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

颁布单位: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文号:东政发〔2015〕9号
颁布日期:2015-07-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扎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5〕6号文件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5〕6号),现就我市2015年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激发市场活力;坚持放管结合,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和责任政府。

二、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一)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2015年5月底前制定出台《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编写规范》,推动部门理顺内部运行机制,规范审批权限和裁量权。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规范对正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逐项编制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市、县两级分别于2015年8月、10月底前完成编制工作,并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县区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编写工作的指导,确保系统(行业)内同一审批事项的申报材料、审批要件、审批流程等在不同层级、不同县区相对统一。行政审批工作人员要遵守行政审批规定,按业务手册办事,不得擅自增设或减少审批条件,随意抬高或降低审批门槛。(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等市直有关部门,县区政府)

(二)实行公开透明审批。实行信息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将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服务指南及行政审批的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有关信息在各级网上大厅、部门门户网站和审批办理场所予以公开,市、县两级分别于2015年8月、10月底前完成;要切实履行告知义务,及时提供咨询服务,确保申请人知情权。实行受理通知书制度,各有关部门对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要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明确办理时限,在时限内对申请事项作出决定,不得自行延长审批时限;依法可延长审批时限的,要按程序办理;建立审批时限预警制,针对审批事项办理进度,实行分级预警提醒。(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等市直有关部门,县区政府)

(三)推进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受理,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要于2015年9月底前将审批事项集中到“一个窗口”受理,并将窗口集中到同级政务服务中心或办事大厅。改进跨部门审批,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事项,明确一个牵头部门,相关部门收到牵头部门的征求意见函后,应当及时研究,按时答复;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年内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建设工程类审批事项2015年12月底前基本实现并联办理。减少审批层级,省级以上部门审批事项,法律法规未明确需由县区审核的,市直部门不得擅自要求县区初审;市直部门审批事项,法律法规未明确需由下级部门初审或审核的,逐步由市直部门直接受理。推进网上审批,以行政相对人网上申报、工作人员网上办理、行政审批机关网上回复为目标,逐步将具备条件的行政审批事项由“线下”办理复制到“线上”办理。(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县区政府)

三、精简行政审批事项

(一)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各级各部门对纳入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彻底清理,除上级明确调整为内部审批,或依法转为行政许可的事项外,其他一律取消,2015年12月底前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类别。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清理情况及时修改涉及的规范性文件。强化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的“三统一”制度,坚决杜绝违法设定、变相增加行政许可事项。(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等市直有关部门,县区政府)

(二)继续做好上级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落实工作。对国务院、省政府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有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审批,并制定有效的监管措施,切实加强后续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对国务院、省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有关部门要与上级部门搞好衔接,制定承接方案,尽快落实到位;对需要下放县区行使或实行属地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按要求下放,不得拖延、截留,县区政府要做好承接工作。(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等市直有关部门,县区政府)

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后置工作,适时公布市级前置审批事项目录。(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工商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县区政府)

(三)梳理规范市县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根据中央和省级设定市、县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规范市、县两级行政审批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等要素内容,同时加强与兄弟地市间审批事项目录的审核比对,推进市县审批事项目录的标准化管理,市、县两级分别于2015年8月、10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编办等市直有关部门,县区政府)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明确监管责任。根据省出台的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研究制定我市具体落实意见,明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内容、措施和职责分工,推动政府部门管理重心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各有关部门要转变管理理念,根据意见要求制定具体的措施办法,明确监管工作内部责任分工,完善岗位责任制,切实加强监管。市、县两级分别于2015年8月、10月底前完成上述任务。(责任单位:市编办等市直有关部门,县区政府)

(二)落实监管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创新监管方式,强化监管措施,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管制度,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监管和服务,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结合编制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工作,对保留的或取消下放后仍需加强监管的行政审批事项,明确相应监管措施办法。按照职责分工,切实落实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工作各项具体措施任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作用和公众舆论的监督作用,健全社会监督机制。(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县区政府)

(三)加强对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各级要对现有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进行清理,确需保留的编制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清单向社会公布。市、县两级前置服务收费项目清单分别于2015年6月、9月底前向社会公布。今后,未列入清单的前置服务收费项目不得实施。严格执行上级制定的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依法规范服务时限和收费等行为。进一步放开中介服务市场,严禁通过限额管理控制中介服务机构数量,各部门现有的限额管理规定一律取消。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对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同等对待;对申请人已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事项,不得再委托同一机构开展该事项的技术性审查。推进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事项同类中介服务结果相互认可,切实解决中介服务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等问题。(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等市直有关部门,县区政府)

(四)健全社会信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完善科学规范的责任追溯制度、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者严厉惩处,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行、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等市直有关部门,县区政府)

五、强化监管制度建设

(一)完善平台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和部门办事大厅(窗口)工作监督指导,推进政务服务中心和部门大厅(窗口)科学管理,实行首问首办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申请人评议制等制度。制定政府服务平台建设规范、技术标准,整合现有电子政务资源,加快建设各级政务服务网上大厅,2015年11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等市直有关部门,县区政府)

(二)完善目录实施监管制度。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东营市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办法》,建立目录动态调整制度,完善调整程序和权限,对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程序及时调减,对依法依规新增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时调增,对行政审批事项要素内容变化的及时调整,确保目录有效性、权威性。要严格按照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实施审批,强化目录刚性约束,对未纳入目录仍实施的,严格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市编办等市直有关部门,县区政府)

(三)完善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行政审批监察制度,明确监察责任,确定监察主体、程序和方式。根据《山东省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对违反行政审批相关规定、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依法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市编办、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等市直有关部门)

六、做好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的重要内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各部门要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负责、专题研究,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与其他部门之间的会商联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密切协作配合,统筹考虑与其他各项改革的配套衔接,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保障改革顺利进行。

(二)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区要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贯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明确岗位责任,制定工作计划,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三)加强督导检查。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列入市政府专项督查,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市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协调指导,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台账,在每季度初将上季度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书面报送本级机构编制部门;2016年1月底前,书面报送2015年度工作落实情况,报本级政府同意后予以通报。

东营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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