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政风行风评议监督员和部门专管员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乌海政办字[2009]132号
颁布日期:2009-11-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政风行风评议监督员和部门专管员的通知

乌海政办字[2009]132号

办公厅各处室、各二级单位:

为强化办公厅政风行风评议体系建设,促进办公厅各单位能够不断树立求真务实,依法行政的良好工作作风,按照《乌海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乌海政办发〔2009〕60号)和《办公厅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需要组织16名政风行风评议监督员和报送各单位的政风行风评议专管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议代表的条件和职责

评议代表是做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重要力量。一般应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行业组织的工作人员,以及被评部门监管或服务对象中产生。评议代表一般实行一年一聘,根据需要可以连任。评议代表在聘任期内不得兼任被评部门自聘的评议代表或政风行风监督员。评议代表所在单位应对评议代表的工作给予支持。

(一)评议代表须具备以下条件:

热衷于纠风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工作经验;能够遵循实事求是、客观监督,联系群众的原则;遵纪守法,公道正派;身体健康,能够保证一定的时间参加评议活动。

(二)评议代表的主要职责:

了解被评对象的政风行风情况;参加评议大会,发表评议意见;参加政风行风问卷测评;配合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监督被评部门落实整改等。

二、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风行风评议工作,严格的贯彻执行相关文件,要建立本单位的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机构,保证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在办公厅实现全面推进。

三、报送要求

2009年11月17日前,将本单位机构建立情况、政风行风评议人员登记表报送至办公厅人事处(行政中心A座934房间)。

附件: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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