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国有资产及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划归乌海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政府文号:乌海政字〔2010〕90号
颁布日期:2010-06-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国有资产及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划归乌海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

乌海政字〔2010〕9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乌海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自成立以来,为加快我市城市建设步伐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壮大该公司的实力,充分发挥其在城市建设中融资的主体作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乌海市热力公司、乌海机场有限责任公司的固定资产,滨河区5504070平方米(8256.06亩)和南河槽南侧3812614平方米(5718.89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划归乌海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述资产评估后,增加注册资本。

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负责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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