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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的决定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3-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的决定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证土地收储项目的顺利实施,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同意向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储备登记中心调拨我市3宗土地使用权,并进行设定登记,涉及的土地出让金等事项由我市承担。若不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上述资产可由自治区土地储备登记中心拍卖处置。信贷关系结束后,上述资产由我市无偿收回。
附件:抵押资产明细表
http://www.wuhai.gov.cn/inforead/readnews.php?sdb=&class=综合信息&subclass=政府公报&id=688178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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