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1-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包头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包头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
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0〕12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内政办字〔2010〕216号)文件要求,市政府决定从2011年1月至2011年3月,在全市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违规企业,强化对生产、流通、消费等关键环节的整治,遏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净化市场环境。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传承民族传统文化知识以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意识,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尊重民族传统知识与文化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加大工作力度和执法力度,推动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整治重点与工作分工
按照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要求,在全市开展十大集中整治行动。
(一)以打击各种非法印刷品、盗版光盘为重点,组织开展图书、音像制品市场集中整治行动。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等印刷、制作企业的监管,对全市范围内的各类图书、音像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集中全面清查,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依法收缴非法图书、印刷品和盗版音像制品,对违法违规企业予以处罚,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和地下印刷、复制窝点,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加印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牵头部门: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配合部门:市广电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二)以打击盗版软件和推进软件正版化为重点,组织开展软件市场集中整治行动。各级政府特别是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工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对我市重点软件生产、交易重点单位和场所进行整治。经信、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商务等部门要加大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力度。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要对各级政府机关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进行检查和整改,实现政府机关办公软件、杀毒软件正版化。对需要采购的正版软件,各级财政部门要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经信部门要为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市场检查工作。(牵头部门: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配合部门:市广电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
(三)以强化大宗进出口商品管理为重点,组织开展进出口环节侵权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包头海关要依法加大对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查处力度。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及时对假冒伪劣进出口商品进行查处。商务、科技(知识产权)部门要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查实的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企业的处罚力度。(牵头部门:市商务局,配合部门: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包头海关、包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四)以打击假冒商标、包装装潢和地理标志为重点,组织开展商标权保护集中整治行动。工商、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要加强对商标、标识标签、包装装潢印制企业的监管,集中开展清理检查行动,严厉查处非法盗印、加印和出售标识标签的行为。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着力查办侵犯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案件,依法制止恶意抢注商标行为。质监、工商部门要加大对假冒汽车配件、手机等重点产品的整治。质监、经信部门要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依法查处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的行为。(牵头部门:市工商局,配合部门:市经信委、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市广电局、市质监局)
(五)以打击假冒专利和侵犯他人专利为重点,组织开展专利维权集中行动。科技(知识产权)部门要加大对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尽快查处、办结一批侵犯核心关键技术专利权以及具有较大影响、久拖未决的案件,依法惩治严重损害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专利违法行为。(牵头部门: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配合部门: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六)以商品集散地和各种重要展会为重点,组织开展商务领域侵权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商务部门要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督促指导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并最终流向消费者。商务、科技(知识产权)部门要严格执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规范重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商、商务等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进一步落实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管理者的保护知识产权主体责任。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牵头部门:市商务局,配合部门:市工商局、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市发改委)
(七)以强化质量安全监管为重点,组织开展食品、药品集中整治行动。卫生、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经信、商务等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依法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和扰乱药品生产、流通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着力查办一批关系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牵头部门: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部门: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八)以种子、农资等重要商品为重点,组织开展涉农领域侵
权违法集中整治行动。农业、林业等部门要强化种子、苗木等生产源头治理,突出重点品种和重点产区,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质监、工商、农业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化肥、农药等重要大宗农资市场的监管,集中查办一批严重坑农、害农恶性案件。(牵头部门:市农牧业局,配合部门:市工商局、市林业局、市质监局)
(九)以打击网上侵权盗版为重点,组织开展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集中整治行动。工商、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经信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重点打击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工商、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经信、商务等部门要加强对网上购物和电视、电话购物活动的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进一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加强对视听节目服务网站播放正版节目的监督。(牵头部门: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市广电局、市工商局,配合部门:市商务局、市经信委)
(十)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为重点,组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集中行动。要充分发挥我市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作用,坚决依法追究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分子刑事责任。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对重要特殊案件要及时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公安机关要及时审查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案件或线索,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立案侦查,突出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案件审理工作。(牵头部门: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专项行动,推动建立长效机制,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承担日常工作。各地区政府要相应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
(二)密切部门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积极成效。牵头部门要负责各自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配合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执法协作机制和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各级商务部门、科技(知识产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建立完善整顿规范
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机制及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专项整治行动各项任务,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适时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组织力量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采取摸底、排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突出问题,切实予以整改。对查缴的侵犯知识产权产品和假冒伪劣商品组织集中销毁。
(四)重视舆论宣传。要大力宣传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各级新闻媒体和政府门户网站要开辟专栏进行宣传报道,全面宣传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的显著成绩,报道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觉守法的典型,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围绕社会关注的知识产权热点问题,通过组织新闻发布、访谈报道等形式,及时解疑释惑,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畅通举报渠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畅通举报渠道,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要积极参与专项行动,通过“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公众和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有关部门要认真接受、快速处理。“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90”侵权盗版举报电话、“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等其他相关举报电话作用,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四、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月)。全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对专项行动作出全面动员部署。实施方案要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2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地区要抓好本地区工作情况的督导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对表现突出的地区、部门给予通报表彰和适当奖励,并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市政府。
附件:包头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主要职责
附件
包头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
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曹文华副市长
副组长:王保申市商务局局长
白雪峰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调研员
成员:邬怀俊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吴伟市商务局副局长
李应奇市发改委纪检组长
郭玉明市经信委副调研员
满都拉市公安局副局长
孙杰市监察局副局长
斯琴高娃市司法局副局长
张延民市财政局纪检组长
云瑞市农牧业局副局长
何伟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邬建平市卫生局副局长
赵文亮市国资委副主任
李俊涛包头海关副关长
侯慧民包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何勇市国税局纪检组长
康达市地税局副局长
白国良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雪瑞市质监局副局长
钮贺佳市广电局副局长
李福荣市林业局副局长
张开宏市法制办副主任
程月青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副局长
王文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淳毅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包头市商务局吴伟同志兼任。
今后,除包头市领导外,其他人员若有变动,由领导小组自行调整,市政府办公厅不再另行发文。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负责领导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督办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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