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东政办字〔2012〕74号
颁布日期:2012-06-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O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东营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东营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

2012年,我市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为推动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04〕126号)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和建设创新型城市的现实需要,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为突破口,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导向,全力推进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工作,为实施黄蓝国家战略、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作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期间(2012-2015年),发挥知识产权在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过程中的重要支撑作用,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宏观指导和政策引导,构建完善、高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积极引导和鼓励技术创新和发明创造,深入促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不断提高;围绕城市创新体系建设,着力培育有利于经济长远发展的自主知识产权,加速知识产权产业化进程;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建立和完善执法协作机制,提高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和自我保护水平,全面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

(二)具体目标。

1.健全市、县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制定知识产权配套政策。逐步扩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规模,建立知识产权资金保障体系。

2.全市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10%以上,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占全部申请量10%以上,万人发明专利申请量保持全省前列,全市知识产权质量和数量稳步提升。

3.加大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力度,鼓励和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增强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100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全面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缓解企业融资难题。

4.增强知识产权执法维权能力,提高执法保护水平和效率,不断完善司法和行政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全市专利行政执法案件年结案率95%以上。

5.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形成全社会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知识产权教育培训不低于2000人次燉年。

6.增强知识产权服务支撑能力,积极培养和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推动中介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建设3-5个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提高企业对知识产权信息的有效利用,完善知识产权转化及交易机制。

三、工作重点

(一)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1.完善政府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作用,全面组织协调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事务,形成统筹运作的知识产权工作组织体系和协调机制,提高宏观管理水平。发挥胜利油田、中国石油大学的作用,做好油、地、校结合文章,形成整体合力,促进区域知识产权事业健康发展。

2.建立健全各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重点推进县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专职人员和工作经费。

3.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的知识产权审议制度。加强重大项目知识产权状况分析,为重大项目的选择、确定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避免因知识产权问题导致重大经济损失。

4.积极支持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申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发挥开发区内高技术企业优势,提高园区的知识产权产出能力。

(二)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服务支撑体系。

1.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知识产权相关部门和社会服务组织管理部门要加强协调,引导、鼓励和支持组建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组织,重点培育专业化、规模化和多功能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强化服务功能。

2.加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充分发挥市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作用,引导鼓励企事业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建立知识产权专业数据库,强化知识产权信息采集、加工和运用。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专利信息支持工程,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支撑。

3.完善知识产权市场转化交易机制。发挥发明协会、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中心的桥梁作用,建立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市场转化机制,提高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率。深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破解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4.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提高“12330”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电话宣传力度,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工作制度。规范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家库建设,扩大“12330”知识产权维权志愿者队伍,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三)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1.加强知识产权政策法制环境建设。完善《东营市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年度定期发布制度,推进知识产权政策与科技、经济、贸易、教育等公共政策融合发展。

2.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建设。积极化解专利纠纷,提高办案质量,严厉查处假冒他人专利侵权案件,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

3.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发挥黄河三角洲执法保护联盟作用,加强区域联合执法,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强化专利、商标、版权等部门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协调力度,密切与公安、法院、检察院信息沟通,完善跨地区、跨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

4.加强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围绕我市优势产业,切实做好生产、科研、商品流通、技术贸易、作品创作和传播等重要环节,以及大型展会、技术交易等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监督和执法工作。

5.积极探索行业协会开展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自律和维权途径,支持行业知识产权维权组织依法开展维权活动。

6.加强对外经济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尤其是加强重点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海关登记备案工作。

(四)深入推进企业知识产权工作。

1.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积极开展企业专利试点示范工作,加大培育国家、省、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的力度,不断增强试点企业的辐射效应和示范企业的带动效应。鼓励各示范、试点企业参与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的制订。

2.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优先支持发明专利产业化,以发明专利带动产业发展。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导向、具有良好市场前景、能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利产品,安排资金给予重点支持。

3.推进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通过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全面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组织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深入学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提高知识产权战略的意识和能力。

4.鼓励企业申请发明专利。认真落实专利申请资助政策,发挥示范导向作用,引导广大中小企业重视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提高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

5.完善涉外知识产权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做好涉外企业知识产权状况调查和分析,帮助企业应对国际知识产权纠纷。

(五)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

1.积极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舆论环境。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等重要时机,大力宣传知识产权。组织发明创新大赛、创业计划大赛等活动,营造全社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积极创业的社会氛围。

2.积极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教育环境。将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纳入部门工作计划,针对各级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者和知识产权工作者开展知识产权培训。推动知识产权进学校,在技术人员再教育、公务员培训等方面增加知识产权内容,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3.拓展对外合作交流,提升涉外知识产权工作水平。学习、掌握国际惯例和规则,拓宽涉外知识产权工作视野。举办高层涉外论坛,通过多种渠道学习知识产权管理、运用和保护的国际经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东营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各县区政府将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落实牵头部门和工作人员,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市级专利、商标、版权管理部门将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作为本部门中心任务,并牵头负责本系统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结合各自职责,认真做好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的各项工作。

(二)强化政策法规保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完善符合知识产权工作实际的配套政策文件,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

(三)加大资金投入。逐步增加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专利资助、专利实施、专利保护、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等方面。各县区政府设立相应的专利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本地区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转化实施,提高区域创新能力。

(四)加强督促检查。将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建立工作动态报告制度,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各县区年度工作考核目标。

附件:东营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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