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行署办公厅印发2015年兴安盟城市社区办公用房和活动场所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文号:兴署办发〔2015〕5号
颁布日期:2015-01-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兴安盟行署办公厅印发2015年兴安盟城市社区办公用房和活动场所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兴署办发〔2015〕5号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有关部门:

为切实解决好城市社区办公用房和活动场所问题,推动全盟城市社区工作健康发展,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强和谐社区建设的有关要求,经盟行署同意,现将《2015年兴安盟城市社区办公用房和活动场所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1月20日

2015年兴安盟城市社区办公用房和活动场所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随着我盟城镇化步伐的不断加快,社区居民委员会承担社会管理和服务的任务日益繁重,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功能日益凸现,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步伐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解决好当前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有效途径。目前,全盟99个城市社区中至今尚有40个没有或依靠简陋的办公用房和活动场所开展工作,影响了社区居委会功能作用的发挥和城市社区建设的整体推进。为实现2015年全盟城市社区办公用房和活动场所全覆盖,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提出的“8337”发展思路和盟委提出的认真落实“五个加大力度”和“一个全面推进”工作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的理念,始终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社区居民的主体作用,创新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体制机制,提升社区服务功能和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始终坚持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社区居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居民的服务需求作为第一信号,把居民满意程度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切实将推动社区办公用房和活动场所建设工作作为一项服务居民、造福居民的民心工程抓好、抓实。

(二)坚持政府主导。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关系,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设施建设、财力投入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尊重社区居民群众的主体地位,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共驻共建、资源共享,形成社区办公用房和活动场所建设的合力。

(三)坚持因地制宜。紧密结合各地实际,根据驻区人口规模,认真区分不同情况。人口规模在1000户以下的,两个社区可合建一处,分面积使用,减少建设成本。

(四)坚持便民利民。社区办公用房和活动场所要尽可能建在居民相对集中的中心区域。两个社区合建一处的,要尽可能建在两个社区的毗邻地段,便于服务居民和开展活动。

(五)坚持功能兼备。要以“一个中心、两个站”为基本模式,强化和健全社区的服务功能。除必要的办公用房外,设置适度规模的办事大厅,集中承担社区服务中心的各项功能,设置多功能、多形式的文体活动场所和不少于150平方米老年人的日间照料中心。实行一室多能,提高房屋利用率。同时,要同步建设和完善室外文体活动场地。

三、建设任务

(一)建设数量。新建社区办公用房和活动场所40个。其中:乌兰浩特市23个,阿尔山市6个,突泉县4个,科右中旗7个(请见附件1)。

(二)建设标准。自治区要求城市社区新建、购置用房面积要达到500平方米以上,在此基础上,借鉴外地社区建设成功经验,结合我盟实际,本着适度超前的原则,我盟新建、购置或置换一个社区用房面积暂定为1000平方米以上。

(三)实施步骤

1.前期准备(2015年1月至4月)。各旗县市要制定本地社区用房建设规划,完成新建社区用房的用地选址、立项审批、建设用地手续、招投标等各项建设程序,核定建设项目及配套设施所需资金,并纳入旗县市财政预算。

2.工程建设(2015年5月至10月)。推动社区用房建设,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改扩建、购买、置换等。完成社区用房建设任务后,以旗县市为单位将建设情况上报盟民政局,联系人:杨凤春,联系电话:8268151,传真:8268120,邮箱:[email protected]。盟民政局负责将情况汇总上报盟行署。

3.竣工验收(2015年11月)。盟行署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的社区用房建设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全力推进。社区用房建设时间紧、任务重,各旗县市政府要予以高度重视,明确领导责任,落实工作责任,把社区用房建设纳入2015年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盟行署成立了以分管副盟长为组长,盟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兴安盟城市社区办公用房和活动场所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请见附件2),统筹组织全盟社区用房建设工作。各旗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切实履行好建设责任。

(二)政府投入,共驻共建。建设所需资金由旗县市政府统一安排。要建立政府投入、社会捐助、方式灵活、渠道多元的社区建设投入机制。地方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的社区办公、服务用房,无偿办理土地划拨手续,免缴所有行政性收费。凡是成规模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或成片改造旧城区,须按照规划同步建设社区办公、服务用房,规模和标准应适度超前,建设投入可由开发商、建设单位和政府共同承担。鼓励驻区单位和社会各界资助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并以多种方式为社区工作创造环境,提供条件。盟行署将积极向自治区争取在社区用房建设上给予扶持,并对社区设施设备购置给予适当的补助。

(三)建立考评督导制度。盟领导小组要对各地每个阶段的工作进行督查指导,跟踪问效,对完不成任务或者完成不好的旗县市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1.2015年全盟城市社区办公用房和活动场所建设工作任务表

2.兴安盟城市社区办公用房和活动场所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http://www.xam.gov.cn/zwgk/zfwj/bmwj/bf/31346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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