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促进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快速发展的意见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促进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快速发展的意见
| 颁布单位: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5-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促进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快速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新区管委会,
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企业:
《山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0
年7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实施《条例》,促进我市知识产
权事业快速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条例》的重大意义
《条例》是我省在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深
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新形势下颁布实施的促进知识产权工作
的综合性地方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认真贯彻实施
《条例》是我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
方式转变,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现实需要,有利于提升我市核
心竞争力,有利于吸引高层次人才、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激情和创
新能量,有利于推进知识和技术优势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有利于
在更高层次、更宽领域上提高我市对外开放水平,有利于培育壮
大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型新兴产业,有利于全面提升我市经济社
会发展质量和水平。
二、全面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
(一)着重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知
识产权工作领导机构和办公会议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
责,加强各部门间的统筹协调,定期研究部署知识产权工作任务
和重大事项。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明确统筹协
调知识产权工作部门,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
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管理体制,加强全市知识产权机构和队伍建
设,提高知识产权综合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着重加强知识产权宏观管理。各级政府要将知识产权
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实施专利、商标、著
作权、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和推进计划,建立科学的
知识产权统计、评价考核制度和指标体系,将知识产权指标纳入
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计调查范围、科技投入绩效评估、科技计划
实施评价和国家出资企业绩效考核体系,强化知识产权在经济、
文化和社会政策中的导向作用;建立政府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
特别审查机制;加强对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
管理与指导,建立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强化失信惩戒。
(三)着重建立知识产权激励机制。要强化政府在财政、税
收、金融、投资、产业、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引导,建立健全
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激励与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在本级财
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并根据财政状况和发展需要逐步增加,
用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以及人才培养、维权援助
和奖励等事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促进专利、商标、著
作权、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激励政策;建立知识产
权奖励制度,对具有重大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优秀自主知识
产权项目,以及对知识产权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
表彰奖励。
(四)着重强化对企业的激励扶持。科技、经信等部门要完
善以获取自主知识产权为目标的科技、经济扶持政策,在科技立
项与奖励、成果产业化、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等方面,优先支持具
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或产品;将知识产权的获得与运用情况作
为自主创新产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
心、高新技术企业等认定的重要条件。要严格落实《条例》规定
的税收优惠政策,大力实施知识产权培育工程,重点培育一批具
有市场竞争力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五)着重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
健全执法协作、责任追究和评议考核机制,依法处理知识产权纠
纷,建立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举报制度和保护巡查制度,加强对知
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依法惩处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着重强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建立健全政府知识产权
信息公共服务体系,设立展示与交易转化平台,建立重点行业、
支柱产业知识产权专业信息数据库,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加工和战
略分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提供政策指导、技术咨询、信息共
享、市场开发等公共服务;设立公益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
积极推动开展维权援助工作,鼓励民间组织、中介机构无偿提供
维权援助;大力扶持知识产权代理、资产评估、成果评价、技术
交易及法律服务等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发展,促进知识产权事
业健康发展。
(七)着重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要将知识产权人才的引
进培养纳入人才发展规划和培训计划,组织选派人员出国学习知
识产权管理业务,培养知识产权高端管理人才;要建立激励自主
创新的人才考核评价制度,将知识产权作为职称评定和岗位聘用
的重要条件;高等院校招生时,对优秀知识产权项目的发明人、
设计人,可优先录取,并作为在校学生学分奖励、奖学金评定的
条件。
三、切实加强对贯彻实施《条例》工作的组织领导
贯彻落实《条例》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
保效果。
(一)抓好宣传学习。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电
视等媒体和多种宣传形式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
会对《条例》颁布实施重大意义的认识以及贯彻落实的自觉性。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通过座谈会、研讨会、宣讲会、培训班等形
式认真组织开展《条例》的学习、讨论和培训活动,加深对《条
例》的理解,为《条例》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狠抓责任落实。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
全市贯彻实施《条例》工作的领导,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各
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条例》的
