农产品认证工作在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区域经济发展以及农民富裕中的重要作用。全力支持农产品的品牌化,引导农产品企业依托商标走产业化、规模化、品牌化经营的发展道路。充分挖掘利用我市丰富的农业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加大对具有萍乡特色的粮食、畜禽、果蔬茶、水产、林产品等农产品商标的培育力度,培育一批品牌涉农企业和品牌农产品基地,巩固和发展“品牌兴农”成果。积极帮助符合申报条件的农副产品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大力推行“公司+商标(地理标志)+农户”产业化经营模式,充分发挥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在农业现代化、产业化、规模化中的作用,促进我市农业依托农产品商标实现快速增效。

(六)推进商标市场化运作,实现商标价值最大化。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商标无形资产价值在运用中增值、在增值中运用的增长规律,支持和鼓励企业通过商标投资入股、质押融资等方式,发挥无形资产的融资功能,引导企业利用授权贴牌、品牌连锁等商标许可使用方式,迅速扩大市场份额,提高商标的市场认知度,实现商标价值的转化、利用和提升,依托现代网络技术,建立商标服务和信息管理平台,为社会提供闲置商标许可使用、转让等服务,提高商标资源的使用率,推进闲置商标资源盘活利用。

(七)全面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完善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机制。完善举报制度,简化举报程序,方便商标权利人投诉。加大对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保护力度,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构建区域内、外打假维权机制,为自主品牌开拓省内外、国内外市场提供有力支持。

依法惩治商标侵权行为。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商标侵权案件高发的重点行业、领域和地区开展集中整治,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以及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加大曝光和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建设全市商标执法协作信息平台,贯彻落实商标侵权案件限期办结、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

(八)加强对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江西省著名商标的整合力度。以我市现有的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江西省著名商标为基础,通过商标使用许可或贴牌生产等形式,加强同行的整合,把市场做大做强,进一步提高商标的知名度及产品的市场占有率。重点加强湘东工业陶瓷、芦溪电瓷、上栗花炮的整合。加强区域商标无形资产的管理。各级政府、各部门及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对商标无形资产的管理工作,对涉及国家利益并具有重要商标无形资产价值的企业并购、改制、合资等活动,要实施商标无形资产评估,避免商标无形资产流失和危害国家经济安全。

(九)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实行政策激励机制。支持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江西省著名商标、萍乡市知名商标,鼓励企业到境外注册商标。对新获得上述认证的企业实行政府奖励,奖励政策按中共萍乡市委、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民创业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若干意见》(萍发〔2007〕3号)执行,即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新获得“江西省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新获得“萍乡市知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获得国家级商标的企业,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受益财政各负担一半,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下商标的企业,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负担。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江西省著名商标、萍乡市知名商标认定企业的商品和服务,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

(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组织保障机制。成立萍乡市实施商标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工商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工商局。具体职责如下:

1.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协调督促成员单位落实商标发展规划各项工作任务,解决商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开展商标发展工作的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反映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每年组织召开1-2次会议研究商标战略工作;协调开展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培育和推荐工作;组织开展注册商标指导服务工作。指导商标主体做好商标管理工作,建立商标培育帮扶档案。

2.市工商局职责:指导各类经营主体积极申请商标注册,指导定牌加工企业注册自己的商标,逐步使用自有商标,走自主创牌之路。按照“培育一批、扶持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组织开展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品牌的培育和推荐工作,指导企业以创品牌促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提升产品的档次和商标品牌的知名度,引导龙头企业、利税大户争创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著名商标,做大做强企业,服务经济发展。

3.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职责:组织电视、广播等媒体加大对实施商标战略的宣传力度,加强商标对外宣传工作。

4.市发改委职责:做好商标发展的项目支持;按照行业标准和规范,做好行业商标发展规划指导工作,帮助和支持招商企业开展商标申报等工作。

5.市工信委职责:了解、掌握全市工业企业商标使用情况,引导、帮助工业企业做好商标注册,创立自主品牌。鼓励、扶持工业企业创立中国驰名商标、江西省著名商标,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6.市商务局职责:对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著名商标企业的进出口业务予以简化审核程序,做好境外商标注册的帮扶工作,帮助和支持招商企业开展商标申报等工作。

7.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文广新局职责:做好农业、林业和民族民间特色文化产业商标发展的规划、培育和指导工作,做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帮扶指导工作。

8.市科技局职责:指导做好商标主体单位年度科技计划和科学技术普及发展规划,制定促进科技进步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科技进步奖申报及行业商标发展规划落实指导工作。

9.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职责:做好商标主体单位税收政策帮扶指导和商标发展的项目支持工作。

10.市公安局职责:协助做好依法惩治商标侵权行为。

11.市质监局职责:推动商标主体单位开展质量管理、标准化和认证工作。

12.市金融部门职责:在已获得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价值评估确认的基础上,对商标企业给予信贷融资支持,开展以商标品牌无形资产为担保、抵押等信贷融资业务,使商标品牌这一无形资产在培育产业集群和加快产业集群发展中充分发挥资本的功能。

(十一)加强商标战略研究。发挥商标协会和商标中介服务等组织在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中的促进作用。依托市商标协会,组织和整合我市商标研究力量,聘请专家,为我市实施商标战略提供咨询建议,加强对商标法规政策、发展动态研究,探讨解决我市重点行业、企业商标战略实施中的难点问题,评估考核各地、各行业商标战略实施效果,为政府制定经济和产业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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