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文号:乌政发〔2009〕65号
颁布日期:2009-06-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

乌政发[2009]65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食品安全法》对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进行了调整和明确。由于目前自治区政府尚未对调整后的部门职责进行明确,为此,各相关部门仍按现有职能履行职责,做好原职责内的相关工作,待自治区政府明确后统一调整。

二OO九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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