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山东省滨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3-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全省科技创新和奖励大会精神,加快实施国家、省、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全面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推动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意见》(鲁政发〔2012〕4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培育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开展企业年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拥有发明专利申请的企业数量“双倍增”活动。围绕全市优势产业和重点领域,每年认定10家以上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进行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培育,对经考核验收达标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根据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培育目标完成情况择优给予扶持,并优先推荐其参加全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

二、鼓励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对年度专利申请量超过20件且其中发明专利申请占其申请总量的比例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或年度发明专利申请超过10件的企业单位,实行一次性资助。对年度授权发明专利前10位的企业给予奖励。对维持4年以上及具有较好市场价值的有效发明专利和获得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资助。享受省政策资助的,不再重复资助。

三、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的产学研合作。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通过委托开发、联合研发等形式开展合作并获得知识产权的给予资助。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利技术向企业转移并转化实施,对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给予奖励。

四、推动专利技术转化实施。利用好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每年择优扶持部分有良好市场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的重大专利技术进行产品化、产业化。对列入国家、省专利技术产业化的项目给予相应的配套资金支持。

五、提高专利信息利用水平。依托国家、省专利信息资源,建立完善黄河三角洲(滨州)知识产权“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从专利检索、预警分析、专利交易、维权援助、公众教育等方面为专利权人和企事业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支持重点产业联盟和主导产业建立专利信息专题数据库,开展产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和预警分析。

六、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利用国家、省、市财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政策,鼓励和指导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研究制定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对中小企业的专利权质押贷款进行贴息等,从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七、建立重大科技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评价机制。制定重大科技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评价办法,对以政府投资为主体、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重大科技经济活动,实施责任主体应报经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组织知识产权立项评价、进行跟踪分析。未按照规定进行知识产权审议造成损失的由立项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八、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专业化专利行政执法队伍,改善执法装备等基础条件,统一执法标识,建立部门知识产权保护联动机制,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实行专利执法保护重心向企业转移,对纳入优势培育的企业、区域支柱产业,开展知识产权重点保护试点工作。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建设,为“黄蓝”两区建设开发保驾护航。

九、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建设。进一步完善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建立健全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推动知识产权各项政策的落实。聘请省内外知识产权、经济等方面的专家,成立市知识产权专家委员会,对我市知识产权发展相关问题提供咨询和建议,并设立首席专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十、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鼓励创建或引进专利代理中介机构,扶持培育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品牌。鼓励报考专利代理人并在我市执业。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与各类园区、企业、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建立联络对接机制。

十一、强化专利运用的政策导向。把有效专利拥有量,特别是发明专利拥有量,作为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奖励的必备指标,作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重要内容。对当年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和优秀奖的,分别给予发明人10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当年获得省专利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发明人10000元、5000元、1000元的奖励。对获得市以上专利奖的发明人可以优先或破格晋升职称。对新引进的具有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按照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2倍计算招商引资数额。

十二、加大专利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和市专利资助经费稳定的增长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知识产权的激励与导向作用。县(区)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支持知识产权工作,并根据财政状况逐步增加。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信贷为支撑的多渠道、多元化的资金投入体系。

本意见自2013年3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3月19日。

滨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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