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反刍兽疫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反刍兽疫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巴政办字〔2014〕 2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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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1-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反刍兽疫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接连发生小反刍兽疫疫情并迅速扩散蔓延逼近我区。为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加强小反刍兽疫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面对严峻的防控形势和防控任务,为了全力做好我市小反刍兽疫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小反刍兽疫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
小反刍兽疫是由小反刍兽疫病毒引起的,以高热、口炎、腹泻及肺炎症状为特征的一种急性接触性小反刍动物传染病,该病属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法定通报动物疫病,我国规定为一类动物疫病,山羊、绵羊高度易感,传播快、发病率高、致死率高,对羊产业发展危害极大。
近年来我市肉羊产业发展迅速,已成为全国地级市中饲养规模最大,常年圈养、四季出栏、均衡上市的商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成为全市畜牧业的支柱产业。由于小反刍兽疫主要危害养羊业,一旦防控不当必将对我市的养羊业造成毁灭性的打击。大疫当前,各旗县区、各有关部门必须对当前小反刍兽疫保持高度警惕,要将做好小反刍兽疫的防控工作与全市畜牧业生产安全、农村牧区经济发展、农牧民增收和社会稳定紧密联系起来,充分认识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统一思想、坚定信心、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负其责、密切协作,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千方百计扎实做好小反刍兽疫防控各项工作,确保肉羊产业健康发展。
二、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一)加大流调和排查力度,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各旗县区要尽快建立健全疫情测报网络,确定专职和兼职疫情观测报告员,务于2014年1月20日前全面完成对辖区内肉羊养殖大户、养殖专业小区、养殖村社、规模养殖场的疫情流调和疫情排查工作。乌中旗、乌后旗同时做好野生山羊、羚羊、盘羊等小反刍兽疫疫情监测工作。通过强化疫情监测网络建设和加大流调排查力度,密切关注境内外小反刍兽疫疫情动态,全面做好疫情预警预报工作。
(二)强化检疫监管,严堵外疫输入。当前,小反刍兽疫可能传入我市的主要路径是京藏高速出入口、110国道出入口、黄河公路大桥以及我市与阿拉善盟、乌海市、鄂尔多斯市其他交通出入口,相关旗县要密切关注牲畜调运情况,一旦出现异常情况,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立即建立临时检查站和流动检查点,严禁从新疆调入动物及动物产品,一经发现有调运行为立即劝返,严防死守我市“西大门”;要把肉羊屠宰加工企业、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贩运行业、经营销售行业全部纳入重点监管范围,一经查实有从新疆调入肉羊或羊产品的一律严肃处理;凡出入我市调运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车辆,严格执行备案登记和规范消毒制度。
(三)严格疫情报告,规范疫情处置。发现小反刍疑似疫情时,基层防疫员立即向乡镇动物防疫站和乡镇政府报告,乡镇动物防疫站接到报告1小时之内上报至旗县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人民政府,旗县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2小时之内上报至市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市人民政府,市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1小时之内上报至自治区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严禁不报、迟报和瞒报等现象发生,并按照国家农业部颁布的小反刍兽疫应急预案和技术规范果断处置疫情。
(四)建立应急机制,提高应急能力。各旗县区要按照农业部小反刍兽疫防控应急预案和小反刍兽疫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制定本地区小反刍兽疫应急预案,做好物资储备,强化应急演练和技术人员培训。春节前后,各级紧急动物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启动24小时值守制度,明确值守人员和值守内容,做到沟通及时、信息通畅。
(五)建立督查举报制度,做到严防严控。各旗县区都要在交通要道、屠宰加工、畜产品营销、规模养殖密集区设立小反刍兽疫疫情观测点(户),密切关注进出入我市运载牛羊的车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各级兽疫行政主管部门面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疫情举报,接受社会监督;市、旗两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旗县、乡镇小反刍兽疫防控工作进行全面督促检查,督查结果随时通报。
(六)全力做好紧急免疫准备,按时完成紧急免疫任务。各旗县区要认真做好疫苗需求量统计、防疫器械及防护用品储备、宣传动员、技术培训、任务分解和经费预算等各项准备工作。疫苗供应到位后,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1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存栏羊紧急免疫任务的要求,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开展紧急免疫工作。同时,适时做好新生羔羊和补栏羊的补免工作。
(七)积极筹措防控经费,确保防控工作需要。除自治区承担疫苗经费外,各旗县区财政要根据防控需求全额解决防控经费,确保宣传培训、流调、监测、免疫、设卡、消毒、检疫监管、物资储备、疫情处置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有效有序进行。
(八)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小反刍兽疫工作取得实效
⒈明确责任主体。小反刍兽疫防控工作各级政府为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和完善政府保密度、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保质量的责任机制,及时安排部署和组织开展防控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程序,保证疫情监测、巡查、报告、免疫、消毒、应急处置、检疫监管等各项防控措施有效落实。
⒉强化部门协作。财政、公安、交通、林业、农牧、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信息沟通、步调一致、密切配合。财政部门负责筹措落实防控经费;农牧部门负责临时检查站点的设置和日常检查、免疫质量、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畜产品检疫监管、疫情处置、疫情上报;工商、质监部门负责市场查巡;公安部门负责配合农牧部门开展临时检查站点检查工作和疫情处置工作,配合工商、质检部门维护市场秩序;林业部门负责野生山羊、羚羊、盘羊等小反刍兽疫疫情监测工作;交通部门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铁路、航空部门配合农牧部门做好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监管工作。
3.强化督促检查。各旗县区要认真安排和部署小反刍兽疫防控工作,建立健全防控组织机构,制定防控方案,将防控目标、防控任务和防控措施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通过督促检查,凡因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经费不落实导致外疫传入和发生,造成重大影响和经济损失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确保小反刍兽疫工作取得实效。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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