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培育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07-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培育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培育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7月14日

包头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培育城市工作方案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荣誉称号体现了城市的综合实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与水平,体现了知识产权工作水平和社会进步水平。2004年,我市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评为全国知识产权试点城市,2006年,我市顺利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工作验收。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决定,促进我市知识产权工作深入发展,推进创新型包头建设,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认识,全力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培育工作

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培育工作,是在较高层次深化发展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内容。

一是做好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培育工作,是建设创新型包头的切实需要。建设创新型包头,需要保护创新者利益,必须通过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不断提高我市的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能力与水平,保障城市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市场经济秩序,增强我市在全国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是做好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培育工作,是促进产业升级的必由之路。我市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着经济发展效益低于先进水平,经济发展日益面临资源、环境的制约等问题。必须通过不断完善我市知识产权制度,加快实现经济发展方式从要素驱动型向知识创新驱动型的转变,使知识产权真正成为经济增长的要素。

三是做好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培育工作,是增强城市竞争能力的关键举措。知识产权已经成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的最重要的战略资源之一,成为世界各国经济、科技、文化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只有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大力激励创新,大力创造知识产权,才能不断提高城市技术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已将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指标列入了全国文明城市评选指标体系加以考核。高新技术企业评定也将专利授权量列为一票否决指标,对没有专利权的企业,将没有参加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评定的资格。

国际国内形势的挑战对知识产权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包头市要站在推动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确保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培育工作顺利完成。

二、主要任务与工作目标

围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培育工作,结合包头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我市的主要工作目标是:

到2020年,知识产权意识深入人心,知识产权法制环境进一步完善,主要知识产权发展指标居我国中西部同等城市前列,知识产权制度对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建设的促进作用充分显现,成为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知识产权强市。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近5年要重点实现以下目标:

1.知识产权拥有量显著增长。全市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20%,专利授权量占申请量的75%,其中发明专利占专利申请量的30%,国外专利申请量有大幅提高。商标注册量年均增长10%,中国驰名商标达到15件,自治区著名商标达到100件,包头市知名商标达到160件,地理标志达到10件以上,著作权登记量年均增长10%。

2.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显著提高。工业园区70%以上的企业拥有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所有高新技术企业和骨干企业拥有专利和注册商标,版权产业和计算机软件产业销售额年均增长15%,全市中国驰名商标、自治区著名商标和包头市知名商标企业销售收入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60%以上。

3.知识产权工作体系逐步健全。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形成合理、科学、高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区域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培育6个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知识产权示范旗、县及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建设10个品牌培育基地和一批知识产权产业化基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提高,打造功能完善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4.企业知识产权主体地位更加突出。引导企业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培育知识产权品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形成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企业知识产权投入大幅增加,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明显提升,企业专利申请量占全市总量的比重达到60%。

5.知识产权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培养一支100人以上具有较高理论水平、熟悉国内外知识产权规则的高级人才队伍,形成一支500人以上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中级人才队伍,在企事业单位建设一支1000人以上结构合理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6.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行政执法体系不断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知识产权审判和执行力度得到加强。商业秘密、地理标志、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等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盗版、假冒等侵权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主体知识产权意识明显增强,形成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知识产权基础建设,完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

1.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评定指标(暂行)》的要求,及时调整市政府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市科技局),负责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培育城市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培育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切实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培育工作。

2.加强旗县区知识产权工作,旗县区科技局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管理模式,配备相应的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继续履行知识产权管理的工作职能,强化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3.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能和工作职责,将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培育工作列入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并围绕培育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旗县区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考核和监督、检查。

4.以点带面全面推动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有较大提升。引导我市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三级专利试点、示范单位培育工作,促进企事业单位的各项知识产权工作全面提升和发展,特别是工作机构(专兼职)的设立,人员(专兼职)的设置,规章制度的建立及必要的经费保障等方面取得明显进步,进而带动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全面推开,力争5年内,使全市80%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内部设立相应的专兼职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知识产权工作迈出坚实的步伐。

(二)完善知识产权投入和管理体系,推动专利申请量大幅度增长

1.建立和完善市、旗县区和企业三级专利资助体系。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要相应提高专利申请费的资助标准,激励发明创造,推动专利技术实施转化。各旗县区政府要建立专利申请和转化激励机制,促进专利申请量的增长和转化率的提高,不断增强技术创新能力,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作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大专利申请与转化方面的资金投入,建立和完善考核评价体系与激励机制,不断提高专利申请的数量和质量,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2.市科技主管部门要将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列入考核旗县区科技工作的指标体系。

(三)加强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工作,推动专利转化和专利管理水平全面提高

1.按照《包头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设立“包头市专利扶持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制定《包头市专利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支持全市专利申请、转化与产业化、专利培训、保护和企事业单位专利试点、示范及专利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

2.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对我市的稀土、冶金、装备制造等优势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及各工业园区的重点骨干企业从资金和政策等方面,鼓励和支持他们加强对外合作,特别是产学研合作,重点引进先进适用的专利技术,特别是核心技术在我市转化。选择一批具备产业化条件的专利项目予以扶持,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产品或名牌产品。

3.推动企事业单位开展专利试点、示范工作,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形成必要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规范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市知识产权局将在通过验收的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专利试点企业中考核评选包头市专利示范企业。被评定为“包头市专利示范企业”的,将得到资金、项目立项、人员培训和信息利用等方面的支持。

4.市科技主管部门在科技项目立项前,要对能否产生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重要程度、知识产权的归属、转化后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情况等作出评估。对转化前景好的专利技术或产品,将予以重点支持。

(四)完善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推动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再上新台阶

贯彻落实好《包头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地方性专利法规。制定《包头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培育城市工作方案》,并按方案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培育工作。修改完善《包头市专利申请费资助暂行办法》,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在校学生专利申请费的资助标准和企事业单位申请外国专利的资助标准,激发学生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我市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产品和技术走向国内外市场。

(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服务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的社会环境

一是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化能力建设,建成世界稀土行业专利信息平台;二是完善知识产权网站,为我市的装备制造业、冶金、稀土等优势特色产业、支柱产业及重点骨干企业建设15个专利专业数据库,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及时掌握行业最新技术,避免重复研发和知识产权侵权服务。三是加强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建设,积极支持培育发展10家以上专利、商标和版权等知识产权社会服务机构,不断提高全市知识产权社会化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适应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需要。四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行政执法的规章制度,确保规范执法、准确执法、廉洁执法和公正执法。及时调节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查处假冒知识产权行为,不断提高办案水平和效率。五是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工作,建立专利、商标、版权和公安等有关部门联动的协调机制。

(六)强化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在全市形成尊重知识产权的浓厚社会氛围

各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一是聘请国内高层次专家、学者来我市举办面向市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领导及有关管理人员参加的,旨在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的各类知识产权培训班。二是调动企业、科研院所和大中专院校的积极性,充分利用已有人、财、物资源和有利条件,鼓励、支持其开展面向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技术工人的知识产权普及知识培训。三是有针对性地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国家和自治区两级知识产权局组织的各类知识产权培训班。四是加强与各新闻单位的合作,组织开展大型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都重视和尊重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五是对在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培育城市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予以宣传报道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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