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兴安盟2015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兴安盟2015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 | 文号:兴署办发〔2015〕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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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2-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兴安盟2015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兴署办发〔2015〕14号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相关部门:
为确保完成我盟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现将盟环保局编制的《<内蒙古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兴安盟2015年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2月10日
《内蒙古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兴安盟2015年度工作方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盟2015年度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确保环境安全,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环境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断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加强环境执法监管,提高重金属污染危害监测和诊疗能力,完善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总体要求
以砷、铅、镉为重点防控污染物,以科右前旗、科右中旗、突泉县为重点防控区域,以有色金属采选行业为重点防控行业,以具有潜在环境危害风险的重金属排放企业为重点防控企业(附件2),切实加强监管,排查事故隐患,积极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坚决杜绝重金属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以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物基础能力建设为重点,在国家和自治区的支持下,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重金属污染防治体系、事故应急体系以及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体系,科学有效控制重金属污染。全力确保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目标顺利完成。
三、2015年度重点任务
(一)进行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建设
《规划》项目建设是我盟“十二五”期间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突泉县和科右中旗政府要进一步提高重视程度,督促相关企业加快工作步伐,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其中,突泉县禧利多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废水回用项目要在9月底前完成建设,10月底前完成验收;兴安盟精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废水回用项目要在企业具备正常生产条件后,立即组织进行竣工验收。
(二)积极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清洁生产是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降低能耗、物耗、污染排放,提高企业效益的有效途径。企业所在地的环保、经信部门要督促兴安盟埃玛矿业有限公司、兴安盟精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突泉县禧利多矿业有限公司按照环保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的要求,在11月底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
(三)切实加强涉重企业监管,加大联合执法力度
各地要组织环保、国土、安监等相关部门开展重金属排放企业整治工作,督促各企业严格按照自治区环保厅《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档案规范要求》健全完善各项台账资料,对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对造成严重环境危害的企业进行停产整治,确保重金属排放企业稳定达标排放。要切实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规范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依法取缔违规建设的重金属排放企业,定期排查有色金属采选企业尾矿库环境隐患,对发现的环境隐患,要求企业及时整治。
(四)做好涉重企业监督性监测工作
对重点监控企业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企业排污口水质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每两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对企业周边的地表水、地下水、空气、土壤等环境,每半年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进一步加强重金属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为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各旗县市政府主要领导是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将重金属防治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区实际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和企业,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二)强化部门协作配合
各部门要按照盟行署的统一部署,强化协调配合。经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禁落后产能和重污染企业向我盟转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含重金属废弃物的减量化和循环利用;发改部门要严格执行环评前置审批措施,未通过环评审批的,不得核准项目投资;财政部门要适当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建设;环保部门要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公开环保不达标企业的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严禁擅自降低评价等级审批环评文件,进一步严格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要强化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源监测工作,加强对重点防控区域的定期监测,严密监控地表水水质断面及地下水和空气、土壤中的重金属状况;卫生部门要完善环境污染健康危害事件人群检验应急体系,按卫生部有关规定进行人群健康体检,上报污染危害状况,提出相应建议,并协助环保部门指导各地对重点防控区域内食品和生活饮用水进行重金属监测;国土部门要对涉重项目实行环评前置审批,未通过审批的,不得供应土地;农牧部门要严格控制在畜禽饲料中添加重金属添加剂。
(三)加大督查工作力度
盟行署督查室已将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列入2015年政务督查工作计划,将适时组织盟直有关部门开展督查工作,督查结论将作为各旗县市今年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于规划项目进展缓慢、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开展不力、发生重金属环境污染事故的地区,将约谈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并依法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附件:1.年度目标考核指标表
2.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3.2015年计划完成环境保护验收的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清单
http://www.xam.gov.cn/zwgk/zfwj/bmwj/bf/31347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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