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0-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及各人民团体:
为加强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治理整顿工作,规范户外广告牌匾管理,美化市容市貌,净化城市环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字〔2014〕211号)文件要求,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特制订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的民族政策、民族语文政策,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工作,巩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创建成果,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牌匾标示,促进其向规范化、网络化、标准化、法制化方向发展,改善市容市貌,突出民族特色,提高城市品味,为迎接自治区成立70周年创造和谐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
二、整治要求
各类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必须达到“三率”(即:蒙汉文的并用率、准确率、合格率)标准要求,并用率是指社会市面用文必须使用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准确率是指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必须书写正确、排序及挂放正确;合格率是指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必须达到“五同”标准,(即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必须同比例、同材料、同颜色、同质量、同亮度)。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的范围:全市内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牌匾标识的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情况。其中最主要的是主城区科尔沁区30条街路、开发区17条街路、3条国道、1条省道、1条县道,各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及城镇社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顶端广告;建筑物立面、大型落地广告;落地灯箱、门窗张贴广告;桥梁广告;车体广告;临街工地设置的围栏广告;霓虹灯、电子显示牌;交通指示牌;门店牌匾等各类户外广告牌匾标识的蒙汉文两种文字并用情况。
(一)无蒙文字、蒙文错字、乱译、错译、乱写、乱刻的,比例失调的蒙汉文书写(正确写法是蒙汉文大小比例1:1)、书写和挂放错位的(正确写法和挂放是横写牌匾:蒙文上、汉文下;竖写牌匾:蒙文左侧、汉文右侧;环形写的:从左向右,蒙文在外环、汉文在内环,或蒙文在上半环、汉文在下半环;蒙汉文字分别写在两块牌匾上的,蒙文牌匾挂在左边、汉文牌匾挂在右边,或蒙文牌匾挂在上边、汉文牌匾挂在下边),必须更新达标。
(二)字迹不清和蒙汉文字破损、脱落的,必须更新达标。
(三)内容不健康的予以纠正达标或拆除。
(四)书写、刻字、制作所使用的蒙汉两种文字的字号、原材料等必须符合“五同”要求。
四、整治措施
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民族工作部门负责各自管辖内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工作,旗县市区和苏木乡镇、嘎查村的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工作必须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要求治理达标,市民族工作部门主要负责进行监督检查。
(一)常规整治。由各旗县市区按照方案要求进行常规性检查,自行整治。
(二)集中整治。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责成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各自辖区内广告牌匾标识,进行全面彻底的专项整顿整改,确保达标合格。在联合执法整顿整治工作中必须明确责任分工:
1.住建部门负责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的设置规划、审批、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对于拒不整改的,城管大队进行强制拆除。
2.民族事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的翻译、审批、监督、检查工作。
3.工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的登记核准工作,并在办理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时,必须提醒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制作牌匾时严格按“三率五同”的要求制作牌匾,不按要求制作的,工商部门对其作出责令改正、暂扣或注销执照的处罚。
4.公安部门负责为整治活动提供必要的警力支持,依法处理暴力抗法行为。
5.法院负责按法定程序受理和执行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提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
6.新闻媒体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大力宣传报道。
(三)监督检查。通辽市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旗县市区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整顿工作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和督促。
五、整治时间步骤
(一)准备部署阶段(2014年10月—12月)
1.成立机构。集中整治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成立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同时,各旗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联合执法工作队伍,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2.宣传发动。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大力开展户外广告牌匾标识专项整治宣传,全面发动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1月—12月)
对不合格的户外广告牌匾要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于在规定时限内仍未整改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处3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予摘牌。
1.科尔沁区整治范围及时间步骤。
(1)2015年1月—6月份集中整治:滨河大街、西拉木伦大街、霍林河大街、新兴大街、永清大街、中心大街、明仁大街、向阳大街、科尔沁大街、新建大街、昆都伦大街、红光大街、红胜大街、南顺大街所有户外广告牌匾标识;
(2)2015年7月—12月份集中整治:西顺路、团结路、胜利路、交通路、和平路、建国路、东顺路、新工一路、新工三路、新工四路、福利路、民主路、永安路、平安路、工农路、民航路的所有户外广告牌匾标识。
2.开发区整治范围及时间步骤。
(1)2015年1月—6月份集中整治:创业大道、叫来河大街、青龙山大街、清河大街、辽河大街、舍利虎大街、开发街、文化街、国道303、省道304、国道111的所有户外广告牌匾标识;
(2)2015年7月—12月份集中整治:常胜路、门达路、霍林郭勒路、库伦路、柳荫路、通顺路、甘旗卡路、便民路、通顺路、453县道、国道111的所有户外广告牌匾标识。
3.其他旗县市区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实现达标。
(三)验收阶段(2016年1月—12月)
市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旗县市区专项整治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消极、成果较差的地区、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通辽市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10月21日
附件
通辽市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隋青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国瑞市政府副秘书长
包根柱市民委主任
王大军市住建委主任
王宏哲市规划局局长
刘殿文市工商局局长
哈斯布和科尔沁区政府区长
李凤文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成员:关海峰市民委副主任
宫树民市住建委副主任
刘景富市规划局副局长
赵玲市工商局副局长
齐东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政委
景志宏市法院机关党工委书记
白毅夫通辽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吴金刚通辽日报社副社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委,办公室主任由关海峰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宝黎明(市民委副调研员)、刘亚娣(市住建委广告管理办公室主任)同志担任。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市政府办公厅不再另行发文。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