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开展土地管理模范市县区考评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银政办发〔2010〕50号
颁布日期:2010-05-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开展土地管理模范市县区考评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0〕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土地管理模范市县区考评活动的通知》(宁政办发〔2010〕58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土地管理模范县(市)区考评活动。现将《银川市开展土地管理模范市县区考评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切实做好土地管理模范县(市)区考评活动各项工作。

附件:1、银川市开展土地管理模范县(市)区考评活动实施方案;

2、土地管理模范市县区考评活动考核验收细则

二O一O年五月四日

附件1:

银川市开展土地管理模范县(市)区

考评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科学合理规范土地开发、利用、管理行为,营造良好的土地管理依法行政环境,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大局,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安排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土地管理模范县(市)区考评活动(以下简称考评活动),特制定如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考评目的

通过开展考评活动,促进县(市)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更加规范,土地执法环境更加优化,土地资源服务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更加高效,全区土地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考评内容

考评内容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执行;耕地保护责任制落实;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整理项目实施;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土地执法监察开展;土地登记发证落实;征地补偿兑付完成情况等9个方面(详见考核验收细则)。

三、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确保考评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市人民政府成立银川市开展土地管理模范县(市)区考评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代荣民副市长

副组长:马全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尤峰市监察局局长

杨杰市财政局局长

喇宏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梅建平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梅建平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考评活动具体工作和土地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完善;市监察局负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行政纪律的有关规定,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和违法违规的立案查处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完善土地出让、征地补偿、土地整理项目资金管理等制度和考评活动经费保障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监管工作,并协同做好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等工作。

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切实加强对考评活动的领导,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责任制,细化制定工作方案、督察方案和责任追究办法,把考评活动各项目标

任务落到实处。

四、具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开展考评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开展土地管理模范县(市)区考评活动,是加强和规范土地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事关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大局,事关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事关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同时,今年是国土资源部、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15号令实施问责的起始年,也是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全面覆盖的一年,随着国家对土地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土地管理严格进行责任追究,有必要通过开展土地管理模范县(市)区考评活动,促进我市土地管理工作上台阶、上水平,步入全区土地管理先进行列。因此,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考评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

(二)严格按照考评活动考核验收细则落实各项具体工作任务

自治区政府下达了《土地管理模范市县区考评活动考核验收细则》,各县(市)区要依照考评活动9个方面的内容,制定具体措施逐项逐条检查自纠,整改完善。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市辖区考评验收项目具体工作的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市政府将在年内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开展考评活动情况进行督查。

(三)建立土地管理长效机制。

各县(市)区要结合考评活动,认真总结土地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注重解决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健全完善包括国土资源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土地出让协调决策集体认定制度、征地补偿责任追究办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等土地管理长效机制,用制度管理土地资源、规范用地行为,并通过考评活动的开展,使土地管理更加规范有序,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资源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作用。

土地管理模范市县区考评活动考核验收细则

考核验收

项目

考核验收分值

考核验收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

12分

1.严格实施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8分);

2.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标准建立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4分)。

1.未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扣8分;

2.未建立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或数据库建设标准不达标扣4分。

2

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

10分

1.严格执行自治区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际用地不突破计划指标(6分);

2.建立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评估制度(4分)。

1.未严格执行自治区下达的土地利用计划,实际用地突破计划指标扣6分;

2.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评估制度未建立的扣4分

3

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情况

12分

1.层层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并进行考核、奖惩(7分);

2.严格履行耕地保护责任,辖区内耕地(水浇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按照责任书要求得到有效落实(5分)。

1.未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的扣3分,年终考核未落实的扣2分,奖惩未兑现的扣2分;

2.耕地(水浇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责任目标未完成的扣5分。

4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

12分

1.建立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定额指标,供地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行政办公和生活所占地比例是否符合规定(3分);

2.及时依法供应各类建设用地(3分);

3.土地批后监管行之有效,依法处置闲置土地(4分);

4.建设用地每宗上网并进行动态监测(2分)。

1.未建立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扣1分,不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定额指标扣1分,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行政办公和生活所占地比例达不到扣1分;

2.未依法办理供地手续扣1分,存在批而未供情况扣1分—2分;

3.土地闲置费应收未收扣2分,闲置超过2年未依法收回扣2分;

4.建设用地未上网实施动态监测的扣2分,建设用地上网实施动态监测但有漏项,漏1项扣O.5分,2分扣完为止。

5

土地整理项目实施情况

10分

1.建立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2分);

2.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工,并达到验收标准(5分)

3.在建项目工程是否按进度实施,有无监管措施,监管措施是否行之有效(3分)。

1.无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办法的扣2分;

2.应竣工项目未按时竣工的扣分,验收不合格的3分;

3.在建工程没有达到年初规定进度扣2分,未制定监管措施或监管措施不到位的扣1分。

6

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情况

12分

1.建立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认定制度(2分);

2.土地出让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出让底价是否进行评估(4分);

3.应收应缴的土地出让金款项及时、全额收缴入库(2分);

4.是否存在减缓免土地出让金行为(4分)。

1.无协调决策机构集体认定制度扣2分;

2.未按照国土资源部39号令规定程序的扣2分,底价未评估的扣2分;

3.土地出让金未足额收缴入库的扣2分;

4.存在减缓免土地出让金行为的扣4分。

7

土地执法监察开展情况

10分

1.建立土地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共同责任制度和案件移送制度得到落实(3分);

2.严格落实动态巡查制度,建立完善土地执法预警机制(2分);

3.辖区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小于8%(3分);

4.土地违法案件立案率达到100%,结案率达到95%(2分)。

1.土地执法联席会议制度不健全的扣2分,共同责任制度和案件移送制度不落实扣1分;

2.动态巡查不落实扣1分,土地执法预警机制未建立启动扣1分;

3.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大于8%扣3分;

4.年终土地违法案件立案率不达标扣1分,结案率不达标扣1分。

8

土地登记发证落实情况

7分

1.建立土地登记发证查询制度(2分);

2.土地登记发证率完成年度计划安排(2分);

3.土地登记内容真实有效,无重发、土地未批发证现象(3分)。

1.未建立的扣2分;

2.发证率未达到年度计划要求的扣2分;

3.重发、土地未批发证的扣3分。

9

征地补偿费兑付完成情况

15分

1.依法依规严格履行征地程序,并公告(5分);

2.按照公布的补偿标准及时、金额兑付征地补偿费(5分);

3.因征地补偿费未落实、补偿标准未按有关法律文件执行,导致群体上访、重访或影响稳定事件发生(5分)。

1.征地程序未按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的扣5分;

2.征地补偿费未全部兑现的扣5分;

3.导致群体上访、重访或影响稳定事件发生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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