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德政办字〔2012〕45号
颁布日期:2012-05-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政办字〔2012〕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德州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

德州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

实施方案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2〕19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进一步优化全市生猪屠宰行业布局,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审核清理范围和目标

(一)审核清理范围。对国务院重新修订后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前设立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通过资格审核和开展证书、标志牌换发等工作进行全面清理。对2009年由市政府换发证牌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予以复核。新申请设立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要严格依法加强准入管理。对违法生产造成肉品质量安全隐患问题严重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在这次清理中要坚决予以取缔。对于未换发证牌以及《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颁布之后新建、迁建、扩建的生猪屠宰企业,要通过这次资格审核和开展证书、标志牌换发等工作对其进行清理整顿。

(二)审核清理目标。通过这次审核清理,坚决取消经整改仍不达标、不符合设置规划或有严重违法行为企业的定点屠宰资格,坚决制止将不达标定点屠宰厂(场)作为小型屠宰场点的行为,确保所有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的企业符合《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规定的条件及相关标准。

二、严格执行审核清理条件和标准

(一)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准入条件和标准。审核清理要依据《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条件及《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9)等国家标准进行,并达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审核清理标准》的要求。

(二)强化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的约束力。按照《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要求,制定出台本地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所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均应符合设置规划。

(三)加强对小型屠宰场点的管理。小型屠宰场点的设置,应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等要求,并达到《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审核清理标准》的要求。

三、严格审核清理时限和程序

今年4月10日前,各县(市、区)制订本辖区审核清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4月,各县(市、区)组织本辖区内所有屠宰企业依据审核清理的条件和标准进行自查整改;5月,各县(市、区)商务部门牵头组织畜牧、环保、工商、卫生等相关部门对本辖区内屠宰企业逐一进行现场审核,并提出清理意见,并于月底前将申报企业材料报市商务局;6月,由市商务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抽调专人组成联合审核组,对各县(市、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生产和技术条件、肉品质量安全管理、环境保护及防疫条件等进行复核验收,提出清理意见并报市政府核准,6月30日前,全面完成审核清理工作;7月,做好准备,迎接省政府有关部门对我市审核清理工作的检查和验收。

四、清理审核的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有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德州市生猪定点屠宰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全市的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督促检查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具体负责全市审核清理的组织协调、数据统计、信息报送等工作。各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审核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各项工作。

(二)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畜牧兽医、环保、工商、卫生等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形成部门联动机制,严格执行审核清理相关条件和标准,认真审查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格情况。加大对私屠滥宰、生猪注水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我市良好的肉品市场秩序。

(三)落实整改,接受监督。要强化责任追究,加强联合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限期整改;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要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等进行处罚;问题严重的,报请市政府,取消定点屠宰资格。对情节严重,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按照法律程序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建立资格公开制度。对于经审核合格并换发证牌的企业,在相应媒体上进行公布;对于审核不合格、限期整改后仍不达标,依法取消定点资格的企业,通过媒体及时予以公示。积极回应社会关注,引导媒体进行客观公正报道。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建立工作信息旬报制度,于每月9日、19日和29将相关情况报市商务局,并于5月31日前将本县(市、区)审核清理工作总结连同辖区内所有申报企业材料报市商务局。

附件:德州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德州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杨玖庆(副市长)

副组长:夏连红(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周同恩(市商务局局长)

成员:张海燕(市商务局副局长)

郭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调研员)

刘德水(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进宝(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耿发升(市环保局副局长)

罗朝民(市卫生局副局长)

刘有堂(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张同新(市畜牧兽医局局长)

黄树森(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颖(市质监局总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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