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3-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通辽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三月五日
通辽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
商品工作实施方案
2010年10月至2011年6月,我市开展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秩序。但一些地区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重视不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仍时有发生,有些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着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的现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2〕6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的市场经济秩序,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和目标
各旗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紧紧围绕食品、药品、化妆品、农资、建材、机电、汽车配件、植物种子等重点商品以及著作权、商标、专利等领域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有效遏制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使自觉抵制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尊重蒙古传统知识和文化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努力推动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任务与职责分工
工作任务:
(一)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继续保持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违法活动的高压态势。对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严格监管,切实加强市场巡查和产品抽查抽检,对发现的侵权和假冒伪劣线索追根溯源,深挖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依法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的“黑作坊”、“黑窝点”。加大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力度,有效遏制进出口环节侵权和假冒伪劣违法活动。大力整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商品信息,严厉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依法吊销严重违法违规网站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注销网站备案,规范网络交易和经营秩序。创新监管手段,完善重点产品追溯制度,推动落实生产经营企业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质量承诺制度。督促相关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把产品质量关。明确市场开办者、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管理责任,引导和督促商户规范经营。
(二)进一步强化刑事司法打击。对侵权和假冒伪劣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由公安机关及时立案侦查,明确查办责任主体和办理时限,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定期开展集中打击行动。发掘相关案件线索,深挖犯罪组织者、策划者和生产加工窝点,摧毁其产供销产业链条。有关行政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公安机关履行侦查职责,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检查和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权和假冒伪劣犯罪案件审理工作,依法严惩犯罪分子。
(三)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市商务局是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统筹协调。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检查时发现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并按规定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接报后应当立即调查,并依法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行政执法部门做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予以协助。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尽快明确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牵头单位,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案件咨询等制度,及时会商复杂、疑难案件,研究解决衔接工作中的问题。司法机关应当积极支持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办案,强化协调配合。要加快建设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行政执法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案件信息录入共享平台。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诿执法协作的,由监察部门或检察机关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跨旗县跨部门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各旗县市区要建立联络员制度,定期研判侵权和假冒伪劣违法犯罪形势,确定重点打击的目标和措施。建立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合执法、定期会商、信息报送等制度,完善立案协助、调查取证、证据互认、协助执行及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打击合力,增强打击效果。规范执法协作流程,加强区域间执法信息共享,提高跨区域执法协作监管效能。充分发挥部门联合办案优势,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提请公安机关联合执法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给予积极协助。
(五)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建立和完善多双边的执法合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对跨境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的打击能力。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海外预警、维权和争端解决机制,提高企业在对外贸易投资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能力。加强多双边知识产权交流,增进互利合作。建立国际知识产权法规政策和动态信息资料库,学习和借鉴先进经验,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职责分工:
市工商局:负责以食品、药品、汽车配件、手机、服装、箱包、家用电器、大宗出口商品为重点,加大对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查处一批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百姓日常生活的商标侵权案件;以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为重点,加大对涉农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不法经营者制售商标侵权和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加强对商标印制企业的管理,在摸清底数基础上监督商标印制企业,建立健全委托人证件核查制度、商标标识出入库制度,严厉打击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违法行为,从源头上杜绝商标侵权行为的发生;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侵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涉外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和“傍名牌”以及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责任,加强监督和检查,支持建立商标维权机制,严把进货关,确保商品质量安全,防止侵犯注册商品专用权商品流入市场;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取缔无照经营窝点;加强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
市文化局、广电局:负责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侵权盗版制品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加大对计算机非法安装盗版软件的监督力度;加强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重点开展打击盗版音像制品专项行动,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深入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重点打击影视剧、计算机软件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开展版权宣传教育,普及版权知识,重大侵权盗版案件及时曝光,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负责加强对视听节目服务网站播放正版节目的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和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
市质监局:负责加大对产品质量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生产、以假充真等违法行为,严格查处冒用、滥用、伪造厂名、厂址、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及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进一步严格审查生产企业相关资质条件,加大证后监管力度。
市农牧业局:负责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农作物授权品种,打击滥用、冒用、伪造种植业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查处一批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农作物授权品种,滥用、冒用、伪造种植业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等案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种子企业和农产品企业,形成打击侵犯农作物品种权、假冒授权品种和滥用、冒用、伪造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及品种“套牌”等行为的高压态势,大力整顿和净化种子、农产品市场环境。
