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鄂尔多斯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03-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鄂尔多斯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府办发〔2012〕15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鄂尔多斯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

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

(市商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市场经济秩序,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2〕6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重点和目标

紧紧围绕食品、药品、化妆品、农资、建材、机电、汽车配件、植物种子等重点商品以及著作权、商标、专利等领域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有效遏制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使自觉抵制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尊重蒙古传统知识和文化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努力推动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任务

(一)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继续保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活动的高压态势。严格监管生产经营企业,切实加强市场巡查和产品抽查抽检,对发现的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线索追根溯源,深挖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依法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的“黑作坊”、“黑窝点”。大力整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商品信息行为,严厉打击互联网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依法吊销严重违法违规网站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注销网站备案,规范网络交易和经营秩序。创新监管手段,完善重点产品追溯制度,推动落实生产经营企业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质量承诺制度。督促相关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把产品质量关。明确市场开办者、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管理责任,引导和督促商户规范经营。

(二)进一步强化刑事司法打击。公安机关要及时立案侦查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明确查办责任主体和办理时限,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定期开展集中打击行动。发掘相关案件线索,深挖犯罪组织者、策划者和生产加工窝点,摧毁产供销产业链条。有关行政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公安机关履行侦查职责,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权和假冒伪劣犯罪案件审理工作,依法严惩犯罪分子。

(三)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市商务局是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统筹协调。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检查时发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并按规定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接报后应立即调查,并依法做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行政执法部门提供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行政执法部门应予以配合。

各旗区人民政府要明确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牵头单位,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案件咨询等制度,及时会商复杂、疑难案件,研究解决衔接工作中的问题。司法机关应当积极支持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办案,强化协调配合。要加快建设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行政执法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案件信息录入共享平台。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诿执法协作的,由监察部门或检察机关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联络员制度,定期研判侵权和假冒伪劣违法犯罪形势,确定重点打击的目标和措施。建立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合执法、定期会商、信息报送等制度,完善立案协助、调查取证、证据互认、协助执行及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打击合力,增强打击效果。规范执法协作流程,加强区域间执法信息共享,提高跨区域执法协作监管效能。充分发挥部门联合办案优势,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提请公安机关联合执法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协助。

(五)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建立和完善多边双边的执法合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对跨境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打击能力。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海外预警、维权和争端解决机制,提高企业在对外贸易投资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能力。加强多边双边知识产权交流,增进互利合作。建立国际知识产权法规政策和动态信息资料库,学习和借鉴先进经验,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下称市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局副局长李向义兼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对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和协调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重点区域、重点市场的整治;各监管部门要制定加强监管的具体措施,指导和督促基层开展工作,切实负起监管责任。

(二)认真执行国家相关法律制度。不折不扣地执行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刑事定罪量刑标准,健全相关检验、鉴定标准,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惩处力度,为依法有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对跨境、有组织知识产权犯罪以及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实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完善相应的执法监管措施。

(三)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执法队伍业务和作风建设,提高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加强刑事司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专业力量,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技术条件,提高执法监管能力。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2012年3月底前)。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全面动员部署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任务,统一思想,明确责任。

(二)实施阶段(2012年4月至11月)。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专项行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执法行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建立有效的执法协作和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做好执法数据统计、重大案件督办、重要信息上报、情况通报、宣传等工作。

(三)总结阶段(2012年12月)。市领导小组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领域、重点企业进行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对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全面认真的总结,于2012年12月15日前将总结材料以书面和电子文本形式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健全监督考核制度。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并推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逐级开展督促检查。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问题的突出方面,要督促加强执法、限期整改。监察机关要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对因履职不力导致区域性、系统性侵权和假冒伪劣问题发生的,严肃追究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

(二)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商务诚信是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作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努力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各旗区、市各执法监管部门要建立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诚信档案,记录有关身份信息和信用信息,推进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完善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将实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企业和企业法人、违法行为责任人纳入“黑名单”,鼓励金融机构将企业诚信状况与银行授信挂钩。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查询和披露制度,引导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增强诚信意识,努力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三)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维权援助举报投诉平台和举报处置指挥信息化平台建设,完善举报投诉受理处置机制,充分发挥各旗区、各有关部门举报投诉热线电话、网络平台的作用。建立和完善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公众举报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将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案件办结后按有关规定公布案件主体信息、案由以及处罚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警示企业与经营者。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传播渠道,大力宣传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和成效,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识假防骗知识,宣传注重创新、诚信经营的企业,曝光典型案件,震慑犯罪分子,教育和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工作,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活动,强化对领导干部、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以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成果网络展为基础,建设集宣传、教育、警示等功能为一体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平台。

(五)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8日前汇总、分析,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为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加快建设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各相关部门报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络人员,各旗区人民政府要明确牵头单位,认真做好相关工作。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域联络人员名单于2012年4月12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回执见附件3)。

联系人:韩海宾、苏奕然

联系电话:0477-8588184、8588194、8588190(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53069695@qq.com

附件:1.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任务分工

3.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络表

附件1:

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曹郅琛副市长

副组长:双青克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竹彬市商务局局长

闻海亮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成员:曾涵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梅荣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何金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向义市商务局副局长

杨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赵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王二仁市公安局副局长

耐日拉图市监察局副局长

赵强市司法局副局长

高子奎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美林市农牧业局副局长

王道尔吉市文化局副局长

张黎明市卫生局副局长

呼晓东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吴泽军鄂尔多斯海关副关长

王超英市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柳云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刘里程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武祥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乌东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

袁庆东市林业局副局长

张俊岐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陈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

附件2: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

伪劣商品工作任务分工

一、围绕食品、药品、化妆品、农资、建材、机电、汽车配件等重点商品,以及著作权、商标、专利等领域的突出问题,确定阶段工作目标,定期开展专项整治,继续保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高压态势。严格对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切实加强市场巡查和产品抽查抽检,对发现的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线索追根溯源,深挖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依法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的“黑作坊”、“黑窝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学技术局、农牧业局、商务局、文化局、林业局,列在首位的为牵头部门或单位,下同)

二、大力整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商品信息,严厉打击互联网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依法吊销严重违法违规网站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注销网站备案,规范网络交易和经营秩序。(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安局、农牧业局、商务局、文化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广播电影电视局、知识产权局)

三、创新监管手段,完善重点产品追溯制度,推动生产经营企业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质量承诺制度。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把产品质量关;督促市场开办者、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引导和督促商户规范经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牧业局、商务局、文化局)

四、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及时立案侦查,明确查办责任主体和办理时限,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定期开展集中打击行动。发掘相关案件线索,深挖犯罪组织者、策划者和生产加工窝点,摧毁其产供销产业链条。(市公安局)

五、发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牵头部门作用,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市商务局、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六、督促推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牵头单位,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案件咨询等制度,及时会商复杂、疑难案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按规定移送检查发现的涉嫌犯罪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检验、鉴定、认定等;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案件信息录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农牧业局、公安局、商务局、文化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八、对行政执法部门通报或移送的涉嫌犯罪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立即调查,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市公安局)

九、对涉嫌犯罪侵权和假冒伪劣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诿执法协作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市监察局、人民检察院)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上述任务分工,对涉及本部门的工作进一步分解细化,抓紧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其它部门要密切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及时跟踪各项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问题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将对有关工作落实情况适时开展督促检查。

附件3: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络表

旗区(单位)

单位名称(盖章)

联络员

职务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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