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2014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10-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2014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府办发〔2014〕76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环境保护局制定的《鄂尔多斯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2014年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0月22日

鄂尔多斯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十二五”规划2014年实施方案

(市环境保护局)

为全面深化国家和自治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做好我市2014年度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重点行业和企业以及重点污染物防控,严格环境准入,加大源头控管力度,强化环境执法监管,扎实做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一)排放量指标:重点重金属污染物铅、镉、铬、砷、汞的减排目标为低于2007年排放量。

(二)环境质量指标:乌兰木伦河断面和龙王沟断面水质监测因子中铅、汞、镉、铬和砷等重金属指标达标率100%。

(三)管理指标:内蒙古亿利化学有限公司以及我市新投产PVC(聚氯乙烯)企业的汞污染物排放达标率100%。2014年度自治区公布的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名单中涉及我市重金属企业的审核率达到100%,我市涉及重金属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执行率100%。

(四)重点项目指标:2014年7月31日前,完成原东胜医疗机械厂重金属污染整治项目;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重金属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和达拉特旗毛连圪卜水生态修复工程项目60%以上的工程量。

(五)风险防范指标:不发生涉重金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涉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

三、工作方向

(一)严格涉及重金属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将汞、铅、镉、铬、砷元素作为涉及重金属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前置条件,坚持新增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的原则,新建项目必须通过淘汰落后产能腾出总量方可准入;改扩建项目必须做到依靠清洁生产削减总量,实现增产不增污,从而实现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零增长。提高涉及重金属行业的准入门槛,优化产业布局,建设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项目时,要科学确定环境安全防护距离,保障周边群众健康。

(二)推进涉及重金属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深入推进涉及重金属行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列入自治区2014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重点企业名单中涉及重金属企业,必须按要求开展审核工作并按中高费方案要求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防治工作。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以及不公开或未按照规定要求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的企业,依法进行监管并实施处罚。

(三)开展涉及重金属企业的专项整治。加大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特别是加大对电石法生产PVC行业企业的专项排查力度,严肃查处涉及重金属企业未批先建、未经同意试生产、污染物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实行四个“一律”:即对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同意开工建设;对已经建成并投入生产但环保“三同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责成停止生产;对缺乏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导致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整治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予以关闭;对存在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严重影响群众健康的,一律挂牌督办。

(四)强化涉及重金属企业日常监督检查。一是核查相关环保手续是否齐全,包括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执行是否符合环保要求、批复文件是否齐全,排污费是否按时足额缴纳。二是检查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排查环保设施等,评估其环保能力是否与生产能力相匹配;加大现场监察力度,确保无偷漏排等违法排污行为。同时,加强渣场、堆场防渗措施的排查力度,重点检查重金属排放物是否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三是加强重金属污染隐患排查,排查企业的每个生产工艺环节、环保处理设施,以及周边敏感点、保护对象。四是加强重金属产排污核查,用物料平衡原理详细调查原料、产品、产污、排污,查清重金属的去向。五是加强企业环境管理排查,核查企业是否有规范的环保管理制度、岗位操作章程、设施运行台账,进行应急预案演练等,同时要求企业必须强化重金属污染排放自行监测能力,每月5日前将上月监测结果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涉及重金属地区的旗区人民政府是本方案的实施主体,“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根据治理需要,加大本级财政投入力度,多渠道筹集资金,按时限要求高质量推进项目建设进度。

(二)注重协调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规划实施的领导和协调。按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部门联系会议,通报《鄂尔多斯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

(三)严格考核。市人民政府将于2014年年底组织市直各有关部门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对考核不达标的旗区,暂停该地区涉及重金属项目的环评审批,并根据国家重金属规划实施考核办法,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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