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负责对侵犯专利权及假冒专利行为进行查处。特别选择案件高发区,以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领域,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专利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高发地作为重点区域,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专利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案件。
市发改委:负责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为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市场检查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严格要求企业加强商品配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积极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对市场的日常监管,特别加大对酒类、肉类及成品油市场的检查监管力度,防止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积极协调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文化(新闻出版)局、广电局、税务局、质监局、农牧业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加强对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防止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坚决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要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
通辽出入境检验检疫、海关部门:负责加大对假冒伪劣进出口商品的查处力度;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查实的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企业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做好重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依法加大对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查处。
市公安局:负责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审查,对涉嫌犯罪的抓紧依法立案侦查;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要及时立案侦查,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
市监察局: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
市司法局:要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我市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推动建立长效机制;督促检查各旗县市区、各部门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督办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重大案件。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旗县市区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负总责,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阶段工作目标,定期开展专项整治,统一领导和协调对侵权和假冒伪劣重点区域、重点市场的整治工作。各监管部门要制定加强监管的具体措施,指导和督促基层开展工作,切实负起监管责任。形成“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依法监管、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推动全市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各旗县市区务于2012年2月25日前,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具体实施方案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认真执行国家相关法律制度。不折不扣地执行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刑事定罪量刑标准,健全相关检验、鉴定标准,加大对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的惩处力度,为依法有效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对跨境、有组织知识产权犯罪以及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实施侵权和假冒伪劣的行为,各旗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完善相应的执法监管措施。
(三)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各旗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执法队伍业务和作风建设,提高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充实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加强刑事司法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犯罪专业力量,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保障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经费,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技术条件,提高执法监管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监督考核制度。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逐级开展督促检查。对侵权和假冒伪劣问题突出的地区,要督促加强执法、限期整改。监察机关要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对因履职不力导致区域性、系统性侵权和假冒伪劣问题发生的,严肃追究当地政府部门负责人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
(二)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商务诚信是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作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努力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各旗县市区、市直各执法监管部门要建立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诚信档案,记录有关身份信息和信用信息,推进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完善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将实施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的企业和企业法人、违法行为责任人纳入“黑名单”,鼓励金融机构将企业诚信状况与银行授信挂钩。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查询和披露制度,引导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增强诚信意识,努力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三)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维权援助举报投诉平台和举报处置指挥信息化平台建设,完善举报投诉受理处置机制,充分发挥各旗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举报投诉热线电话、网络平台的作用。建立和完善有奖举报制度,落实奖励经费,鼓励社会公众举报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将侵权和假冒伪劣案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案件办结后按有关规定公布案件主体信息、案由以及处罚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警示企业与经营者。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旗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传播渠道,大力宣传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和成效,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识假防骗知识,宣传注重创新、诚信经营的企业,曝光典型案件,震慑犯罪分子,教育和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侵权和假冒伪劣产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工作,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活动,强化对领导干部、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以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成果网络展为基础,建设集宣传、教育、警示等功能为一体的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平台。
(五)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旗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汇总、分析,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通辽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通辽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李秀芝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国瑞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志刚市商务局局长
成员:陈利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何刚市商务局副局长
张永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王守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梁宝军市公安局副局长
赵永江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包兴华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赵美杰市司法局副局长
吕占民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果轮市农牧业局副局长
马壮志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宋树良市卫生局副局长
高洪生满洲里海关驻通辽办事处副主任
岳利广市国税局副局长
杨景春市地税局副局长
李勇智市工商局副局长
周福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纪检组长
包福舜市广电局副局长
包宝君市林业局副局长
刘春艳市法制办副主任
于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李凤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代铁明市检察院检查监督处处长
,,王立军市政府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承担日常工作。主任:张志刚(兼),副主任:何刚(兼)。办公室联络员:王少春,联系电话:8835652、8835653(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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