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局(新余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局(新余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余府办发〔2012〕43号 |
|---|---|
| 颁布日期:2012-07-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局(新余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余府办发〔2012〕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新余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局(新余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26日
新余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局(新余市
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实施意见》(赣发〔2012〕6号)和《中共新余市委办公室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余办发〔2012〕6号)精神,组建新余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局(新余市版权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宣传、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等工作。正处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工作政策、法规;拟订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等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指导、促进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产业发展,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设。
(三)指导、管理全市艺术创作研究工作,扶持各门类艺术精品的创作;组织、指导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统筹安排并监督使用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和文化文物、广电、新闻出版等事项文化经费。
(四)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五)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负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市文化事业基本建设规划;指导重点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
(六)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对文化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
(七)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负责对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和制作机构及安全播出等业务的监管;负责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负责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监管;负责对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八)指导、管理文物和博物馆工作;负责世界文化遗产的推荐申报和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负责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的申报和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推荐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新闻出版活动(含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调解著作权纠纷,组织查处全市重大著作权侵权案件;负责受理出版物的鉴定;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十)组织拟订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发展规划,归口管理对外文化工作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与合作;负责申报和组织实施全市对外文化交流计划和项目。
(十一)负责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行政许可事项的许可、认定、验收、审核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备案工作。
(十二)指导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行业协会和文化类社会组织的业务活动。
(十三)制定“扫黄打非”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开展“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专项治理及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农家书屋”和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及日常管理。
(十五)负责局机关及其下属单位组织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及党群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机关内设11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二)政策法规科。
(三)文化艺术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四)文化市场科。
(五)文化产业科。
(六)文物科。
(七)行政审批服务科。
(八)广播电影电视科。
(九)媒体和网络管理科。
(十)科技管理科。
(十一)新闻出版科(版权管理科)。
机关党委。
监察室为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党的基层组织和工、青、妇等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立。
三、人员编制
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机关行政编制31名;按有关规定,核定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3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委书记1名;正科级职数12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职数3名。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正科级职数1名(已配机关党委专职书记的,不设专职副书记)。
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立的党的基层组织和工、青、妇等组织负责人实行兼职,不单独核定领导职数。
四、其他事项
(一)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市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等非常设机构的办事机构设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
(二)根据《中共新余市委办公室、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余办发〔2008〕13号)有关规定,另核定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财政定额补助指标1名。
五、附则
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等以本规定为准,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