贯彻落实。各级政府要把《条例》的贯彻实施作为一项重要任务,
研究出台促进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措施,明确工作任务,搞好责
任分解,确保《条例》的顺利实施。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于10月底前将落
实《条例》的措施及有关情况上报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今后,市政府将于每年年底前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级各有关部
门贯彻落实《条例》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贯彻实施《条例》责任分解表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
贯彻实施《条例》责任分解表
重点任务责任单位
1
建立健全市、县知识产权综合协调机制,设立知识产权
工作领导机构,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建立办
公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知识产权工
作任务、重大事项。
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室,各县(市、区)政府,
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新区管
委会
2
明确各级政府统筹协调专利、商标、著作权、植物新品
种、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工作的综合协调管理部门,负责本
行政区域内知识产权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综合服务。
市编办,各县(市、区)政府,
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新区管
委会
3
进一步加强市、县知识产权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各级
政府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能力和水平。
市编办,市知识产权局,各县
(市、区)政府,济宁高新区、
济宁北湖新区管委会
4
将涵盖专利、商标、著作权、植物新品种等各项内容的
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发展改革委,市知识产权工
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
(市、区)政府,济宁高新区、
济宁北湖新区管委会
5
制定和实施“十二五”时期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各专
项规划和知识产权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和实施年度知识产权
工作推进计划。
市知识产权局、市文广新局、
市工商局
6
建立知识产权统计制度,将知识产权指标纳入经济社会
发展情况统计调查范围。
市统计局、市知识产权局
重点任务责任单位
7
将促进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标纳入全市科学发展考核
体系。
市考核办、市发展改革委、市
知识产权局
8
建立科技工作知识产权评价制度,将知识产权指标纳入
科技投入绩效评估、科技计划实施评价体系。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知识
产权局
9
建立国有企业知识产权评价制度,将知识产权指标纳入
对国家出资企业及法人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国有企业
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机制,对以知识产权出资成立公司和
许可使用,以及单位合并、分立、改制、转让等重大经济活
动进行评估。
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知识
产权局
10
建立健全市、县政府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激励保
障机制,制定财政、金融、投资、政府采购,以及产业、能
源、环保等相关引导和扶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政策。
市发展改革委,市知识产权工
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财政
局,各县(市、区)政府,济
宁高新区、济宁北湖新区管委
会
11
市、县两级年度财政预算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知识产
权创造、转化、保护、管理以及人才培养、维权援助和奖励
等事项,并根据财政状况和发展需要逐步增加。制定专利创
造、专利产业化、专利奖励、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等扶持政策;
制定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加强对资金使用的
监管。
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各
县(市、区)政府,济宁高新
区、济宁北湖新区管委会
12
完善专利资助政策,加大对发明、职务创造、专利国际
申请的政策资助力度。制定专利创造能力培育和促进专利创
造的政策,在全市实施企业专利“扫零和倍增”计划。制定
专利技术转化和产业化扶持政策,每年选择10—20项优秀专
利技术项目进行扶持,重点扶持发明专利技术产业化。
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
重点任务责任单位
13
完善驰著名商标、著作权、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技
术标准等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激励政策。促进核心专利技术
纳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推进知识产权运用
与标准制订相结合。
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成
员单位
14
完善政府科技项目扶持政策,在安排科技立项、成果产
业化、企业创新基金等计划、项目和经费时,应优先扶持具
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和产品,重点扶持发
明专利产业化项目,每年扶持的项目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
专利产业化项目占有一定比例,并逐年提高。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知识
产权局
15
通过贷款贴息、创业风险投资等多种方式,对自主知识
产权项目产业化给予资助和补助。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开展知
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加大对自主知识产权项目的信贷支持。
鼓励引导担保机构开展对自主知识产权项目的贷款担保业
务。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知识
产权局、市金融办、市人行、
济宁银监分局
16
制定并实施引入知识产权指标的投资、产业、能源和环
保等政策,鼓励投资拥有知识产权的产业项目。完善政府采
购政策,优先采购当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产品,
每年采购数量要占一定比例。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
化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市知识
产权局
17
开展知识产权培育工程,制定培育计划和培育政策措施,
五年内培育100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专利技术、知名品
牌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优势区域,并给
予资金扶持。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经济
和信息化委、市知识产权局
18
修改完善有关办法和制度,将申请申报人获得专利等知
识产权的数量、质量及产业化情况作为科技立项、项目评审、
专项资金扶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的重要条件,把专利等知
识产权的获取作为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目标。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知识
产权局
重点任务责任单位
19
修改完善有关办法和制度,将专利等知识产权获得的数量
和质量以及产业化的情况作为认定和评价高新技术企业、重
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
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的重要条件。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
局、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
20
制定有关措施,全面落实《条例》第十八、十九、二十
条规定的对全市企事业单位的关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销
售、技术转让、研发费用扣除与摊销等税收优惠政策。
