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行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拉善行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行署办公厅 | 文号:阿署办发〔2012〕56号 |
|---|---|
| 颁布日期:2012-04-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阿拉善行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署办发〔2012〕56号
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各大企业:
盟商务局制定的《阿拉善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盟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阿拉善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2〕6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盟市场经济秩序,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和目标
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紧紧围绕食品、药品、化妆品、农资、建材、机电、汽车配件、植物种子等重点商品以及著作权、商标、专利等领域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有效遏制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使自觉抵制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尊重蒙古传统知识和文化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努力推动我盟知识产权保护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任务
(一)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继续保持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违法活动的高压态势。对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严格监督,切实加强市场巡查和产品抽查抽检,对发现的侵权和假冒伪劣线索追根溯源,深挖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依法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的"黑作坊"、“黑窝点”。强化重点口岸执法,加大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力度,有效遏制进出口环节侵权和假冒伪劣违法活动。大力整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商品信息,严厉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依法吊销严重违法违规网站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注销网站备案,规范网络交易和经营秩序。创新监管手段,完善重点产品追溯制度,推动落实生产经营企业进货查验、索证索票或质量承诺制度。督促相关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把产品质量关。明确市场开办者、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管理责任,引导和督促商户规范经营。
(二)进一步强化刑事司法打击。对侵权和假冒伪劣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由公安机关及时立案侦查,明确查办责任主体和办理时限,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定期开展集中打击行动。发掘相关案件线索,深挖犯罪组织者、策划者和生产加工窝点,摧毁其产供销产业链条。有关行政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公安机关履行侦查职责,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权和假冒伪劣犯罪案件审理工作,依法严惩犯罪分子。
(三)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盟商务局是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统筹协调。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检查时发现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并按规定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接报后应当立即调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行政执法部门作出检查、鉴定、认定等协助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尽快明确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牵头单位,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案件咨询等制度,及时会商复杂、疑难案件,研究解决衔接工作中的问题。司法机关应当积极支持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办案,强化协调配合。要加快建设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行政执法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案件信息录入共享平台。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诿执法协作的,由监察部门或检察机关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各旗区、盟直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联络员制度,定期研判侵权和假冒伪劣违法犯罪形势,确定重点打击的目标和措施。建立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合执法、定期会商、信息报送等制度,完善立案协助、调查取证、证据互认、协助执行及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打击合力,增强打击效果。规范执法协助流程,加强区域间执法信息共享,提高跨区域执法协作监管效能。充分发挥部门联合办案优势,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提请公安机关联合执法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给予积极协助。
(五)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建立和完善多双边的执法合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对跨境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的打击能力。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海外预警、维权和争端解决机制,提高企业在对外贸易投资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能力。加强多双边知识产权交流,增进互利合作。建立国际知识产权法规政策和动态信息资料库,学习和借鉴先进经验,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根据工作需要,盟行署决定成立阿拉善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周岩副盟长
副组长:孙建军盟行署副秘书长
王国泽盟商务局局长
刁银官盟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纪检组长
成员:田爱国盟委宣传部副部长、精神文明办主任
张学谦盟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王宏伟盟发展改革委副调研员
贾东海盟经济信息化委副调研员
傅国华盟公安局副局长
齐日麦拉图盟监察局副局长
许炜盟司法局副局长
陈勇盟财政局副局长
王翠花盟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骆崇武盟农牧局副局长
陈占云盟商务局副局长
樊晋盟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马兆峰盟卫生局副局长
达布希勒图人行阿拉善盟中心支行调研员
庄光明盟国税局副局长
王忠盟地税局副调研员
王世平盟工商局副局长
赵海芳盟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哈斯乌拉盟林业局纪检组长
王齐伟盟对外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黄国庆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潘学敏盟法院副院长
陈卫东盟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凌盟行署法制办主任
沈永强盟行署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盟商务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占云(兼)。
各旗人民政府、区管委会对本地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负总责,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阶段工作目标,定期开展专项整治,统一领导和协调对侵权和假冒伪劣重点区域、重点市场的整治工作。各监管部门要制定加强监管的具体措施,指导和督促基层开展工作,切实负起监管责任。形成"盟行署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依法监管、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推动全盟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各旗区务于2012年5月5日前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实施方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认真执行国家相关法律制度。不折不扣地执行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刑事定罪量刑标准,健全相关检验、鉴定标准,加大对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的惩处力度,为依法有效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对跨境、有组织知识产权犯罪以及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实施侵权和假冒伪劣的行为,各旗区、盟直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完善相应的执法监管措施。
(三)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各旗区、盟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执法队伍业务和作风建设,提高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充实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加强刑事司法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犯罪专业力量,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保障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经费,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技术条件,提高执法监管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监督考核制度。将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并推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逐级开展督促检查。对侵权和假冒伪劣问题突出的地区,要督促加强执法、限期整改。监察机关要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对因履职不力导致区域性、系统性侵权和假冒伪劣问题发生的,严肃追究当地政府部门负责人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
(二)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商务诚信是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作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努力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各旗区、盟直各执法监管部门要建立企业和个人经营者诚信档案,记录有关身份信息和信用信息,推进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完善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将实施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的企业和企业法人、违法行为责任人纳入"黑名单",鼓励金融机构将企业诚信状况与银行授信挂钩。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查询和披露制度,引导企业和个人经营者增强诚信意识,努力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三)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维权援助举报投诉平台和举报处置指挥信息化平台建设,完善举报投诉受理处置机制,充分发挥各旗区、各有关部门举报投诉热线电话、网络平台的作用。建设和完善有奖举报制度,落实奖励经费,鼓励社会公众举报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将侵权和假冒伪劣案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案件办结后按有关规定公布案件主体信息、案由以及处罚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警示企业与经营者。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旗区、盟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传播渠道,大力宣传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和成效,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识假防骗知识,宣传注重创新、诚信经营的企业,曝光典型案件,震慑犯罪分子,教育和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侵权和假冒伪劣产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工作,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活动,强化对领导干部、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以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成果网络展为基础,建设集宣传、教育、警示等功能为一体的打击侵犯和假冒伪劣工作平台。
(五)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旗区、盟直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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