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意见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4-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新区管委会,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山东省知识
产权促进条例》,切实做好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经市政府同
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
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为目标,以优化知识产
权保护环境为主线,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不断完善
执法保护工作机制,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努力
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文化氛围,为保护和鼓励
自主创新、优化对外开放和投资环境、提升我市竞争能力提供坚
强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保护知识产权的环境显著改善,执法
能力和执法效能明显提高,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
遏制;行政执法部门之间、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信息沟
通更加通畅,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更加紧密,跨市行政执法
协作机制更加完善;保护知识产权的政策法规体系、工作体系、
举报投诉服务体系更加健全;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明显提高,
知识产权文化氛围日益浓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工作机制;
加强各级政府协调机制建设,形成一支精干高效的工作队伍;完
善政策法规体系,制定实施激励自主创新的知识产权政策;加大
执法力度,克服地方保护;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集中力
量严查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案件,严厉打击侵权犯罪团伙;
及时向司法机关移交行政执法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加大刑事
打击力度。
(二)要把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
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和
责任追究制。完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和执法体系,进一步建
立工作问责制和督查制度。对问题严重的地区要通报批评并追究
相关领导责任;对在知识产权问题上搞地方保护甚至包庇违法犯
罪行为,特别是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的,要依法严肃处
理。
(三)建立健全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的保护知识产权工
作机制。在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框架内,成立市保护知识产
权工作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各级政府要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统
一领导和协调。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要建立数据统计和
通报制度,加大案件督办力度,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各知识产
权主管部门、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相互配合。公安、
司法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加强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发展改
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要对保护知识产权工作
给予必要支持。宣传部门要积极配合重点工作,组织媒体开展广
泛宣传和深度报道。
(四)加强知识产权、工商行政管理、文广新、公安等部门
及司法机关的知识产权执法力量,做到执法能力与承担任务相适
应。要改善执法条件、保障执法工作经费。同时,大力推进执法
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
究。严厉打击涉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优化我市发展环境。
四、工作重点
(一)加大对恶意或群体性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整治力度。专
利管理部门要提高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能力与效率,以食品药
品、高新技术产品、工业设计产品等为重点,开展打击故意侵权
行为和群体性侵权行为的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专利假冒行为,从
流通环节入手,加强监控,快速处理,杜绝和防止假冒专利产品
进入流通领域。此项工作由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工
商局、市商务局等部门配合。
(二)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版权、经济和信息化等管理
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打击危害社会公共
利益的侵权盗版活动。要坚决取缔盗版光盘生产线,严厉查处通
过邮政、航空、公路、铁路等渠道运输盗版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清理售卖盗版光盘的不法摊点和游商小贩,打击盗版书刊、教材
教辅以及网络侵权盗版等行为。严厉查处图书、教材教辅、音像
制品市场的信息网络、软件行业的侵权盗版行为。此项工作由市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牵头,市工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
育局、市公安局等部门配合。
(三)推进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版权、
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等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
〔2010〕47号)精神,全面推进和巩固软件正版率的使用成果。
根据国务院部署,按照先大型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
业,后中小型企业的顺序,分步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此
项工作由市文广新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财
政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四)继续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重点
领域、重点行业的商标侵权案件和一般商标案件要进行严厉查
处;要突出抓好商品交易市场商标侵权行动的专项整治,严格市
场主办者的管理责任,对长期销售假冒侵权商品且整治不力的商
品交易市场责令整改,侵权情节严重的要坚决予以取缔。此项工
作由市工商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公安局、
市知识产权局配合。
(五)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刑事和司法保护。在知识产权行政
执法中,如出现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对涉嫌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的,或者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公
安机关应依法及时立案查处。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工作中,
公安、检察、法院等机关应加强联系,互通信息,保证知识产权
刑事执法工作顺利进行。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各知识产权
行政执法部门配合。
(六)加强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保护。海关要强化风险管理
意识和手段,提高查获侵权案件的能力和效率。要开展重点打击
利用邮递、快件渠道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物品的专项行动,有效
遏制不法分子利用邮递、快件渠道大肆运输出口侵权货物、物品
的现象。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强化服务保护措施。宣传引导
出口企业积极申请知识产权海关备案保护;完善定牌出口加工企
业的监管和服务,建立委托人备案制度,帮助企业守法自律,增
强侵权风险防范意识。此项工作由济宁海关牵头,市商务局、市
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七)加强展会知识产权管理。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强化对中国专利高新技术产品博览
会等各类展会的知识产权管理,防止境内外不法分子通过展会组
织加工和销售假冒侵权商品。此项工作由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
办公室负责。
(八)推动知识产权举报投诉与维权援助服务。要加强中国
(济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建设,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和工作
机制,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成员为举报投诉与维权援助责任单
位及维权援助中心顾问单位,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合作单位和
维权援助专家库;充实工作力量,完善接、转、办的工作流程,
发挥“12330”公益服务热线作用,提升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获取
案件线索的能力。此项工作由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负
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及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
成员单位配合。
(九)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优势区域。知识产权管理部
门要启动开展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支持引导企业大力实
施专利、标准、商标、名牌战略,不断提升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
度的能力和水平,提高企业创造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
量,形成一批知识产权优势明显的企业集群。要积极推动区域知
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使知识产权经济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新动
力和新的增长点,形成一批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到位、产业竞争
力强的知识产权优势区域。此项工作由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市科
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
局、市质监局、市中小企业局配合。
五、工作措施
(一)健全完善政策法规体系。要针对当前保护知识产权工
作中的突出问题,逐步完善有关政策法规。综合运用财税、金融、
贸易、科技、教育等领域激励自主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把
知识产权保护贯穿于技术创新及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的全
过程,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为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的助推器。
人事、科技等部门要把知识产权创造、应用和保护的成效作为职
称评审和科技成果评审奖励的重要条件;在项目投资、企业并购、
技术交易等重大经济活动中强化知识产权审查机制,避免自主知
识产权流失。
(二)建立健全执法协调机制。知识产权部门、司法机关要
建立健全跨部门的协作执法机制,建立跨地区、跨部门的信息通
报共享、调查配合、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
组办公室要加大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力度,搭建具有信息服务、
案件督办、数据统计、状况评价、预警监测等功能的工作平台,
实行重大疑难案件部门会商,促使执法协调机构、行政执法部门
和公安、司法机关工作有机衔接。
(三)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鼓励和支持行业协
会开展行业自律和维权援助活动,有效应对知识产权纠纷。支持
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组织依法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完善
相关管理办法,整顿和规范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市场,扶持中介服
务组织的发展。
(四)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和培训。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市
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及
时宣传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的新成效,不断增强全社会知
识产权保护意识;施行保护知识产权新闻发布会制度,及时向社
会发布我市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事项,积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继续开展对党政领导干部、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
的培训,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司法、科技、教育、法制等相
关部门要把知识产权法律的宣传教育纳入普法内容;建立高等院
校知识产权培训基地,把知识产权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紧密结合
起来,积极推进高校知识产权工作。
(五)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建立与市内外知识产权管理部
门及研究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关系,开展人才培养和学术交流;建
立跨区域协作执法机制,妥善化解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维护权利
人正当权益。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工作
实际,制订具体工作计划,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延伸阅读
