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兴安盟2015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文号:兴署办发〔2015〕61号
颁布日期:2015-07-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兴安盟2015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

兴署办发〔2015〕61号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有关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64号)等文件要求,经盟行署同意,现将《兴安盟2015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现随文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7月16日

兴安盟2015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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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有关工作部署,按照全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安排,依法加强市场监管和集中整治,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营造公平竞争、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

一、围绕社会热点,加强监管执法

(一)互联网领域专项行动延长一年。将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专项行动延长至2015年底。健全监管制度,强化重点网站特别是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管和在线监测,严格对跨境电子商务的执法监管,加强政府与企业、行业组织合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盟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信委、公安局、农牧业局、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科技局,乌兰浩特检验检疫局、邮政管理局,阿尔山海关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加强域名属地化、IP地址精细化管理和网站备案管理,推进网络实名制。(盟经信委牵头负责)。开展2015年红盾网剑专项行动。(盟工商局负责)。梳理排查线索,打击利用互联网制售假药行为。(盟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开展邮递、快件渠道专项执法,重点打击“海外代购”和“蚂蚁搬家”等进出口环节侵权行为。(阿尔山海关负责)。健全网络文化市场执法协作机制,加强网络(手机)游戏、音乐、动漫内容监管,及时发现和查处侵权行为。(盟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负责)。开展第十一次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盟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负责,盟公安局、经信委、网信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推进自治区版权监管平台建设,扩大版权重点监管范围,把应用程序(APP)等新型传播方式纳入监管范围。加强印刷复制发行特别是网络发行日常监管,开展印刷复制发行专项检查。(盟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打击针对含有著作权的标准类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盟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质监局,乌兰浩特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强化执法办案督办和激励机制,发挥维权中心的支持协助作用,建立健全网上专利纠纷案件办理机制。(盟科技局负责)。将打击侵权假冒列为邮政行业安全监管常态化项目。督促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加强对电子商务企业等协议客户的资格审查,签署不得寄递侵权假冒商品的承诺书。(盟邮政管理局负责)。总结专项行动经验,针对突出问题和工作瓶颈,研究提出相关措施,推动建立部门联动、政企协作、社会共治的长效机制。(盟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深入推进农村牧区和城乡结合部专项整治。围绕节庆等重要时段,对各类产品集中制造地区、商品集散地、商品批发市场及其周边地区、侵权假冒案件高发地,加强生产源头治理和流通领域监督检查,查处侵权假冒、无证生产销售等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农村牧区市场诚信建设,畅通农村牧区商品流通渠道。(盟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信委、公安局、农牧业局、林业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乌兰浩特检验检疫局、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开展2015年全盟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在交易集中区域检查质量、许可、档案、标签、检验等制度落实情况。继续开展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盟林业局负责)。

(三)在全盟范围内开展车用汽柴油专项整治。加强成品油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质量监管,将省域交界处和农村牧区列为重点监管地区。清理“山寨加油站”和“黑加油站”。将收缴的劣质汽柴油实施环境无害化处理。推动完善车用燃油标准体系、检测体系和质量监督检查体系。(盟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盟委宣传部、公安局、环保局、商务局、财政局、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乌兰浩特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开展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对出口阿拉伯、拉美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重点商品,开展专项整治。建立健全跨境执法协作机制。积极为优秀企业“走出去”创造条件,拓展正规产品销售渠道。(盟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盟委宣传部、公安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科技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乌兰浩特检验检疫局、邮政管理局,阿尔山海关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推进软件正版化。推动盟内各级政府机关建立健全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落实、软件采购、安装使用、资产管理、审计监督和督促检查等制度,研究建立正版软件管理系统,完善工作机制。利用技术手段,加强督促检查。(盟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负责)。建立兴安盟各部门正版软件采购数据库。落实《政府机关办公通用软件资产配置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盟财政局负责)。开展国有企业使用正版软件业务培训和督促检查,推进国有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建立企业使用正版软件情况信息统计制度,督促企业建立软件资产台账,加强软件资产管理。(盟财政局、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加快推进金融机构软件正版化。(盟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负责)。

