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方案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3-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双河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巴彦淖尔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巴彦淖尔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重点
全市、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我市实际,紧紧围绕食品、药品、农资、建材、汽车配件等重点商品和商标、专利等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每年开展1至2次集中专项整治,继续保持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高压态势。通过2至3年时间的努力,实现“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明显增强,消费者自觉保护知识产权的维权积极性明显提高,部门执法效能明显提升,侵权与假冒伪劣行为明显减少,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的目标。
二、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新闻出版(版权)、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经济和信息化、新闻出版(版权)、商务部门要加大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力度。质监、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依法查处以假充真、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的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农牧业部门要强化从种子生产源头治理侵权假冒行为,在粮食主产区,针对玉米、小麦等重点品种,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
(二)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工商部门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制止恶意商标抢注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责任,加强监督和检查。文化、新闻出版(版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知识产权部门要加大对专利领域反复侵权、群体侵权、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商务部门要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要求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为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市场检查工作。
(三)强化进出口环节和互联网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商务部门要会同海关根据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构成和区域分布,在重点口岸依法加大对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查处力度。质监部门要加大对假冒伪劣进出口商品的查处力度。商务、知识产权部门要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查实的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企业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做好重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工商、新闻出版(版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重点打击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加强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广电部门要加强对视听节目服务网站播放正版节目的监督工作。
(四)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公安机关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要及时立案侦查。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防止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坚决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知识产权、工商、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商务、税务、质监、农牧业、林业等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公安机关要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审查,对涉嫌犯罪的抓紧依法立案侦查。监督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检查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
(五)在政府机关全面使用正版软件。各级政府机关要对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新闻出版(版权)、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检查,进一步加大软件正版化(包括蒙古文软件)工作力度。对需要采购的正版软件,财政部门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
(六)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传播渠道,大力宣传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和成效,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识假防骗知识,宣传注重创新、诚信经营的企业,曝光典型案件,震慑犯罪分子,教育和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侵权和假冒伪劣产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工作,省、市县要结合每年国家和省统一组织的“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对领导干部、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和打击假冒伪劣等方面的培训。在省商务厅网站开设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宣传、教育、警示为主要内容的宣传窗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监督考核,落实工作责任。各旗县区、市有关部门要将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纳入政府和部门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并推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省、市县政府每年集中组织对该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1至2次督查,对侵权和假冒伪劣问题突出的地区,督促加强执法、限期整改。省、市县监察机关要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对因履职不力导致假冒伪劣问题发生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负责人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
(二)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增强企业诚信意识。各级政府要把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作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努力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市商务、工商、食品药品监督、工业和信息化、税务等部门要继续完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立和补充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诚信档案,记录有关身份信息和信用信息,完善信用信息查询制度,尽快实现各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各旗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系统。市、旗县区要建立完善违规失信惩戒、信用信息披露等制度,将实施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的企业和企业法人、违法行为责任人纳入“黑名单”,并予以曝光。鼓励金融机构将企业诚信情况与银行授信挂钩。
四、完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市政府成立巴彦淖尔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巴彦淖尔市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巴彦淖尔市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承担日常工作。各旗县区政府也要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的监督考核体系。要增强大局意识、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倾向。各级商务部门、知识产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建立完善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机制及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
(二)加强工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与各部门日常工作相衔接,确保取得实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执法协作特别是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三)加强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各旗县区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本项工作的重大任务,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有关部门要组织联合检查组,适时的对各地的工作督导检查。各旗县区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进展情况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上报市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各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信息统计和进展情况通报,及时向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信息。同时抓好信息交流,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四)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要积极参与专项行动,通过“12330”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有关部门要认真接受、快速处理。发挥“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90”侵权盗版举报电话和“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等其他相关举报电话的作用。大力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行业咨询渠道,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巴彦淖尔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贺福宝副市长
副组长:
朱宝顺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健市商务局局长
杨焕枝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局长
成员:
闫民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付海燕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贺金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郑敏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黄东宏市发改委副调研员
杨志明市经信委总工程师
杨明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志忠市商务局副局长
范虎成市监察局副局长
白桦市司法局副局长
田卫东市财政局副局长
钢特木尔市农牧业局副局长
张国峰市文体局(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曹明治市卫生局副局长
周贵卿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武胜奇市国税局副局长
张昊昱市地税局副局长
王贵祥市工商局副局长
白丽市质监局副局长
嘉珩岱市广电局副局长
郝耀光市林业局副调研员
马洪昌市药监局副局长
张然乌拉特海关关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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