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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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11-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青政办[2012]306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11月27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青海省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2〕49号)和我省《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2〕84号)精神,参照国家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经省政府同意,由省商务厅牵头建立青海省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一、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商务厅、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金融办、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省政府法制办、省工商局、省供销合作社共18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省商务厅为联席会议牵头部门。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由省商务厅相关领导担任,联席会议成员为有关部门、单位分管同志(召集人及成员单位人员名单见附件),联席会议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二、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负责研究提出我省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和工作思路;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监督、检查全省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落实情况;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废旧商品回收其他工作。
省商务厅是全省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完善支持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相关法规,将废旧商品回收处理纳入法制化轨道,明确相关主体责任。完善促进和规范废旧商品回收的相关制度,建立废旧商品回收统计体系,加强考核和评价。加快废旧商品回收行业标准和规范的制修订工作,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和重点废旧商品回收目录。利用现有政策,不断加大对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
省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全省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的宣传工作,引导全社会树立健康环保、资源节约的理念,增强公众对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的自觉意识和责任意识。
省发展改革委要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废旧商品回收处理工作,积极培育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废旧商品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
省经委负责废旧商品的综合利用工作,不断加大对废旧商品利用行业的扶持力度,指导废旧商品利用企业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省教育厅要做好废旧商品回收日常教育工作,在全日制、职业教育等学校以及教育科研机构中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题活动,注重提高和培养广大青年学生废旧商品回收的意识和观念。
省科技厅负责协助制定支持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有关科技政策,将研发和引进废旧商品回收处理技术纳入节能减排科技行动的重要内容,鼓励有关企业积极参与,推广应用符合省情实际的新成果、新技术。利用国家及省级科技计划(基金)等渠道,加强废旧商品回收处理有关技术设备的研发与示范。
省公安厅要加大对废旧商品回收领域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打击擅自收购、销售盗抢物资等行为,保障废旧商品回收行业的正常经营交易行为。省财政厅利用现有的财政政策,加大财政投入,重点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贯彻落实促进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税收政策。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制定促进废旧商品回收行业发展的人才培训和社会保障政策,加强对行业从业人员中弱势群体进行保护,依法查处违法用工行为。
省国土资源厅对列入各地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规划的重点项目,在符合各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布局和选址的,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上给予保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支持利用工业企业存量土地建设废旧商品回收体系项目。
省环境保护厅对废旧商品中危险废物的回收、运输、利用、处理处置各环节的环境污染风险实施全过程控制,预防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发生。鼓励废旧商品回收企业建设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处理处置设施,规范从事废旧商品的处理处置工作。积极组织省内企业申报国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企业。
省金融办要引导省内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支持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服务力度,鼓励并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
省国税局要对废旧商品回收企业所交纳的国家税种现状进行调研,在职责范围内制定针对废旧商品回收行业的减免税政策,做好国家税收政策的宣传和税收案件的查处工作。
省地税局要对废旧商品回收企业所交纳的地方税种现状进行调研,在职责范围内制定针对废旧商品回收行业的减免税政策,做好地方税收政策的宣传和税收案件的查处工作。
省统计局要充分发挥统计优势,配合省商务厅参与废旧商品回收统计制度的建立,认定工作;并参与开展全省废旧商品回收行业的数据收集工作,为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建立提供咨询建议和科学预测。
省政府法制办要组织开展废旧商品回收行业的立法调研工作,推动我省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省工商局要依法加强对废旧商品回收市场经营主体的登记和监督检查;鼓励从事废旧商品回收的企业和经营者按照合理布局、便于交售的原则在城区和乡镇设立回收网点,并守法经营;依法取缔非法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擅自收购违禁物品的违法行为,为废旧商品回收行业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省供销合作社要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发挥基层合作社的网点优势,改造传统的废旧物资经营网络,大力发展专业化的废旧商品集散市场或分拣中心,提高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的集约化程度,打造对接产业上下游的服务平台,做好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全体会议,由省商务厅负责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各有关单位,并抄报省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分析研究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有关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及时报告工作落实情况。各成员单位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
青海省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
联席会议成员
名单召集人:王旭斌省商务厅副厅长
成员:高玉峰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晓容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闫宝亮省经委副主任
陈鹏省教育厅副厅长
李华省科技厅副厅长
张谦省公安厅副厅长
陈锋省财政厅副厅长
张艳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韩生福省国土资源厅总工程师
于杨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张瑞宇省金融办副主任
刘文升省国税局副局长
娄新年省地税局副局长
赵玉华省统计局副局长
贾小煜省法制办副主任
达建宁省工商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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