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山东省滨州市人民政府文号:滨政发〔2009〕40号
颁布日期:2009-07-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滨政发〔2009〕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优先发展”和“科教兴滨”战略,进一步优化全市中小学教育资源配置,推进学校建设的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促进全市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依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确定启动全市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作(以下简称学校标准化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

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教育公平的需要;是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为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基本均等的受教育条件,科学合理配置基础教育资源的必然要求;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途径;是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是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统筹协调,认真做好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优先保障。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要形成以各级政府为主体,发改、教育、财政、人事、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税务等相关职能部门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要优化整合各类教育资源,实行优先优惠政策,落实经费保障机制,增设专项建设资金,确保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顺利实施。

(二)科学规划,分步实施。以县(区)为单位,学校、乡镇层层摸清底数,认真制定本地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统筹利用教育资源,分类推进,分步实施。

(三)统一标准,适度超前。在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过程中,要面向全市各中小学校,采取严格的保障和控制措施,凡在布局调整过程中保留的中小学校,不论城镇乡村,均要确保达到《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要求。今后学校在新建和维修改造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新的标准。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和学校高于省定标准,适度超前发展。

(四)整体带动,协调发展。学校标准化建设要与全市开展的中小学布局调整、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两热一暖一改”工程、寄宿制学校建设、教学仪器更新工程、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信息化建设工程、规范化学校创建等工作相结合,从解决学校发展的薄弱环节入手,整体带动,协调发展。

(五)实事求是,注重效益。学校标准化建设要以实用、管用、够用,保障基本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的实施为前提,强化内部管理,提高投资的使用效益。既要注重基础设施、技术装备等办学条件改善,又要注重教师队伍、管理水平、教育教学改革、校园文化等教育教学质量的内涵建设。

三、工作目标及任务

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2009年全面启动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用3—5年的时间使全市普通中小学全部达到《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实现基础教育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师资结构更加优化,学校管理更加规范,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

(一)科学调整学校布局,实现学校设置与规划标准化。各县(区)要按照规划先行的要求,根据城市和县镇建设总体规划,结合人口密度和分布、变化状况,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合理调整学校布点和办学规模,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办学效益最大化。重点加强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原则上,农村5万人口以上的乡镇可设1至2所初中,5万人口以下的设1所初中,初中适宜规模为18—30个班,班额应不大于50人,一般不设立12个班以下的初中;农村小学设置要兼顾学生就学便利和学校规模,原则上每1万人口设立1所完全小学,适宜规模为12—36个班,班额应不大于45人,可适当保留低年级就近入学的教学点。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设置寄宿制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置九年一贯制学校。对校址存在安全隐患、校舍危旧严重、生源匮乏的学校应予撤并。建立健全学校布局由县(区)政府统筹规划,报市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的机制。

(二)加强学校基本建设,实现学校用地与校舍建设标准化。根据县(区)学校布局调整规划,结合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校舍维修改造工程和“两热一暖一改”工程的实施,大力推进学校基本设施建设,使所有布局调整保留学校的建设用地、校舍建筑及各类校舍用房等方面,均达到《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要求。

(三)充实内部设施配备,实现学校装备条件标准化。在进一步推进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更新工程的基础上,有步骤的充实完善教学仪器、实验、文体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电化教育等教育教学及办公生活设施设备,以满足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加强对布局调整中撤并学校的资产管理,统筹调配,防止教育资源流失。

(四)完善学校运行机制,实现师资配备与公用经费标准化。按照国家和省编制标准、教师资格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为学校配备合格专任教师、实验人员和管理及工勤人员;建立和完善教师补充机制,促进专任教师学科、年龄、职称、性别等结构更加合理;通过参加各种职后培训,不断提高教师学历层次和业务能力。要按国家和省规定的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及时足额将公用经费拨付到学校,并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加大对农村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的投入力度,促进学校均衡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教育事业发展的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作用,超前部署,做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需要。将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发改、教育、财政、人事、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税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相关工作的调度、协调。各县(区)要设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组建专门工作班子,加强领导,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全市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按年度、按项目逐步实施。各县(区)要按照《山东省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中学校设置与规划、建设用地、校舍建设、装备条件、师资配备、公用经费等七方面要求,对区域内的所有中小学校逐项调查摸底,根据学校布局调整规划,科学制定县(区)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分乡镇细化工作目标,按年度分解工作任务,明确重点项目的资金来源,制定完善的保障措施,确保学校标准化建设顺利实施。各县(区)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尽快制定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于7月31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明确责任,通力协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发改部门要将学校标准化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教育部门要做好学校标准化建设的部署、指导、调度、协调、督查和总结;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学校标准化建设经费,按实施规划及时足额将建设资金拨付到位;人事(编制)部门要根据省、市机构编制管理的相关规定及学校学生规模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教职工编制;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学校标准化建设的用地指标予以优先安排;建设部门要加强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规划部门要及时为学校标准化建设做好规划选址等工作;税务部门要加大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征收力度,确保足额征收。

(四)落实资金,确保投入。不断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投入,确保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用好中央、省扩大内需、黄河三角洲建设等方面的政策,积极争取上级扶持资金;进一步加大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确保两项教育附加全部用于教育;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和慈善机构等有关方面,通过各种方式支持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减免在学校标准化建设中的各种规费,节省学校建设成本。

(五)加强督查,注重实效。加强对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管理和监督,定期组织调度、检查、评估。将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列入政府教育工作综合督导,作为考核县(区)党委、政府的重要内容。建立学校标准化建设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对在学校标准化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给予表彰。要重视加强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中小学学校管理水平,不断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附件:滨州市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滨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七月一日

附件

滨州市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崔娅妮(副市长)

副组长:高中兴(市教育局局长)

张玉金(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徐新一(市发改委副调研员)

成延华(市教育局副县级督学)

石丽霞(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培俊(市人事局副局长、市编办副主任)

尹秀琳(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马燕(市建设局副调研员)

卞士雷(市规划局副局长)

刘永军(市国税局副局长)

李登峰(市地税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成延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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