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4-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现将《呼伦贝尔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呼伦贝尔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的市场经济秩序,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和目标
各旗市区、各有关部门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严肃查处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围绕食品、药品、化妆品、农资、建材、机电、汽车配件等重点商品,对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严格监管。对发现的侵权和假冒伪劣线索要追根溯源,深挖生产和销售网络,依法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的“黑作坊”、“黑窝点”;加大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力度,有效遏制进出口环节侵权和假冒伪劣违法活动。大力整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商品信息,严厉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依法吊销严重违法违规网站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注销网站备案,规范网络交易和经营秩序;创新监管手段,完善重点产品追溯制度,推动落实生产经营企业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质量承诺制度;督促相关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把产品质量关;明确市场开办者、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管理责任,引导和督促商户规范经营。
(二)进一步强化刑事司法打击力度。对符合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被现场查获的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审查,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要及时立案侦查,对涉嫌犯罪的要抓紧依法立案侦查,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
(三)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防止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坚决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要积极支持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办案,强化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在工作中要建立信息平台,实现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诿执法协作的,由监察部门或监察机关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建立协作机制,加强工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旗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联络员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开展情况,确定重点打击的目标和措施。建立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合执法、定期会商、信息报送等制度。完善立案协助、调查取证、证据互认、协助执行及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打击合力,增强打击效果。
三、保障措施
(一)设立机构,加强对工作的领导。呼伦贝尔市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局分管领导担任。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对本地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负责,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工作重点、工作目标,统一领导当地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请各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具体实施方案于4月10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认真执行国家相关法律制度。严格执法,不折不扣地执行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刑事定罪量刑标准。健全相关检验、鉴定标准,加大对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的惩处力度。
(三)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各旗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执法队伍执法能力,加强执法队伍作风建设和依法行政的能力。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充实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加强刑事司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专业力量,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保障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经费,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技术条件,提高执法监管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制度。各旗市区要把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纳入到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并推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逐级开展督促检查。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问题严重的地区要加大执法力度。监察机关要加大监察和问责力度,对因履职不力导致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问题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部门负责人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
(二)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各旗市区、各执法监管部门要建立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信用档案,记录信用信息,推进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要把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作为突破口,努力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诚信建设,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完善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将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企业和企业法人、违法行为责任人纳入“黑名单”,鼓励金融机构将企业诚信状况与银行授信挂钩。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
(三)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旗市区、各部门要完善投诉受理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举报投诉电话、网络平台的作用。建立和完善有奖举报制度,落实奖励经费,鼓励社会公众举报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将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案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案件办结后按有关规定公布案件主体信息、案由以及处罚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警示企业与经营者。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互联网、报刊等媒体作用,大力宣传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义、措施和成效,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宣传报道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觉守法的先进典型,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旗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4日前汇总、分析,并报呼伦贝尔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呼伦贝尔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金昭副市长
副组长:崔新宇(市政府副秘书长)侯言增(市商务局局长)刘鸿礼(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成员:
韩国华(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君(市综治办副主任)
布仁贝尔(市发改委副主任)
吴延平(市经信委副主任)
金锐刚(市公安局副局长)
杜泽泉(市纠风办主任)
刘思敏(市司法局副局长)
史有林(市财政局副局长)
洪洋(市环保局副局长)
王向东(市农牧业局副局长)
冯宗毅(市商务局副局长)
王迎春(市文化局副局长)
谢福林(市爱卫办主任)
王永新(人民银行呼伦贝尔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熊铁君(海拉尔海关副关长)
房春义(市国税局总经济师)
李长清(市地税局副局长)
任晓冬(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治平(市质监局副局长)
葛英林(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赵胜男(市广电局副局长)
胡立森(市林业局副局长)
郭春明(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副局长)
尹成林(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布日古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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