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应急管理工作动态和信息的通知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7-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应急管理工作动态和信息的通知

固政办发〔2011〕9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各部门(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及时反映和宣传应急管理工作,现就应急管理工作动态和信息报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的主要内容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从本县(区)、本部门(单位)的实际出发,重点报送贯彻落实我市关于应急管理方面的决策部署,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成功经验、实际成效和典型案例,以及应急管理日常重要工作动态等方面的内容。

二、报送方法

从2011年7月份起,各部门(单位)的工作动态和信息必须按要求报送。报送的动态和信息要经单位负责人审核之后,方可报送。电子邮件和报送地址:gysyjb@163.com,纸质文本直接送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行政中心446室),联系人:韩英,联系电话:0954-2088060。

三、有关要求

1、各县(区)、各部门(单位)应急管理工作动态要及时报送,确保时效性;报送内容要着重反映本县(区)、本部门(单位)应急管理工作中的大事、要事,反映新情况、新措施、新经验,反映的情况要真实,坚持实事求是,确保情况内容、数据准确无误,真正起到决策参考、交流借鉴的作用。

2、各县(区)、各部门(单位)每月报送工作动态和信息不少于3篇。应急管理工作动态和信息报送工作将纳入各县(区)、各部门(单位)应急管理年终考核。

3、请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单位)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动态和信息报送工作,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人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于7月15日前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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