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气象灾害防御应急联动方案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气象灾害防御应急联动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余府办发〔2010〕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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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8-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气象灾害防御应急联动方案的通知
余府办发〔2010〕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新余市气象灾害防御应急联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新余市气象灾害防御应急联动方案
近年来,在全球气候变暖的大背景下,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繁发生,台风、暴雨、雷电、大风、大雾、雨雪冰冻等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衍生灾害时有发生,特别是突发性气象灾害呈现出数量多、范围广、强度大、损失重等特点,给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影响。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市各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防御和应对工作的协作联动能力,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水平,共同应对气象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联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防灾减灾应急机制,做好气象灾害的预防、监测预警预报、应急处置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联动目标
充分利用和发挥各部门的职能和优势,加强沟通,紧密合作,积极开展各类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的研究,通过信息、人才、技术、发布平台等方面的资源共享,建立健全信息共享、部门联合、共同应对等方面的运行机制,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综合能力和水平。
三、联动方式
1.签订联动合作协议,制定详细的合作计划,提出具体的工作措施。
2.建立和完善部门间联动应急流程,确保信息共享与畅通。
3.建立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绿色通道,提高信息覆盖面。
4.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有关工作和相关事宜。
5.联合开展各灾种的气象应急演练。
6.开展气象灾害相关应急联动工作研究专题考察和调研。
四、应急联动相关部门主要职责
㈠市政府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负责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并将气象灾害的防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2.研究制定全市气象灾害应急联动工作重大决策和工作意见;
3.领导全市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储备、应急处置等工作;
4.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并根据需要调动相关部门联动对气象灾害进行应急处置,负责向上级政府及时上报灾情及处置情况。
㈡气象部门职责
1.负责雷电、洪涝、台风、暴雨、大风、大雾、雨雪冰冻等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并将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通过短信、网络、传真、电话、12121、广播电台、电视、电子显示屏等手段及时传送到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用户、气象信息员,为科学应急决策、应急指挥和共同防御气象灾害提供有力的气象保障;
2.明确责任部门和联系人,负责与各责任部门的联系与沟通;
3.负责对气象灾害进行风险评估和成因分析;
4.负责气象灾害灾情信息调查工作;
5.组织实施气象灾害应急中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6.与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会商并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及农作物病虫害发生趋势预报。
㈢通信部门职责
1.移动、电信、联通等通信部门利用自身通信网络,为气象部门提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递的绿色通道,设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手机短信、手机小区广播等自主发布平台,并负责平台的维护;
2.明确责任部门和联系人,负责与气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确保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的正常运行;
3.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优先发布制度,遇重大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需对外发布时,通信部门要确保信息发布的优先和畅通;
4.负责对气象信息手机传递方式的宣传与推广;负责对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
㈣广播电视部门职责
1.负责建立气象应急信息插播制度,在收到气象预警信息5分钟内,市级电视台和广播电台应及时采取增播、插播、滚动字幕播放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播放,确保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实时播放;
2.明确责任单位和联系人,负责对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接收和签发;
3.负责正面宣传气象灾害的影响,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消除群众的恐慌心理。积极宣传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和避灾措施,提高市民的防御意识和能力。
㈤民政部门职责
1.负责对气象灾害的受灾范围、受灾人数、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的统计和汇总,并与气象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2.明确责任部门和联系人,负责与气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
3.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制定相应的应急救助预案,并及时做好相应的救灾物资准备;
4.负责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助,负责救灾捐助款物的接收、管理和使用;组织、协调恢复重建工作。
㈥水务部门职责
1.负责就防汛重点区域、重点地段的水位与气象部门实行数据共享,及时通报水情信息;
2.明确责任部门和联系人,负责接收和转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负责与气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
3.及时主动了解病、危、险山塘水库等防汛重点地的气象信息,做到重点监控和防范;
4.根据暴雨等气象灾害的落区和持续时间,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最大程度减少国家和人民财产损失。
㈦国土资源部门职责
1.明确责任部门和联系人,负责接收和转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负责与气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
2.负责地质灾害监测,与气象部门会商并联合发布由暴雨、洪涝等引发的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
3.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要设施加强监控,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防止灾害扩展;
4.及时通报地质灾害等相关信息。
㈧公安部门职责
1.明确责任部门和联系人,负责对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接收和处置,负责与气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
2.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负责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做到早准备、早部署、早防范;
3.负责及时与气象部门通报气象灾害现场情况,为气象部门开展监测和预警提供保障。
㈨交通运输部门职责
1.明确责任部门和联系人,负责对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接收和处置,负责与气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
2.负责对应急时的道路和水上交通状况、路面状况进行实时监控,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掌握道路和水上交通状况,清除高速公路和干线公路的积雪、积水、积冰等;
3.利用现有路面状况监控系统、交通气象监测系统,收集路面信息,通过电子显示屏、网络、广播电台等方式向社会发布,实现交通信息与气象信息的共享。
4.利用新余交通音乐广播电台及时插播道路信息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㈩农业部门职责
1.明确责任部门和联系人,负责对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接收和处置,负责与气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
2.负责建立和健全农业—气象应急响应机制;
3.根据气象部门的干旱指数等预报服务信息,积极申请开展人工增雨工作;
4.与气象部门建立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合作关系,共享农业有害生物和相关气象监测预报资料,及时组织全市主要病虫害发生趋势及灾害情况进行会商,做出监测预报并及时提出防治对策和措施意见。对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发布采取联合行文或会签文件的形式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汇报,双方共同署名,适时通过新闻媒体气象预报节目发布;
5.负责组织双方技术人员开展相关领域的合作研究。
(十一)林业部门职责
1.明确责任部门和联系人,负责与气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
2.负责接收和转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根据气象部门预警信息,认真分析气象灾害对林业可能造成的影响,提出相应的应急措施,采取应急行动;
3.负责森林火灾的组织扑救,根据气象部门的火险等级预报服务信息,做好森林防火防御与宣传工作,积极申请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4.负责林业病虫害监测,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灾害扩展;
5.负责组织双方技术人员开展相关领域的合作研究。
(十二)卫生部门职责
1.明确责任部门和联系人,负责对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接收和处置,负责与气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
2.负责组织灾区抢救伤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水、食品卫生;
3.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医疗救护保障计划,建立医疗应急资源动态数据库,制定有关救护队伍、器械设备的调度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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