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批转盟工商行政管理局兴安盟“十二五”商标发展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行署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批转盟工商行政管理局兴安盟“十二五”商标发展规划的通知

兴署办发〔2013〕34号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中区直垂直管理部门:

盟行署同意盟工商行政管理局《兴安盟“十二五”商标发展规划》,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5月30日

兴安盟“十二五”商标发展规划



(盟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5月)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入实施商标发展战略,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兴安盟“十二五”商标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围绕建设“商标兴企、商标富农、商标强盟”为目标,以提高经济的核心竞争力和经济转型、产业升级为出发点,以建立完善商标的创造、运用、保护体系为重点,加快建立“企业为主、市场导向、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商标发展机制,着力营造有利于商标创造的创新环境、商标利用的市场环境和商标保护的法治环境。

二、发展现状及不足

近年来,我盟商标注册总量和结构有了明显增长和改善,在全盟工商系统的共同努力下,截至2013年3月末,兴安盟共有效注册商标514件:其中,一般商品商标235件,农副产品商标229件,服务商标43件,集体商标7件。全盟共有内蒙古著名商标16件,中国驰名商标4件(司法程序认定)。商标注册、使用质量明显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显著加强,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与我盟经济社会的全面快速发展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商标注册总量明显偏少、层次较低,与全区商标发展水平差距较大。

三、发展基本要求

以企业为主体,增强企业商标意识,引导企业做好商标的注册、使用、宣传和保护工作。大力支持优势企业、优势产业、优势行业争创兴安盟知名商标、内蒙古著名商标乃至中国驰名商标。形成政府推动、企业争创、社会支持参与的格局,合力推进全盟商标建设;坚持科技创新,鼓励、支持企业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增强商标的持续发展能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实施激励政策,对获得知名、著名、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政策扶持和相应物质奖励,激发商标战略实施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四、发展目标

在“十二五”期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商标使用以及商标培育、发展、保护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名牌商标的聚集、辐射、引领作用,全面加快我盟产业结构调整,提升产品档次,建立起以商标经济为主导的增长模式,使之成为我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力争到2015年,实现以下目标:

(一)商标总量明显增加。全盟有效注册商标年增长率不低于20%,力争到2015年底,有效注册商标总量达到1000

件,内蒙古著名商标总量达到20件,力争实现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零的突破。

(二)商标布局结构更趋合理。提高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农产品著(知)名商标数量。

(三)商标发展体制机制逐步健全。形成“全盟知名、全区著名、全国驰名”的商标梯次,“企业主体、市场导向、政府推动、社会支持”的商标发展格局逐步形成。建议将商标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考核指标体系,强化商标培育和发展在盟委、行署中心工作中的重要地位。

(四)商标作用充分发挥。企业借助商标影响力,实现企业规模的快速扩张,逐步推动经济增长;农村通过农产品商标的运用,使全盟特色农产品资源得到充分保护,促进农村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

(五)商标环境不断完善。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市场主体的商标意识,使市场主体运用商标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明显提升,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五、工作重点

(一)积极发展特色农产品商标。重点做好兴安盟特色农产品商标的培育工作,培育发展一批具有地域特色、民族特色、产业特色和集生产、加工、销售、服务于一体的农产品商标,支持发展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扩大市场知名度。

(二)加快培育服务业商标。支持和鼓励餐饮、旅游等服务行业树立商标意识,尽快形成一批具有民族特色的服务业知名商标。

(三)扶持培育传统特色商标。以弘扬民族文化为目标,扶持培育民族餐饮,牛羊肉、皮毛等畜牧产品研发及深加工,传统工艺制品、特色农产品研发等领域和行业积极申报商标注册,保护民族地域文化特色的商标,弘扬传统民族特色商标的知名度。

(四)做好工作对接。以自治区帮扶和鄂尔多斯对口支援我盟为契机,做好与大企业、大项目及配套企业商标工作对接,推进新型工业化。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实施商标战略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兴安盟商标战略发展工作领导机构,各部门要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将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实施商标战略的宣传工作。一是大力宣传,提高全民对商标的认知度;二是加强培训,提高企业商标意识和创牌能力;三是进一步宣传特色农牧业。引导扶持特色农副产品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商标。

(三)加大商标保护力度。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为主体,以企业、行业协会和消费者为辅助,发挥工商、法院、公安、质监等部门的职能作用,严厉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

(四)密切协作配合,积极推进商标战略的全方位实施。工商、法院、质监、公安、科技、广电等部门要根据各自的部门特点,积极支持、培育我盟富有民族特色商标的注册与保护工作。

(五)加强考核。为全面促进商标兴盟战略的实施,将商标发展工作纳入有关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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