(六)各部门加强行业重点监管。深入推进农资打假专项治理。以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种子、种苗、农机等为重点,开展夏季百日、秋冬种和“红盾护农”等专项行动,对农资主产区、小规模经营聚集区等重点区域加强监督检查,深挖制售假劣农资源头,查处制假售假、无照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种子质量和品种真实性以及农药、兽药、饲料有效成分含量和违禁成分的检测,完善农资质量追溯体系,对不合格的农资采取下架、退市、召回等措施。加强对农药、化肥等产品的生产许可管理和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的监督检查,严格农药生产企业核准和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的颁发,严格实施磷铵、合成氨行业准入。开展打击非法种子进口“绿蕾”行动。(盟农牧业局牵头负责,盟经信委、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乌兰浩特检验检疫局、盟法院、检察院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开展消毒产品专项整治,全面核查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资质、厂区环境与布局情况,查处不符合生产条件、消毒产品非法添加药物以及抗(抑)菌制剂包装、标签、说明书虚夸疗效等违法行为。(盟卫计委负责)。以建筑材料、汽车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有机产品和消费品为重点,深入开展“质检利剑”打假战役。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地条钢”行为。(盟质监局负责)。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盟工商局、质监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开展空气和饮用水净化类用品专项整治。以电子产品、服装鞋帽、装饰装修材料、交通工具等为重点,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盟工商局负责)。在进出口环节开展针对药品、食品和汽车配件等商品侵权行为的执法行动。(阿尔山海关负责)。查处侵犯地理标志违法行为。(盟农牧业局、工商局、质监局,乌兰浩特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查处伪造、冒用和超期、超范围使用认证标志违法行为。(盟农牧业局、工商局、质监局,乌兰浩特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开展文化市场交叉执法检查和暗访抽查。(盟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负责)。以知名商标、涉外商标为重点,查处侵权和违法使用行为。遏制商标确权、商标代理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制止恶意抢注,规范代理市场秩序。(盟工商局负责)。开展医药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盟工商局牵头负责,卫计委、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开展旅游纪念品市场专项整治。(盟旅游局牵头负责)。对重点区域开展质量问题集中整治。(盟质监局、乌兰浩特检验检疫局负责)。以高新技术和民生领域为重点,加大打击侵犯专利权和假冒专利行为力度。积极开展大型商业场所、展会专利执法维权。(盟科技局负责)。

二、强化保障措施,提高执法效能

(七)广泛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运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市场监管手段,对侵权假冒商品实施追踪溯源,及时发现问题和线索,采取针对性整治措施。(盟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建立完善本系统上下贯通的监督管理工作平台,实现信息报送、案件督办、监督检查等功能。积极推动部门间工作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盟公安局、农牧业局、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林业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科技局,乌兰浩特检验检疫局、阿尔山海关、盟法院、检察院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完善打假溯源技术平台的运用,细化与重点电子商务企业的协作机制。(盟公安局负责)。配合建设运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移动执法查询系统。配合完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系统“一期”工程,着手开发“二期”工程。(阿尔山海关负责)。加强公证业务与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促进和规范知识产权公证工作。(盟司法局牵头负责,工商局、盟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科技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强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服务信息平台建设。(盟科技局负责)。

(八)完善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鼓励发展水平相近、地理位置接近的地区建立执法协作工作机制,完善跨地区衔接配合的工作程序。以协调开展全盟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的专项整治为切入点,推动建立跨部门协同、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执法联动等制度机制。(盟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各旗县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局、农牧业局、林业局、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科技局,乌兰浩特检验检疫局、阿尔山海关、盟法院、检察院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九)完善监督保障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包括政府、企业、用户在内的寄递安全责任体系。(盟邮政管理局负责)。完善侵权假冒商品无害化销毁的部门协作、信息共享机制,强化监督考评。(盟环保局牵头负责)。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地方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落实经费保障。(各旗县市负责)。