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
局、市知识产权局
21
制定职务发明创造权益监督管理办法,严格监督各企事
业单位对《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一奖两酬”政策落实
情况,依法维护知识产权完成人的相应权益。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知识产
权局
22
建立激励自主创新的人才考核评价制度,将专利等自主
知识产权发明人、设计人的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运用知识
产权产生的效益等作为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企事业技
术职务和岗位聘用的重要条件。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
育局、市卫生局、市农委、市
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
市知识产权局
23
完善有关措施,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对专
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
新品种权等优秀知识产权项目的发明人、设计人,招生时可
以优先录取,并作为在校学生学分奖励、奖学金评定的重要
条件。
市教育局、市知识产权工作领
导小组成员单位
24
制定落实措施,鼓励以专利、商标、著作权、植物新品
种等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知识产权作价入股占注册资本的比
例最高可达70%。
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
文广新局、市农委、市林业局
25
建立政府知识产权奖励制度,每年对具有重大经济、社
会和生态效益的优秀自主知识产权项目,以及对知识产权创
造和运用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
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法制
办
重点任务责任单位
26
制定并实施鼓励政策,鼓励培植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
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知识产权代理、知识产权资产评估、
科技成果评价、专利技术交易、技术鉴定以及法律服务等业
务,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和失信惩戒。
市工商局、市司法局、市文广
新局、市知识产权局
27
建立政府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机制,对使用
国有资金、涉及国有资产数额较大或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有
重大影响的经济活动进行知识产权特别审查。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
商务局、市国资委、市知识产
权局、济宁海关
28
按照《条例》第二十九、三十条的规定,修改完善市科
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把知识产权指标纳入科技计划管理的
全过程,将获取知识产权的类型、数量等目标列入科技计划
项目申报、立项、评审、评价等指标体系,激励企事业单位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获得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关键技术。
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
29
建立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和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
健全执法协作、责任追究、信息沟通、案件应对等工作机制
和保护巡查制度。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沟通
与协调,加大专利、商标、著作权、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
等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和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加强知识产权
司法保护,及时受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依法惩处侵犯知识
产权违法犯罪行为。
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各成
员单位
30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举报投诉与维权援助工作机制,建立
侵犯知识产权有奖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处置举报投诉案件,
提供维权援助公共服务。鼓励和扶持民间组织开展维权服务,
形成专业性和区域性民间知识产权维权体系。
市编办、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
组成员单位
重点任务责任单位
31
加强专利执法基础条件、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提高专
利行政执法水平,加大专利执法查处和纠纷调处力度,实现
行政执法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市知识产权局、市编办
32
制定实施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法,对在我市举办的
涉及知识产权的展会活动加强管理,督促展会主办方与参展
商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对参展项目进行知识产权状况审
查,市保知组派员进驻展会现场办公,及时受理和处理知识
产权纠纷。
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
室
33
推进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体系与平台建设,搭建展示
与交易转化平台,建立重点行业、支柱产业知识产权专业信
息数据库,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加工和战略分析,为知识产权
创造运用提供政策指导、技术咨询、信息共享、市场开发等
公共服务。
市知识产权局、市科技局、市
编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文广新
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4
编制知识产权人才发展规划和培训计划,将知识产权高
端人才的引进培养纳入全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计划之中,
五年引进100名知识产权高级专业人才从事研发和创业,并
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实施知识产权“111”人才培训工程,
三年内培训100名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人才,100名企业高管
人才,1000名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专业人才。
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成
员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
化委
35
制定有关政策,鼓励、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
以及其他组织选派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学习先进技术,提
高知识产权创造能力。组织选派人员出国学习知识产权管理
业务,培养适应国际竞争的高端管理人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知
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
位
重点任务责任单位
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提
高公众知识产权意识,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发展的社会氛围,
培育“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
每年制定出台知识产权宣传工作方案,开展知识产权“进机
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活动,将知识产权知识的教
育普及纳入市委理论中心组学习、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
继续教育、中小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
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成
员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
局、市文广新局、市司法局、
市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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