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银政办发〔2011〕1号 |
|---|---|
| 颁布日期:2011-01-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银川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
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大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力度,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增强全市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遏制假冒伪劣商品生产、流通和销售,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出口商品信誉,根据全国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0〕17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知识产权保护理念深入人心,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社会各界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积极举报侵权和制假行为;形成各部门联合执法协作机制,查处一批侵权和制假大案要案,对侵权和制假行为采取高压态势;增强社会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畅通举报渠道,建立监督机制
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通过“12315”、“12312”举报投诉电话接收举报、投诉、咨询信息,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二)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突出查办大案要案
在全市范围内,利用3个月时间(2011年1月至2011年3月),定期开展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检查,重点场所是出口型生产企业、商贸流通企业、电子科技产品经销企业、食品企业、家电下乡中标流通企业和销售网点、万村千乡实施企业等。突击检查行动要快、准、狠,科技、药监、质监等部门要抽调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利用现代化检测设备,进行全面检测,保证检查行动取得实效。
查办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假售大案要案是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和主要抓手,要依托群众举报、突击检查、媒体曝光等途径,深入调查涉及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案件,尤其是对于情节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要重点查处,弄清事实,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
(三)加强企业信息沟通
做好与出口型生产加工企业、贸易企业、重点流通企业的沟通交流工作。督促出口企业熟练掌握世界贸易规则,保护自身知识产权不受侵害,同时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和劳动成果,做到不侵权、不制假、不售假。鼓励企业积极参加政府部门、商协会和相关社会组织的贸易知识培训;要引导流通企业建立健全商品质量管理、质量监督和质量保证体系,严把商品采购关、仓库保管关、柜台上货关,完善商品采购和配送管理程序,建立供应商准入制度和“黑名单”制度,防止假冒伪劣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座谈会的组织工作要细致周到,参会企业和人员要重点选择,要求企业一把手带队。
(四)严格监管重点领域
加强对批发市场和特色商业街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监管。督促市场主办方或管理单位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和监管工作。对商户经营渠道进行监管,规范进货手续,对容易发生侵权的商品,引导商户建立进货台账,并附发货方开具的列有货物明细的正规发票。重点监管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多发易发的各类汽配、服装、家装建材等批发市场、特色商业街和“尾货”市场。对假冒侵权多发的企业和市场,一律取消其承担搞活流通扩大消费项目的资格。
做好展会知识产权监管工作。强化展会举办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对参展商、经销商展销或售卖假冒侵权商品监管不力的,要依法追究展会举办者的责任。督促会期在3天以上的展会设立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机构,对参展企业进行诚信守法宣传,遏制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依法取消有侵权行为的企业展出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在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文广局、工信局、财政局、政府信息中心等部门要给予必要支持,在全市各级政府机关进一步推广和使用正版软件。
重视服装、餐饮、药品、种子、农产品、美容美发、洗染等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要求企业从合法、正规渠道购进原材料及经营用品,杜绝销售和使用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确保消费安全。
(五)加大宣传报道力度
一方面定期向媒体通报专项行动的动态工作进展、大案要案的查处情况、相关企业的整改情况,另一方面利用展板、条幅、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介向市民宣传保护知识产权、举报制假售假的相关方法、途径、意义和正面典型,使市民广泛认同打击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打一场深入人心的“反对侵权抵制假货”人民战争。
三、工作分工
成立银川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马迎秋副市长任组长,成员包括市商务局、科技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
组长:马迎秋银川市副市长
成员:杨伟宁市商务局副局长
张雪芹市科技局副局长
魏鹏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军市公安局副局长
闫永胜市质监局副局长
陈明星市药监局副局长
牛海龙市工信局副局长
吴建龙市农牧局副局长
冒学礼市文广局副局长
郝春明兴庆区副区长
马勇金凤区副区长
闫树革西夏区副区长
马威虎灵武市副市长
钱克孝永宁县副县长
恩建国贺兰县副县长
市商务局负责专项行动综合协调、信息报送、重大案件沟通等日常工作;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督促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
市质监局、工信局等部门负责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依法查处以假充真、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的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
市农牧局负责从种子生产源头治理侵权假冒行为,在粮食主产区,针对玉米、水稻等重点品种,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行为;依法查处非法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行为。
市科技局负责对专利领域严重侵权及假冒行为的进行打击。
市工商局负责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加强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监管。
市文广局负责版权执法行动,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重点打击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联合工商局加强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监管。
市药监局负责监督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的行为。
市公安局负责对侵权和制假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案件或线索要及时审查,抓紧立案侦查。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和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月中上旬)
各市(县)区、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按照国家、区、市的要求,部署专项行动,落实工作责任制,将此次专项行动具体工作人员姓名、职务、电话报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月下旬—2月)
各市(县)区、各相关部门,根据方案要求,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地区开展专项行动。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
各市(县)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目标任务,对专项行动成果进行认真总结,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迎接上级有关部门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密切协作,加强协调。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按照方案职责分工,靠前指挥,密切配合,安排专人投入到专项行动。
(二)积极引导,及时宣传。利用各种媒体加强报道,曝光典型案例,宣传正面典型,及时披露社会关注的知识产权热点问题,创造“保护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的良好社会氛围,把专项行动引向深入。
(三)精心谋划,紧抓重点。针对我市实际,产品方面重点选择食品、药品、羊绒制品、硅铁矿石、机械产品、家电产品等,企业方面重点选择新华百货、苏宁电器、银川商城、鼓楼电脑城、马斯特、圣雪绒、多维药业、沙漠王子清真食品、宁园果汁、科丰种业、广播电视台等进行检查。
(四)总结经验,立足长远。各市(县)区、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成绩、不足和建议,及时报送动态信息,并将新的工作经验和方法积极用于实践,形成长效机制。
银川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银川市北京中路166号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处
邮编:750011
联系人:陆晓宏刘永强
电话:0951-6889245
传真:0951-6889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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