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营口市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0-11-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营口市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营口市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营口市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大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力度,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增强全市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全国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5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利用半年的时间,通过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执法协作力度,建立起完善有效的监督机制;瞄准重点领域,严厉查处大案要案;加强舆论宣传,提高公众保护知识产权意识,增强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的社会氛围;促进科技发展,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新闻出版产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领域,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地区,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为重点查处商品,严肃查处侵权、假冒、盗版的大案要案,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净化市场环境。

三、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突出重点,加大整治生产源头的力度

市文化广电局、公安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负责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

市经信委、文化广电局、服务业委等部门负责加大对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力度。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经信委等部门负责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依法查处以假充真、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的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

市农委负责从种子生产源头治理侵权假冒行为,在粮食主产区,针对玉米、水稻等重点品种,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

(二)开展专项行动,切实加强市场监督管理

市工商局负责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制止恶意商标抢注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责任,加强监督和检查。

市文化广电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

市科技局负责加大对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

市服务业委负责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要求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

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负责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要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

市经信委要为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市场检查工作。

(三)强化进出口环节和互联网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

营口海关、鲅鱼圈海关要根据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构成和区域分布,加大对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查处力度。

市工商局、文化广电局等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重点打击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加强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

市广播电视台负责加强对视听节目服务网站播放正版节目的监督工作。

(四)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

公安机关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要及时立案侦查,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防止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坚决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市科技局、文化广电局、服务业委、农委、林业局、国税局、地税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等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公安机关要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审查,对涉嫌犯罪的抓紧依法立案侦查。

市监察局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

市司法局要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

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

(五)各级政府机关全面推广使用正版软件

各级政府机关要对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开展自查自纠,购买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更新计算机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落实监督责任,开展专项检查。机关工作人员要带头使用正版软件。

(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力度

各市(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国家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侵权问题,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全面宣传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的显著成绩,报道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学守法的典型,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宣传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针对社会关注的知识产权热点问题,主动组织新闻发布、访谈报道,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注热点,发挥舆论的监督、导向作用。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和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2月1日—10日)

各市(县)区、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部署专项行动,落实工作责任制,将实施方案于12月10日前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2月11日—2011年2月28日)

各市(县)区、各相关部门牵头,根据方案,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地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1日—31日)

各市(县)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目标任务,对专项行动成果进行认真总结,并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迎接省、市有关部门的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市(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我市成立营口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王笑柳副市长

副组长:崔凤麟市政府副秘书长

闫家民市服务业委主任

成员:郭连耀市监察局副局长

刘中忱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马景元市服务业委副主任

匡殿福市经信委副主任

于文亮市农委副主任

周朝东市公安局副局长

邹孝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迟建男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张振铎市财政局副局长

丛兴日市文化广电局副局长

崔成玲市科技局副局长

王晓伟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民市国资委副主任

张之齐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义新市林业局副局长

刘成满市司法局副局长

孟庆凯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王秋生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姜宗伍市外经贸局副局长

胡海涛市旅游局副局长

于晓光市供销社副主任

赵英姿市环保局副局长

宋德安市海洋渔业局副局长

安贞爱市民委副主任

王玉晓市贸促会副会长

王耀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王瑞发营口海关副关长

聂英杰鲅鱼圈海关副关长

曲文越市国税局副局长

张清秀市地税局总会计师

鞠伍刚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服务业委,具体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综合协调、信息报送、情况通报,数据统计、重大案件沟通等日常性工作。各市(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把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落实责任,及时掌握情况,加强检查监督,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是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的任务,各部门必须树立全局观念,既要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又要和相关部门搞好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做好组织和协调工作,各相关部门要主动担当责任,协同部门也要积极配合,联合执法,实现信息共享,防止互相推诿扯皮,多头执法和执法真空的现象发生。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根据各自执法权限,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典型案例要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以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教育广大干部群众,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行动的有效性。

(三)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通过发挥“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90”侵权盗版举报电话和“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等其他相关举报电话作用,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四)要加强舆论宣传和信息报送

各部门要积极会同各新闻媒体,对专项整治工作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和报道,提高人民群众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各相关部门要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及时做好信息反馈报送,于2011年3月15日前将本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2170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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