三、深化改革创新,强化司法保护

(十)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完善部门协作规范和案件移送标准与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相关制度,明确信息共享范围、信息录入内容和时限。加快盟、旗两级两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运行,推动盟、旗两级信息共享平台与同级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业务信息实现共享。(盟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盟检察院牵头负责,公安局、农牧业局、林业局、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科技局,乌兰浩特检验检疫局、阿尔山海关、盟法院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一)加大刑事打击力度。突出“打大、打多、打深、打精”,探索深化集群战役的战术战法,完善集群战役指挥调度平台,优化情报导侦条件下信息拓展、批量研判、合成联动的信息化作战机制。探索破解重点领域专业、疑难案件的侦查方法、取证规格、法律适用等难题,进一步规范办案活动。(盟公安局负责)。

(十二)依法及时批捕、起诉侵权假冒涉嫌犯罪案件。继续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强化对侵权假冒涉嫌犯罪案件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和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监督。制订检察机关办理侵权假冒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指引。深挖侵权假冒案件背后的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线索,严肃查办一批职务犯罪案件。(盟检察院负责)。

(十三)依法及时受理、审判侵权假冒案件。加强民生领域案件审理工作,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盟法院负责)。

四、推动社会共治,引导全民守法

(十四)利用案件信息公开服务社会。依托有关政府网站,依法公开依照一般程序办结的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结果信息。推动建立侵权假冒案件公开数据库,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盟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农牧业局、林业局、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科技局,乌兰浩特检验检疫局、阿尔山海关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做好我盟裁判文书在国家和自治区层面专业法院裁判文书和知识产权裁判文书审判网站的上网工作。落实案件庭审、听证、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和执行的信息公开制度。(盟法院负责)。依托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网,及时公开侵权假冒犯罪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和重要案件信息,向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盟检察院负责)。

(十五)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打击侵权假冒为突破口,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参与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推进信用记录共建共享。建立违规失信经营主体“黑名单”,建立健全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盟发改委、盟人民银行牵头负责)。积极推广使用“信用内蒙古”网。(盟发改革委牵头负责)。推进质量信用信息公开,公示质量守信和失信企业名单。(盟质监局、乌兰浩特检验检疫局负责)。推动建立互联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推进分级分类管理。(盟经信委负责)。将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纳入互联网诚信体系建设重点内容。(盟网信办负责)。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盟工商局、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科技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六)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教育。制订打击侵权假冒年度宣传工作要点,开展多元化、常态化宣传教育。(盟委宣传部、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网信办、盟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围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节点,开展集中主题宣传。(盟司法局、工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后,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盟科技局牵头负责)。开展打击侵权盗版集中宣传活动。(盟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围绕重要节点和重点集群战役、典型案件,开展集中宣传。(盟公安局负责)。坚持把全民普法作为打击侵权假冒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打击侵权假冒执法活动与普法宣传相结合。继续依托“法律六进”主题活动,推动日常宣传教育与集中宣传教育相结合,增强企业和公民的守法意识。(盟司法局负责)。

(十七)面向企业做好服务。推动将知识产权纳入企业涉外法律服务的重要内容。组织律师对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法律咨询服务,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盟司法局负责)。开展互联网管理人员、网站负责人知识产权相关培训。(盟网信办负责)。加强邮政行业安全管理人员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及从业人员参与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自觉性。(盟邮政管理局负责)。督促引导经营者主动与消费者化解消费纠纷,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盟工商局负责)。开展执法、司法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各旗县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盟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深化合作交流,做好涉外应对

(十八)积极参与跨境执法协作。建立与境外执法部门的沟通交流,开展线索通报、协查取证、司法协助等合作,围绕重大涉外案件组织开展跨境联合执法行动。(盟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科技局,乌兰浩特检验检疫局、阿尔山海关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推进检验检疫电子证书国际合作,加大进境检验检疫证书核查力度。(乌兰浩特检验检疫局、盟质监局负责)。

(十九)深入开展跨境交流。针对国际舆论关注热点,加强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关切。(盟委宣传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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